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管理条例第19条第二款司法解释 (一)

最佳答案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明确了在收拘时或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具有特定情形时,应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此条例旨在确保拘留的公正与人道。
具体而言,条例涵盖以下四种情形:
一、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以确保其健康权益。
二、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拘留所应同样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以确保其生命安全。
三、被拘留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考虑其特殊状况,拘留所应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四、被拘留人因病需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所也应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以适应其医疗需求。
拘留决定机关在收到建议停止执行拘留的通知后,需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及时通知拘留所。这一流程确保了拘留的公正执行与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二)
最佳答案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6号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2012年12月14日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置和保障
第三章 收拘
第四章 管理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六章 通信、会见、询问
第七章 请假出所
第八章 教育
第九章 解除拘留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拘留的顺利执行,根据《拘留所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主管本系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条 拘留所应当执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不予收拘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多少条 (三)
最佳答案不予拘留的情形:(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对于拘留所拒收的情况,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拘留所拒收后的处理:
如果被拘留人在拘留所拒收后符合收监条件,则可以重新收拘执行。
1、如果被拘留人不符合收监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或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情形,拘留所应当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2、拘留所应在拒收后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拘留决定机关的处理: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接到拘留所的不予收拘通知书后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拘留决定机关认为拘留不当,应及时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
其他可能的法律途径:
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延期执行处理。
若涉及赔偿问题,赔偿请求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在复议或诉讼中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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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拘留所条例第64 (四)
最佳答案结论:《拘留所条例》详细规定了拘留所的管理、拘留程序以及被拘留人的权利保障,但并无第六十四条这一条。以下是条例的部分关键内容:
《拘留所条例》主要规定了拘留所的设置、被拘留人员的接收与管理、拘留期间的权利保障以及解除拘留的程序。条例强调了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得有侮辱、体罚等虐待行为,并要求被拘留人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拘留所应确保凭合法文书收拘,及时告知权利,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以及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保障。对于可能的错误拘留和吸毒成瘾的情况,有专门的规定和处理程序。
管理方面,拘留所设有值班巡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监控被拘留人安全,并根据性别和年龄实行分别管理。同时,拘留所会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保障其通信和会见权利,并允许适当的教育和文体活动。被拘留人有权利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但须遵守相关规定。
解除拘留时,拘留所会根据法律决定将被拘留人移交给相关机关,如驱逐出境、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等。条例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机关拘留所的管理也有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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