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复杂多变的社会交往中,谋杀作为一种极端的犯罪行为,往往背后隐藏着深刻的动机。这些动机,如同错综复杂的迷宫,引导着我们去探寻犯罪行为的核心原因。一般而言,谋杀动机可以分为几大类:情感纠葛导致的愤怒与复仇、经济利益引发的贪婪与夺权、精神疾病作用下的失控与妄想,以及某些特定情境下的自卫与激情犯罪等。
谋杀动机一般分为几类 (一)

答法律分析:
一般有四种:情杀(情杀顾名思意就是为“情爱”而杀人,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色字头上一把刀”)、财杀(人正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句话的最好演示)、仇杀(仇杀的的前提就是杀人者与被害者之间有一定的仇隙)、奸杀。通常情况下,杀人动机一般属于犯罪动机的一种,通常可以理解为:犯罪嫌疑人杀人的出发点、主观表现。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我国的法律并不直接规定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构成一般有以下的4个构成要件:犯罪的主体、犯罪的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而犯罪动机属于主观方面,其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在我国法律上所定义的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谋杀,之“谋”,显然是含有故意的意思,即谋杀属于故意杀人,则必另设罪名了。而打架属于任意伤害他人身体,若将人打死,由于则属于故意伤害致死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显然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重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动机是什么意思啊? (二)
答犯罪动机是指犯罪者实施犯罪的根本原因和内在动力。以下是关于犯罪动机的详细解释:
1. 定义与意义: 犯罪动机是促使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因,它反映了犯罪者的内心需求和欲望。 了解犯罪动机对于破案和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警方更准确地把握犯罪者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2. 影响因素: 心理因素:包括心理障碍、人格缺陷、情感问题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犯罪者产生异常的心理需求和行为模式。 社会因素:包括经济、文化、教育、家庭和朋友等。这些因素可能影响犯罪者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从而促使其做出犯罪行为。
3. 复杂性与多样性: 犯罪动机非常复杂,涉及多种因素的交织和影响。 不同的犯罪者可能有不同的犯罪动机,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犯罪,其动机也可能因人而异。
4. 预防与制止: 分析犯罪动机是预防和制止犯罪的基础。 应该从心理上建立预防犯罪的意识和意愿,加强社会教育和矫正教育,培养健康的人格和正确的价值观。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解决,加强社会管理,降低和消除犯罪环境和条件。
综上所述,犯罪动机是犯罪者实施犯罪的根本原因和内在动力,涉及多种因素的交织和影响。了解犯罪动机对于破案和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需要采取综合手段进行预防和制止。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三)
答犯罪目的,是犯罪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希望或追求;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犯罪目的,是指犯罪入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广义,包括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等),即是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中的内容是结果,但目的不等于结果。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什么
犯罪目的实际上分为两类:
一是指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希望(第—种意义的目的):如直接故意杀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他人死亡。希望他人死亡,就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
二是指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所进一步迫求的某种非法利益或结果(第二种意义的目的)。如刑法分则所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牟利目的、营利目的等。后一种意义的目的是比前一种目的更为复杂、深远的心理态度,其内容也不一定是观念上的危害结果。在故意之外所讨论的犯罪目的,显然是指后—种意义的目的。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懒巳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测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产生犯罪动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内在的需要和愿望:二是外界的诱因与刺激。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所谓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如犯罪人实施盗窃行为时,就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就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
1。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联系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之间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都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心理活动,它们的形成和作用都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2)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犯罪目的来源于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促使犯罪目的的形成。
(3)两者有时表现为直接的联系,即它们所反映的需要是一致的,如出于贪利动机实施以非法占有目的的侵犯财产犯罪即是如此。
2。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区别
(1)两者的形成时间先后顺序不同。即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犯罪动机是产生犯罪目的的原因。动机产生于人对某方面的需要,动机就是人意识到某种需要。犯罪动机之产生,是由于人的某些需要在不良心理因素的作用下而激发的;犯罪目的则是在对犯罪行为的性质有明确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实施犯罪时,犯罪目的控制犯罪行为的方向,并将犯罪意识转化为犯罪行为。
(2)两者的内容、作用不同。犯罪动机是表明行为人为什么要犯罪的内心起因,比较抽象,是内在的发动犯罪的力量,起的是推动犯罪实施的作用;犯罪目的则是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客观危害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比较具体,它决定着犯罪行为的方向,引导犯罪行为向预期达到的目标运行。所以说,动机决定目的的产生,目的支配行为的实施;有目的必有动机,有动机不一定有目的;两者都伴随行为的发展而发展变化,但动机对行为起的是推动作用,目的起的是导向、指挥作用。
(3)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个或者不同的犯罪的目的。例如,出于报复的动机,可以导致行为人去追求伤害他人健康、剥夺他人生命或者毁坏他人财产等不同的犯罪目的;一种犯罪目的也可以同时为多种犯罪动机所推动。例如,故意杀人而追求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可以基于仇恨与图财两种犯罪动机的结合。
(4)两者对定罪量刑的意义不同。实践中,犯罪目的一般不仅影响量刑,还影响定罪,侧重于影响定罪,而犯罪动机侧重于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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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论述犯罪动机的特殊形式 (四)
答犯罪动机的特殊形式如下:
1、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明知其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如何认定一个违法行为。从犯罪构成方面去界定,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3、如何区分被告人犯罪过失。主观意识不同,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刑事处罚不同,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而且必须是过失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结果对定罪影响不同,故意犯罪往往不考虑结果,只要有主观故意,即可构成犯罪,结果只是对量刑有影响。而过失犯罪必须是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没有造成不会构成犯罪。
犯罪动机形成的要素:
1、犯罪人在罚罪前经受的教育,其中包含家庭教育;
2、犯罪人在犯罪前遭受的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犯罪起因;
3、犯罪人在犯罪时或者期间外部环境形成的影响。
综上所述, 犯罪动机具有混合性,是指一种犯罪动机既可以单独存在,又可以和其他多种犯罪动机相结合在一起而起主导作用。这是因为,行为人在接受外部刺激时,会根据其内部矛盾的需要,对外界不良刺激具有选择性,只吸收那些符合其内部矛盾需要的刺激因素,从而形成犯罪动机。而这种内部矛盾的需求又不是纯净的、 单一的,往往是数种欲念的混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区别与联系 (五)
答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区别在于定义、来源及表现形式,而它们的联系则体现在因果关系和相互影响上。
联系: 因果关系: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的基础和原因,它决定了犯罪者是否会实施犯罪行为以及选择何种犯罪行为。而犯罪目的则是犯罪行为的直接目标和结果,它是由犯罪动机推导出来的,是犯罪动机的具体化表现。因此,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因果关系。 相互影响: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在犯罪行为中互为影响。一方面,犯罪动机的不同会导致犯罪目的的不同;另一方面,犯罪目的的不同也会影响犯罪动机的选择。例如,一个出于经济动机的犯罪者可能会选择盗窃作为犯罪手段,而一个出于报复动机的犯罪者则可能会选择伤害他人作为犯罪手段。同时,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也会影响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后续行为选择。
综上所述,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在犯罪行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入了解和研究它们的区别与联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预防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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