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法律条款 (一)

取保候审法律条款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1、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候审;

(2)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3)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4)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具体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认为其罪行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但如果认为其人身危险性较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群体,如果认为其身体状况或家庭状况需要特殊照顾,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时,如果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批捕后在看守所发现患重大疾病了办理释放转取保候审的法律法条是什么 (三)

对于已批捕的被告人,如发现其患有重大疾病,满足一定法律条件时,可变更强制措施,办理释放转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对于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案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审结的;(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因此,当被告人在看守所被发现患有重大疾病时,符合任何一项条件,便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从批捕转为取保候审,以保障其合法权利。

取保候审法律条文有哪些 (四)

取保候审法律条文主要出自《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此法条详细列举了适用取保候审的四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或被告。第二种情形为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第三种情形涉及到健康和家庭责任,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最后一种情形是,当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来继续调查或审理。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取保候审法律条文。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法衡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