聘用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

答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合同法律关系由受聘人(或称聘用人员,受聘方)与用人单位(或称聘用方)协商一致而产生,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聘用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可分为短期合同、中期合同、长期合同和项目合同等多种类型,具体的使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确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保险福利、违约责任等条款,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什么是聘用合同 (二)
答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例如,企业、事业组织聘请专家、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聘用退休人员怎么签合同 (三)
答聘用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类型如下:
1、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建立劳务合同关系;
2、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的是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3、退休返聘人员的争议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4、退休人员返聘签订的劳务合同,当事人可以参照劳务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
退休人员聘用合同的内容:
1. 合同期限:明确双方约定的工作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 工作内容:详细描述退休人员应完成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3. 工作地点:指定退休人员工作的具体地点或区域;
4. 薪酬福利:包括退休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5. 工作时间与休息:规定退休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日和假期安排;
6. 社会保险与福利:明确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政策;
7. 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设定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8.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9. 争议解决:约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和途径;
10. 其他约定: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和特殊条款。
综上所述,聘用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类型为劳务合同,其中包括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争议通常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可以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四)
答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但是,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有的劳动者将聘用合同等同于劳动合同,这两个合同看似一样,实则有所区别,具体表现为:
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但是,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聘任合同与聘用合同这两个概念同时出现在了在中国的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早期《教师法》《教育法》都有聘任合同的相关规定,1993年《教师法》第十七条作了如下阐述: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该两个概念也散见于在国务院的人事部颁布实施的诸多部门规章中。
从中国的相关法律看,聘用和聘任是母概念和子概念的关系,亦即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聘任合同的客体仅为专业技术职务,而中所使用的聘任却包含了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职务两类。中国也有学者将聘用合同归纳入劳动合同的一个种类,并且对聘用合同做出了如此界定:聘用合同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业务专长者为转折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有用人单位与被聘者依法签订的,缔结劳动关系并约定聘用期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合同。
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第一部分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的规定,聘用合同的内涵作如此界定:聘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聘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而且也具有自己独自的特点,这些特点将该合同与劳动合同及其公务员任用合同等其他合同区别开来,使聘用合同成为一种独立类型的合同。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聘用合同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法衡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