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强奸罪--刑事强制手段有哪些?

导语
在当今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基石,对各类犯罪行为均有着明确的界定与惩处。其中,强奸罪作为一种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性自主权,更对受害者造成了深重的身心伤害。本文将深入探讨刑事案件强奸罪中的刑事强制手段,旨在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对强奸罪的认知与防范能力。
强奸罪的定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此罪行严重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是对妇女尊严的践踏。在认定强奸罪时,关键在于审查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以及是否存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暴力手段
暴力手段是强奸罪中最直接、最恶劣的一种形式。犯罪分子通过对被害妇女实施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自由的行为,使妇女无法抗拒。这种手段不仅侵犯了妇女的性权利,更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暴力手段的使用,往往是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体现。
胁迫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利用威胁、恐吓等手段,使被害妇女在精神上受到强制,从而不敢抗拒。这种手段可能包括对妇女进行人身安全威胁、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胁迫手段往往利用妇女的恐惧心理,迫使其忍辱屈从。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分子还会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对妇女进行挟制、迫害。
其他手段
除了暴力和胁迫手段外,犯罪分子还可能采用其他手段实施强奸。例如,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等方式使妇女失去意识或反抗能力;以及假冒治病、利用催眠术等手段对妇女进行奸淫。这些手段虽然不直接涉及暴力或胁迫,但同样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侵犯了其性自主权。
强奸罪的量刑与惩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释义
- 2、强奸罪构成要件
- 3、法律关于强奸罪怎么认定?
- 4、强奸罪是如何构成的
- 5、自杀能构成强奸罪的胁迫手段吗?
刑事案件强奸罪--刑事强制手段有哪些?的相关问答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释义 (一)
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中规定了许多有关刑事案件罪名的宣判和量刑。其中强奸罪是一项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也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强奸罪,即刑法236条司法解释是什么对于强奸罪,怎样清楚地认罪和判刑这个问题,小编为你解答。
一、刑法236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条文注释
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
暴力手段,指行为人使用殴打、捆绑等方法对被害人实行身体强制,使被害女性不能反抗;胁迫手段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如杀伤被害人或其亲属、揭发其隐私等。其他手段,指利用女性昏迷、重病之机实行奸淫,等等。对于明知是患精神病而无性表示能力的妇女,或者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均应以强奸论。犯罪主体方面,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强奸罪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综上所述,刑法236条对于强奸罪的量刑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强奸罪的社会不良影响重大,量刑也是非常严格的,情节严重者会判处死刑。就是小编对“刑法236条司法解释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强奸罪构成要件 (二)
答强奸罪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为所有女性。
2. **客观要件**:
- 使用暴力: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自由的手段,使其无法反抗。
- 胁迫手段: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不敢反抗,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暴力或非暴力威胁。
- 其他手段:采用非暴力方式,使被害妇女处于不知抗拒或不能抗拒的状态,如酒灌醉、药物麻醉、冒充身份等。
- 关键在于是否利用特定关系进行胁迫,不在于有无特定关系。 3. **主观要件**:强奸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行为。不具有奸淫目的,如猥亵行为,则不构成强奸罪。
4. **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以强奸罪共犯论处。
5. **认定违背妇女意志**:不能简单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标准,应通观全案,具体分析。不能以被害妇女的作风好坏来划分,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仍构成强奸罪。
6. **特殊情形**:对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症的人进行性行为,不管手段如何,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对青春型精神病患者或轻微痴呆症患者,在特定情况下,不以犯罪论处。
扩展资料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法律关于强奸罪怎么认定? (三)
答强奸罪的犯罪认定有以下几条:1、客体为女性的性权利;2、客观上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无法反抗从而实施奸淫行为;3、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能力的男性;4、主观为故意以实施奸淫为目的。 一、法律规定强奸罪怎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认定强奸罪,可从构成要件入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性行为。另外,与明知是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精神病患者或傻呆妇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男性,而不管其身份。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主观目的是与被强奸妇女发生性行为。
正确认定强奸罪,要注意区分以下具体情况:
1、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情况下,即使受害妇女没有反抗,亦应定为强奸罪。在这种情况下,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主要还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2、要注意正确区分强奸与通奸的界限。强奸是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性行为,而通奸则是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男女自愿的行为。
3、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具有与被害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故意,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没有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的目的和故意,只是通过淫秽、下流的语言和动作调戏妇女,这是二者区别的关键。
二、强奸罪的常见作案手段
1、使用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犯罪,如使用捆绑、堵嘴、卡脖子、蒙头、按倒等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反抗而与之发生性行为
2、使用胁迫手段实施强奸,如用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毁损名誉、以加害亲属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等手段;
3、利用其他手段实施强奸犯罪,如利用药物麻醉,灌酒至醉,教养关系,职权逼迫,治病或假装治病,乘患病、熟睡之机与之发生性行为等。
三、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国法律对女性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强奸罪有着详细的规定,一旦构成强奸罪,罪犯将受到法律制裁。强奸罪一般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强奸罪是如何构成的 (四)
答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延伸阅读:
强奸罪判几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自杀能构成强奸罪的胁迫手段吗? (五)
答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以自杀相威胁,对被害妇女的心灵造成了威胁与恐吓,使妇女不敢违背强奸者的意志,不敢抗拒,因此自杀算作构成强奸罪的胁迫手段。 一、自杀能构成强奸罪的胁迫手段吗
首先,“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还有利用某种手段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需要注意的是,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
对于“其他手段”,则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时,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二、强奸罪判罚多少年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中国刑事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出现了诸如婚内强迫性行为、女性强迫男性性行为等诸多新情况,因此,有必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强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少女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少女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少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少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将妇女意志看的尤为重要,在判定是否为强奸罪时,首要分析是否采取了某种手段对被害人造成了强迫。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量刑还是很重的。
对于刑事案件强奸罪,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法衡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