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大还是婚姻法大

民法典大还是婚姻法大

介绍: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典》与《婚姻法》都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它们各自承载着不同的法律功能和价值,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探讨“民法典大还是婚姻法大”这一问题,实质上是在分析两者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

一、《民法典》与《婚姻法》的基本概念

(一)《民法典》的概述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于2020年5月2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以条文的形式,系统地规范了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法关系,涵盖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多个方面。其中,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婚姻法》的历史与现状

《婚姻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曾长期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提升,《婚姻法》逐渐显露出一些不适应时代要求的地方。因此,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婚姻家庭编对《婚姻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

二、《民法典》与《婚姻法》的关系

(一)继承与发展

《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并非完全摒弃了《婚姻法》的内容,而是在继承其合理内核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和发展。例如,在结婚、离婚、家庭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方面,《民法典》都保留了《婚姻法》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同时结合时代要求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二)法律效力的对比

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民法典》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其法律效力高于《婚姻法》。在《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即被废止,其相关规定均被整合到《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因此,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判。

三、《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

(一)强化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同时,还增加了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进一步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了离婚程序

为了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在协议离婚中增加了冷静期制度。此外,在诉讼离婚中也明确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标准,并延长了再次起诉的间隔时间。

注意事项:

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应充分了解《民法典》与《婚姻法》之间的关系及其法律效力。同时,还应关注《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具体调整内容,以便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体系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还需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

婚姻法和民法典的关系 (一)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特定范围内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部法律,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我国尚无成文民法典,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将民法的概念表述为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中外学界争议的焦点,我国传统的法学理论者多认为婚姻法是独立于民法之外的一个法律部门;但是在整个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婚姻家庭关系始终是民法调整范围的一部分。要科学地给出这个争论的答案,笔者认为,首先要全面地认识婚姻法与民法之间的区别、联系以及社会法治发展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4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出轨的规定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2024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对出轨的规定如下:

1. 若出轨行为达到法定过错程度,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出轨方支付赔偿。赔偿的具体数额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定。

2. 未达到法定过错的出轨行为,无过错方则无权要求赔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取代旧《婚姻法》,对离婚中的出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若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所谓“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包括如下情况:

- 夫妻一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未达到同居程度,经法院认定具有重大过错。

《民法典》关于离婚的其他相关规定如下:

-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申请。

-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要求离婚的,可通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出轨行为的规定旨在保障婚姻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自由受法律保护,双方也可协议离婚。

新民法典2023年新规婚姻法 (三)

优质回答《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已正式取代《婚姻法》,对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整合与修订。以下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内容,对应原《婚姻法》的改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实施。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结 婚**

-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一节 夫妻关系

-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四章 离 婚**

-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五章 继承**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改写均基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对原《婚姻法》条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更新,以确保法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民法典婚姻法离婚新规定 (四)

优质回答《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

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大键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升迅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

对于婚姻法包括在民法典吗,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法衡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