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关于经济法的案例
- 2、一文看清:经济补偿金12个月限制以及三倍封顶如何计算?
- 3、举一个经济法律的案例,并解答客体和主体,和内容
- 4、经济法案例分析甲为一蔬菜种植公司,乙为蔬菜销售商,丙为某大学食堂。乙、丙于12月1日订立合同,约定乙于
- 5、税款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吗(四个案例解释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关于经济法的案例 (一)

贡献者回答1.1985年5月, 某市第23中学开办的“好再来”餐馆与某县副食品公司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合同规定:由副食品公司供应餐馆盐鸭蛋10000只,松花蛋20000只,单价分别为0.30元和0.35元,总价款为10000元,于月底交货,运费由副食品公司承担。合同签订后,副食品公司于5月25日一次将货全部交付给餐馆,餐馆验收合格并将货销出,但仅付款3000元,余款7000久拖不付。副食品公司经于餐馆多次交涉,餐馆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付。该副食品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餐馆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受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 "好再来"餐馆已经营2年,但 既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又无卫生许可证和纳税证件,属借用校劳动服务公司的执照。法院认为,"好再来"餐馆由第23中劳动服务公司非法设立,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不具备营业资格,因而判决该劳动服务公司付给副食品公司欠款7,000元并支付利息.
问:受诉法院为什么判决第23中学劳动服务公司承担支付欠款和利息的责任
答:
工商企业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获得营业执照后,才具备法人资格,获得经济法主体的地位,否则无权对外从事营业活动。这些单位如果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承担。本案中"好再来"餐馆由第23中学劳动服务公司设立,由于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因而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从事的经营活动系违法经营活动。因此,该餐馆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无效,其法律后果理应第23中学劳动服务公司承担。故受诉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2.1984年2月,环球材料公司与某县农业机械厂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公司向机械厂提供线型钢材20吨,每吨价为1,200元,共计货款24,000元.合同订立后10天由农业机械厂预付货款12,000元,环球公司分两次交货,以后,农业机械厂如约在10天内预付货款12,000元,但材料公司未交货,虽经机械厂多次催货,材料公司既无货可交也不退款,机械厂遂向法院起诉.受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环球材料公司系一劳教释放人员以某县某乡的名义向县工商局申报成立,在申报申请中隐瞒了真实情况,注册资金自报10万元系子虚乌有,公司总经理、会计人员、业务人员由该劳教释放人员一人担任,只有几个临时招聘的临时工,经营场所系向其他单位租用。
问:环球材料公司是否具备法定设立条件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规定,有关经济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生产经营的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从环球材料公司的实际情况看,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缺乏成立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不能作为经济法主体活动,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不具备法律资格的环球材料公司在既无资金又无货物的情况下,采取卖空的手段骗取他人货款,故该合同无效。在处理上还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3.1988年5月1日,某衬纸箱广与某县服装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规定:由某衬纸箱厂为县服装厂加工衣服包装箱10,000只,每只加工费2元,并由服装厂预付加工费10,000元。分两次交货,交货后余款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于6月5日交给县服装厂纸箱5,000只,经验收纸箱质量不符合要求,县服装厂拒收,同时通知纸箱厂余下5,000只也要退货,并要求纸箱厂退还预付款10,000元,后来,纸箱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倒闭,该村村委会报请县工商局批准纸箱厂停业,营业执照和公章由工商部门收 回其遗留财产全部移交村民委员会,债权债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清理。县服装厂得知这一消息后,遂催还10,000元预付款,村委会长期不予归还,于是县服装厂向县法院起诉,要求纸箱厂付清欠款.
问:本案的被告应当由谁担当服装厂将纸箱厂作为被告对吗
答:本案中纸箱厂系该村举办,倒闭后作为经济法主体的资格消灭,债权债务转移给该村村民委员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当事人的规定,企业关闭后,由其主管单位或清理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因而,法院应依法变更当事人,将该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本案的被告。服装厂将纸箱厂作为本案被告,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
一文看清:经济补偿金12个月限制以及三倍封顶如何计算? (二)
贡献者回答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工作年限、月工资以及特定法律规定。以下是四种不同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示例:
1. 张某(案例一)在单位工作21年4个月,平均月工资8000元。按照《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年限为21.5个月,补偿金为17.2万元。
2. 案例二中,张某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工资未超过3倍封顶。2008年前12个月封顶,后1.5个月按新法计算,总计13.5个月,补偿金为10.8万元。
3. 案例三,张某因经济性裁员被解雇,10000元工资需封顶处理。2008年前20个月和后1.5个月分别计算,总计20.4814万元。
4. 案例四情况类似案例二,但也需符合3倍封顶条件,12个月前12万元,后1.5个月1.4814万元,总计13.4814万元。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年限、工资基数和封顶标准是决定补偿金额的关键。2008年前的计算规则与现在不同,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不同法律规定导致了补偿金的差异。在实际操作中,了解当地司法实践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条件是准确计算的关键。
举一个经济法律的案例,并解答客体和主体,和内容 (三)
贡献者回答一、主体
经济活动的主体是指参与交易的个体或实体。在本案例中,主体为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和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这两家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参与了电视剧《热血情恋》的电视播映权转让活动。
二、客体
经济活动的客体通常是指交易的对象或权益。在此案例中,客体是电视剧《热血情恋》在北京、天津、重庆、山东等7大省市的电视播映权的独家转让权。这一权益是双方合同约定的核心内容,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三、内容
经济活动内容是指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案例描述,内容体现在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将其所拥有的电视剧《热血情恋》在特定地区的电视播映权独家转让给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并且江苏金藤公司为此支付了约定的款项。这构成了双方之间的合同条款,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案例分析甲为一蔬菜种植公司,乙为蔬菜销售商,丙为某大学食堂。乙、丙于12月1日订立合同,约定乙于 (四)
贡献者回答甲是一家蔬菜种植公司,而乙则是一名蔬菜销售商,丙则是某大学食堂。乙与丙在12月1日签署了一份合同,规定乙需在12月30日前向丙提供1万斤萝卜,每斤0.8元。合同还约定,若有一方违约,需支付300元的违约金。在甲与乙签订的另一份合同中,双方约定甲应在12月25日前向乙交付1万斤萝卜,每斤0.6元。签订合同时,乙向甲展示了他与丙之间的合同。
然而,甲未能在12月底前交付萝卜,直到年底才通知乙无法交付。由于甲未能履行与乙的合同,导致乙也无法履行与丙的合同,最终乙不得不向丙支付了300元的违约金。此外,乙还证明了他为了准备履行与甲的合同,花费了75元。
因此,乙可以向甲提出赔偿请求。根据合同法,乙有权要求甲承担因违约导致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乙向丙支付的违约金300元,间接损失则包括乙为准备履行合同所花费的75元。综上所述,乙可以要求甲赔偿375元。
税款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吗(四个案例解释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 (五)
贡献者回答税款滞纳金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以下通过四个具体案例进一步解释这一结论:
一、税款滞纳金案例
案例一:A公司因疏忽大意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导致产生了税款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A公司因违反税法规定而产生的税款滞纳金,不能在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在计算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滞纳金计入其应纳税额中。
二、合同违约滞纳金案例
案例二:B公司在经济合同中因违约行为,向对方支付了违约金及滞纳金。尽管这也是一种滞纳金,但其性质与税款滞纳金不同。它是基于经济合同而产生的违约成本,而非违反税法规定的结果。因此,这种因合同违约产生的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这进一步说明了税款滞纳金与合同违约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差异。
三、社保滞纳金案例
案例三:C公司因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社保部门追缴了社保滞纳金。社保滞纳金同样属于行政性罚款和滞纳金的一种,按照税法规定,也不能在税前扣除。这进一步强调了税款滞纳金与类似性质费用的税务处理一致性。
四、预付费用案例
案例四:D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预付了一笔款项,但该款项最终未能转化为实际费用。虽然预付费用本身可能涉及税前扣除的问题,但与税款滞纳金无直接关联。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在税前扣除时,必须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对于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即使在账面上已经支付,也不能在税前扣除。但这与税款滞纳金的税前扣除问题无直接联系。
总结:通过上述四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税款滞纳金作为违反税法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为企业财务人员在税务处理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因此,企业在缴纳税款时,务必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款滞纳金。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法衡网希望关于经济法的案例,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