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离婚手续的办理是一个相对严谨的过程。首先需要离婚当事人向所属区域的家事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并通过邮寄或亲自送达的方式通知答辩人。答辩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随后,双方需在法院指定的聆讯日到庭辩论。若无异议,法院将颁布暂时准予离婚令,六周后若无其他问题,可申请最后的离婚令。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离婚后,只要离婚手续已合法办理完毕,当事人随时可以结婚,没有时间限制。
- 1、香港离婚程序
- 2、香港人离婚了,多久可以再结
- 3、香港离婚后多久才可以拿到离婚证书
- 4、关于香港离婚要多久
- 5、香港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香港离婚程序 (一)

答香港离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单方面提出离婚:
填写离婚呈请书:呈请人需要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提交至家事法庭:亲自将填好的「离婚呈请书」送交至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阁楼二的家事法庭登记处。
双方同意共同离婚:
填写共同申请书:双方应共同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提交至家事法庭:双方需亲自将填好的「共同申请书」送交至上述家事法庭登记处。
即为香港离婚程序的基本步骤,具体细节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香港人离婚了,多久可以再结 (二)
答香港离婚判决生效时间,跟大陆是不一样的,如果离婚判决已经生效的。那就是自由之身,随时可以结婚。
香港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一般在家事法庭申请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那法官会宣布“暂准离婚令”。按正常程序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
具体程序详情如下:
1. 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 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
3. 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 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
5. 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 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 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无其他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 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
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
香港离婚后多久才可以拿到离婚证书 (三)
答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离婚申请须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申请,经调解无效,香港法院受理并且双方无异议后发出暂准离婚令。暂准离婚令跟民法典规定的冷静期目的相同,防止双方因一时冲动而离婚,仅是受理双方的申请并暂时对双方离婚决定予以,暂准离婚判令在发出六个星期(大概一个半月)后,如果双方未改变主意,可向家事法庭申请绝对判令,即绝对判令证明书。
香港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关于香港离婚要多久 (四)
答香港协议离婚的,大约需要三个月。香港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一般在家事法庭申请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那法官会宣布暂准离婚令,按正常程序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香港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五)
答在香港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具体的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如果是当事人单方面提出离婚的,那么当事人必须填写一份离婚呈请书,轮镇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2、如果是双方同意的,应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1.呈请人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握桐厅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段隐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六条
婚姻无效或裁判分居的呈请,法庭可命令婚姻的任何一方在法庭认为合理的期间内,向另一方作出法庭认为合理的定期付款作为赡养费,但该段期间开始之日不得早于提交呈请书或提出申请的日期,并须于该讼案裁定当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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