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渎职的认定

职务犯罪,尤其是渎职犯罪,是侵蚀国家机关公信力和损害公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它不仅破坏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职务犯罪中渎职的认定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职务犯罪渎职的认定
一、渎职罪的基本构成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 主体要求:渎职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规定明确了渎职罪的行为主体范围。
2. 渎职行为:渎职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例如,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公务,或者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都是渎职行为的典型表现。
3. 损害结果:渎职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才能构成渎职罪。这些损害结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等多种情形。根据司法解释,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或者轻伤9人等情形,应认定为“重大损失”。同时,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也被视为重大损失。
4. 因果关系:渎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是由渎职行为直接导致的。这一要件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渎职行为的性质、方式、程度以及损害结果的发生原因等因素。
二、渎职罪的认定过程
渎职罪的认定过程主要包括违规点的认定、损害结果的认定以及因果关系的认定三个步骤。
1. 违规点的认定:认定违规点首先要查清被调查人的职责,然后锁定渎职行为的违规点。这一过程需要搜集大量的书面证据,如单位的“三定”方案、个人任职分工文件或会议记录、内部规定、工作程序等,并辅以相关证人证言,以证明被调查人是否存在渎职行为。
2. 损害结果的认定:损害结果的认定需要依法鉴定或审定。对于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损害结果,可以通过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的方式认定。对于恶劣社会影响等损害结果,则需要通过书证、证人证言等方式证明。
3. 因果关系的认定:因果关系的认定是渎职罪认定的难点之一。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渎职行为的性质、方式、程度以及损害结果的发生原因等因素,建立渎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