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犯罪特征包含什么?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犯人什么时候家属能见? (一)

优质回答贪污罪侵犯复杂客体,包括公共财物所有权和国家机关、国有单位正常活动及职务廉洁性。主要特征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手段多样,包括侵吞、窃取、骗取及非法其他方法。其他方法有内外勾结、公款私存、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间接贪污、占有劳务收入、新技术手段贪污等。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观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过失不构成本罪。非法占有目的可以是永久占有或暂时转送他人。动机不作为必备要素,只要故意实施,即可构成。判决生效后,家属才能会见被告人。
贪污罪客体包括哪些呢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
一是国有财产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是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四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三)
优质回答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四个方面。
首先,主体要件明确,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被纳入犯罪主体的范畴。
其次,客体要件指出,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财产。
主观要件方面,犯罪者必须具备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共财物而故意为之。
客观要件则表现为,犯罪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在法律依据上,《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样,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上述行为,也构成贪污罪。与上述人员勾结共同实施贪污的,将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设么 (四)
优质回答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客观要件: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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