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一共制定了哪几部婚姻法,第一部婚姻法是什么时候制定的 (一)

贡献者回答1930年12月26日,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并于1931年5月5日开始施行。这部法律被视为我国第一部实际施行的婚姻法,对我国现代婚姻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
随着这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宣传,社会对女子维护自身的合法婚姻权利的态度逐渐变得宽容。特别是在城市,许多普通女性开始利用这部法律来维护她们应享有的权利。
在结婚年龄方面,1930年婚姻法做出了明确规定:男子需年满十八岁,女子需年满十六岁方可结婚。这一规定相较于之前的法律,为女性争取了更多的权益。
这部法律的施行,不仅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婚姻保护,也推动了社会对婚姻观念的改变。人们开始更加关注婚姻中的平等和尊重,这为我国现代婚姻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法律的影响逐渐扩大,不仅在城市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也在农村地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尽管在施行过程中遇到了各种挑战和困难,但它为我国婚姻法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民国规定一夫一妻制度 但为何有人娶40个老婆 (二)
贡献者回答民国规定一夫一妻制度 但为何有人娶40个老婆
民国时期,“姨太太”现象曾是中国“一夫多妻”的余绪……
1。“一夫一妻制”与民国的“姨太太”现象
我曾写过《中国古代男子“艳福”到底有多深》一文,谈到中国古代男人在娶妻纳妾上的“幸福”指数。
从过去的情况上来看,老婆多并不是什么好事。“多妻”是有权有钱者的“福利”,一个老婆都养不起、养不好的底层男人,是没有找小老婆之本钱和机会的。
一夫一妻制其实在中国很有历史,包括所谓的“封建社会”在内,名义上都是一夫一妻制。皇帝虽然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特权,后宫美女如云,但妻子,也就是皇后,只能有一位。
那么,多出来的女人算什么?皇帝封“妃”,民间算“妾”。
这样的婚姻家庭制度,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虽然在性生活的权利上,妾和妻基本上是平等的,甚至妾比妻更能享有,但在家庭地位和财产上,却有天壤之别,连妾生的孩子都比妻生的命贱,家谱写的是“庶子”。
民国时期,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女权被提出,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才真正实行起来,并被写进了“婚姻法”。这是中国婚姻制度的一大进步,许多民国男人都认真地遵守、执行了,如孙中山、蒋介石当年都是这样,他们都只有一个老婆。
民国男人如果真的喜欢上了别的女人,可以与原配离婚,但不能不离婚又结婚,否则犯重婚罪。孙中山和蒋介石便都是与原配妻子离婚后,才分别与宋庆龄、宋美龄结婚的。
但是,我们不论从名人传记中,还是影视作品里,都能看到,民国男人身边大都不只一个女人,娶上三、五房小老婆在民国时很常见,有人甚至拥有几十房。这是民国时特有的“姨太太”现象。
鉴于此,曾任国民 *** 主席的林森,在捐建的庐山山道旁边的石凳上,别出心裁地刻上“有姨太太的不许坐”,成为一时笑谈。
民国时期是提倡“文明婚”和法制的社会,既然“婚姻法”认定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为何又会出现这类娶小的“违法乱纪”行为?原来,问题出在民国的法规上,民国的“司法解释”和实际判决中,竟然默认了纳妾的合法性。
2。民国的婚姻司法解释,范绍增的40房妻妾
民国十九年(1930年)12月,国民 *** 颁布了民法《亲属编》,并于次年5月施行,其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
当时, *** 中央政治会议的立法原则是,“妾之问题,毋庸规定”。并认为,“妾之制度,亟应废止,虽事实上尚有存在者,而法律上不容其承认,其地位毋庸以法典及单行特别法规定。”
而早在民国十七年(1928年)12月24日,时立法院院长胡汉民在演讲中便向妇女协会公开承诺:“中国女子的人格,将由本党的主张和本院的立法,提高起来,保障起来。”
在此立法精神下,《亲属编》中废除了“妾之制度”,不再规定妾与妻的关系和在家庭中的地位。千百年来一直存在于中国男人婚姻生活中、并且为男人宠爱的“妾”,从法律上彻底消失了。此举在当时影响甚大,由于是“新鲜事”,社会上分歧也严重。
有的学者认为,废除“妾”,此举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有的则认为,这给妾与妻争权夺利埋下了伏笔,是提倡“妻妾平等”的信号。当时,全国各地的报纸都曾就此展开了大讨论,波及了民国社会的各个阶层。
民国婚姻立法的初衷,显然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但是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却变味了:
“二十年院字第 *** 七号解释”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
“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号解释”称:“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
“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号判例”称:“民法亲属编无妾之规定。至民法亲属编施行后……如有类似行为,即属与人通奸,其妻自得请求离婚……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
这些司法解释,可以说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男人纳妾不算重婚,属“与人通奸”行为,最多是道德问题。这与现在对婚外 *** 、养小三是“作风问题”的司法定性,何等相似啊。
因此,民国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名存实亡,提高女权的立法愿望也大大弱化。民国男人找小老婆相当自由,比古代男子更厉害。
古代男人纳妾有明文规范,因地位不同而有所限制,如西晋时法律规定:诸王可以纳妾8名,公侯可以纳妾6名,一、二品官员可以纳妾4名,三、四品官员可以纳妾3名,五、六品官员可以纳妾2名,七、八品官员只能纳妾1名,老百姓不准纳妾。
而民国则无此等级限制。如果要问民国男人最多可以找多少小老婆?答案是:想要多少就多少,只要你有条件。有一位名叫范绍增的民国将军,竟然找了40名大小老婆。当时名声远播的游泳健将、有美人鱼之誉的杨秀琼,便是范绍增的第18房姨太太。
不同的是,民国时的“妾”不叫妾,而变成了男人的“家属”,对外则统一体面地称为“姨太太”。
我国以及世界各国的现在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三)
贡献者回答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呢?《婚姻法》中的第6条是这样规定的,男性是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的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是应予鼓励的,那么别的国家的现在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一起看一下我们国家的结婚历史沿革吧以及世界各国现在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吧。
一、唐朝时期
男的是20,女的则为15;之后改为男为15,女则13。
二、宋、明、清时期
性为16,女性为14。
三、民国的时期
1930年:男性为18,女性为16.
四、世界各国的法定婚龄要求
1、亚州国家的法定结婚年龄中国大陆:男性为22岁,女性为20岁;
2、中国香港:16岁;
3、中国台湾:16岁;
4、伊朗:男15岁,女13岁;
5、荷兰:12岁;
6、俄罗斯:14岁;
7、菲律宾:男性为16岁,女性为14岁;
8、韩国:18岁。未满20岁者,要申请结婚时必须有父母的同意。
9、日本:男性为18岁、女性为16岁;
10、新加坡:18周岁,21周岁;
五、非亚州国家的法定结婚年龄
1、巴西:16岁;
2、澳大利亚:16周岁,18岁;
3、英国:16岁;
4、德国:18岁;
5、意大利:男性为16岁,女性为14岁;
6、西班牙:16岁;
7、法国:男性为18岁,女性为15岁;
8、希腊:男性为14岁,女性为12岁;
9、美国:统一结婚法规是18岁,但美国各洲不一。部分州规定男21岁;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
10、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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