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量刑数额标准

合同诈骗量刑数额标准解析
合同诈骗罪,作为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其量刑数额标准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出发,详细解析合同诈骗的量刑数额标准,并探讨影响量刑的其他因素,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
一、合同诈骗罪的定义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该罪行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还妨害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因此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合同诈骗量刑数额标准的划分
合同诈骗的量刑数额标准,是判定罪行轻重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诈骗的量刑数额标准通常分为以下三档:
1. 数额较大:一般2万元(部分地区如浙江省为2万元不满20万元,四川省为1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标准体现了对合同诈骗行为的初步打击力度。
2. 数额巨大:通常30万元(部分地区如浙江省为20万元不满100万元,安徽省为个人20万元或单位100万元,四川省为10万元),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档次反映了罪行对社会经济秩序的较大破坏。
3. 数额特别巨大:一般200万元(部分地区如浙江省为100万元,四川省为50万元),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标准体现了对严重合同诈骗行为的严厉惩罚。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具体数额标准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因此,在处理合同诈骗案件时,应参照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
三、影响合同诈骗量刑的其他因素
除了数额标准外,合同诈骗的量刑还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
1. 犯罪情节:如是否造成被害人严重经济损失、是否致使企业停产倒闭等。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直接影响量刑结果。
2.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若行为人系惯犯、累犯,或具有欺诈故意明显、作案手段恶劣等情形,会从重处罚。相反,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则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3. 退赃退赔情况: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退赃退赔的,可能在量刑时被从轻考虑。这体现了法律对积极弥补损失行为的肯定。
4. 共同犯罪情况:在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中,各犯罪嫌疑人的分赃数额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会影响最终量刑。
四、全文总结
合同诈骗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其量刑数额标准的划分体现了法律对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定决心。在具体实践中,应充分考虑数额大小、犯罪情节、行为人主观恶性、退赃退赔情况以及共同犯罪等因素,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合同诈骗的防范意识,也是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重要手段。
总之,合同诈骗量刑数额标准的理解和应用,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在面对合同诈骗案件时,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办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判刑多久? (一)
最佳答案我们常常会收到手机短信或者电话方式的诈骗,这些通过通讯工具接收的诈骗信息,我们称之为电信诈骗。那么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实施电信诈骗的行为人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网友咨询:前些天接到冒充“中国人民银行金银货币管理局”“收藏协会”工作人员的电话,以“每件商品每月返利10%”及“一年后原价回购商品”为诱饵,通过电话推销假金条、假金币及手表、字画等物品的方式,后知后觉被骗,报警有用吗?
山东中评和律师事务所程兵律师解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欺骗性是该罪的本质特征。
诈骗犯罪的手段越来越多,诈骗的对象也越来越厂,如信用证诈骗、金融票据诈骗、保险诈骗、合同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为了有效地惩治这些把罪行为,本法分别单独规定了罪名和法定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钱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物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因此,公民因为误信短信、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而上当受骗的,被诈骗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该受理。但根据该联合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一)诈骗价值6000元不满10万元(电信诈骗3000元不满3万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诈骗价值10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数额巨大“10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500人次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倍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律协专委,济宁市仲裁委仲裁员,济宁市政府法律专家。曾参与国家、省部级社科研究课题,发表了多篇学术文章。承办案件被央视等多家媒体报道。多次在济宁电视台等媒体发表律师观点。
山东省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二)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196条多少金额才够犯罪? (三)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是属于诈骗罪,诈骗罪立案是诈骗公司财物价值达3000元属于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合同诈骗是到公安局报案还是上诉法院好? (四)
最佳答案合同诈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一般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经侦大队报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报警、举报,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合同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的。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法律虽然详尽,也难以将其囊括其中。纵然已有明确规定,因执法者认识不一,也容易造成错判漏案。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界定与处理,一直就是颇为棘手的问题。这不仅因为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外观相似,难以区分,同时由于各执法机关在处理上方式不同,相似的情况结果有时却大相径庭,甚至形成“司法瓶颈”。为深入研究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有关问题,记者特采访著名民法学家杨立新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顾保华,结合案例进行讨论。
案例一:盛俊林系山东省淄博金泉公司经理,2001年1月9日,他代表公司与郭向前签订借款40万元的协议,并向郭出具借款40万元的收据,次日借款给付,但在场经办的金泉公司会计、出纳证实,实际收到借款现金30万元,另10万元由一辆旧桑塔纳轿车抵付。后双方又对购车达成协议,郭遂将车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双方因过户费产生纠纷,1月14日,金泉公司退回郭借款30万元。郭分别诉至法院,要求金泉公司归还剩余借款10万元、给付购车款10万元。法院判郭胜诉。金泉公司认为,购车包含在借款之中,购车协议被严重篡改,郭涉嫌合同诈骗,应移交公安机关解决,公安机关以法院已有判决为由,不予立案。
案例二:兰祥光系四川省威远县食品公司职工。2000年10月,他与钟登祥签订购销合同,由钟提供25吨冻肉,兰祥光提供12吨肉,一并销往上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钟不但没按合同规定,将25吨肉装上火车,反而将兰的12吨肉卸下火车全部拖走,去向不明。兰祥光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属于经济纠纷;兰祥光诉至法院,法院裁定钟登祥的行为涉嫌犯罪,由原告向公安机关申诉。本案至今悬而未决。
记者: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究竟存在哪些区别?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说,合同诈骗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经济纠纷是一个民法上的问题,似乎界限很清楚,其实两种行为的界限很难划得清楚。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动机、目的、方式、过程、履行合同的准备、保障手段,以及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等等,进行判断。
顾保华(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我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是以签订或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具有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而合同纠纷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或其他情况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因而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实践中,确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有欺骗手段,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但其目的并非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为解决其生产经营中诸如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等,不宜以合同诈骗论处。其次,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待合同履行的态度是不同的。前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往往并无履行能力且不实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仅履行少量约定义务,目的是骗取更多的财物;而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均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的诚意和积极行为。再次,合同诈骗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财物的处置是不同的。前者经常将骗取的财物用于个人生活中而非生产经营中,甚至进行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返回,后者则一般将财物用于合同约定事项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虽然也存在改变用途的情况,但也不宜一概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总之,应该针对具体案件,从上述三个方面区分行为性质,综合判定。
记者:如果涉嫌诈骗犯罪,一方当事人通过法院获得民事判决,公安机关能否重新立案?
杨立新:对一个涉嫌刑事诈骗犯罪的案件进行追究,需要公、检、法三机关共同行使刑事诉讼职责,才能够实现,单单靠一个机关的努力是不行的。如果对一个涉及合同的案件,几个机关的认识不一样,需要协调一致的行动。对一个案件,如果已经得到了法院确定的民事判决,认定为合同纠纷了,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机关有不同看法,坚持要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那是很难的。因为法院对这个案件的判决是确定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没有经过再审撤销原判的程序,不能阻止其效力的发生。如果一个案件确实是合同诈骗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一定要经过法院的再审程序审理确定,通过判决改判,然后才能够依照刑事程序进行处理。否则,不能否认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的效力。
顾保华:这是一个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目前法律规定尚不明确。我认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均属国家的法律救济手段,其对当事人的权益都予以法律保护,不应存在相互间的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该规定似乎确立了一种刑事优先的司法审判原则。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一方当事人通过法院获得民事判决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确实触犯刑法,具有社会危害性,则国家惩罚还应施行,公安机关仍可立案侦查。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诈骗数额量刑标准的信息,欢迎点击法衡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