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一个严重侵蚀社会公正与国家利益的罪名,其定性严谨且复杂。简而言之,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更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对于贪污罪的定性与惩处,一直是法律界与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贪污罪定性 (一)

贪污罪定性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定性: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对国家管理的正常秩序的侵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主观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二)

优质回答1、贪污罪侵犯的客体,一方面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则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及职务的廉洁性。2、客体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4、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一、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杉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93条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最新司法解释中,对贪污罪的数额以及情节都是作出了修改,在数额上面较大的标准从之前的500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30000元。随之,数额巨大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是有提高的。而犯贪污罪,若是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根据犯罪情节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如何正确认定贪污罪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贪污罪的认定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四)

优质回答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体要件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具体来说,行为主体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是其行为的主要表现。同时,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违背了公职人员的职责和道德要求。因此,贪污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

二、客观要件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些行为必须是在职务范围内实施的,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是构成贪污罪的核心要素。此外,贪污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这些都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非法占有是指永久地非法获取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收益等权利。这种非法占有具有直接故意的特点,且行为的结果是直接改变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状态。这是贪污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构成要件。同时数额也是贪污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关于数额标准具体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还需要注意贪污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在国家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只有满足这一条件的行为主体才可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并且要求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贪污罪的主体。但是,就单位而言必须是国有单位才可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总之这些都是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必须同时满足才可成立贪污罪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应当尽快向相关部门自首或报案积极配合调查处理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三、主体要件与四、主观要件

具体的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可咨询专业律师进行了解和分析。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详尽解释并指导如何应对相关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同时强化法治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是简单的对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的阐述与分析希望对解答您的疑问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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