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工作困难和建议 (一)

看守所工作困难和建议

一、当前看守所留所服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看守所对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管理不严格,留下了安全隐患。一些留所服刑罪犯利用在监室打扫卫生、给在押人员送食品、药物等机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捎书带信,甚至诈骗其他在押人员的钱财,严重的扰乱了看守所的监管秩序。

如某县看守所让留所服刑罪犯随意出入未决犯监室内外活动,致使一留所服刑罪犯为一职务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和家属相互传送纸条,进行串供,造成了被告人当庭翻供,为侦查、公诉工作增加了难度和障碍,若不是侦查措施得力,揭穿了被告人串供的事实,就有可能导致错案的发生。

(二)有的罪犯利用关系留在看守所服刑,逃避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由于看守所的劳动强度比监狱要轻的多,且大多是罪犯的居住地,熟人多,离家近,易得到照顾,因此,一些有关系的罪犯,特别是一些职务犯罪的罪犯通过关系或者装病留在看守所内执行刑罚。

而看守所也以这些罪犯身体有病监狱拒收,或者是主观恶性小,能协助看守所干一些工作为由,建议将这些罪犯留在所内执行刑罚,由于这部分罪犯特殊的身份和凭借自己的关系,往往在看守所内享受特殊待遇,在在押人员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三)留所服刑罪犯与未决犯、未成年犯混关混押的情况经常发生。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的规定,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留所服刑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这就要求看守所要将留所服刑罪犯与未决犯、未成年犯分押在不同的监室,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看守所因各种原因,仍然将留所服刑罪犯与未决犯、未成年犯混关混押。看守所将留所服刑罪犯作为耳目与未决犯关押在一起。

这些人由于能够经常被监管干警叫去汇报情况或是经常出入监室打杂工,这就使他们具有了一定的优势,就有可能利用此优势欺压其他在押人员,或者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风报信,影响未终结案件的查办和审理。

(四)留所服刑罪犯在服刑中代替工人干活、代行监管民警的某些职责,严重影响了看守所的管理秩序。有的看守所以经费不足为由使用留所服刑罪犯代替炊事员、驾驶员。

还有的看守所让留所服刑犯代行罪犯食品、药物的管理和发放。这些都不利于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影响了看守所的正常管理,甚至可能会成为事故隐患。

(五)对罪犯的劳动监管不严。有的看守所随意把罪犯带到看守所以外的地方劳动,使罪犯失去看守控制,容易造成脱管和罪犯逃跑的事故发生。一旦罪犯发生脱逃便无补救措施来防范,造成看守工作失控。

如某县看守所将留所服刑罪犯王某带到看守所外劳动,由于看守人员看管不严,王某乘机脱逃,看守人员直到下午收工清点人数时才发现,而王某早已了无踪影,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六)对家属会见管理不严。存在会见次数偏多,会见期间不带必要的械具。有时还存在会见时看守人员不在场,会见结束后对罪犯不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不能有效防止其夹带信件或者其他东西的现象。

提出以下建议。

一、看守所管理独立。

我们知道看守所管理的人员有已决犯和未决犯等,公安机关来提审是正常的。而看守所又属于公安机关所管理。这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看守所对公安机关的提审没有办法履行监督权。是否存在超期提审,存在刑讯逼供。

如果能够使看守所独立于公安机关管理或者在公安厅(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局)设置看守所监管局,将所有看守所纳入省直管理,独立于地方公安机关管理,权责分明,将有利于看守所的规范管理。

二、看守所管理与监狱接轨

1、实行严格的分押和分类管理。

将按犯罪的种类、地域等情况进行分押、分类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和恶性事件发生。

2、实行月考核制度与监狱的考核接轨。

在看守所呆的时间有长有短,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月考核,建立考核档案,与监狱的考核接轨。在看守所期间所取得的考核可以带到监狱服刑使用,这样的话,对在押人员的行为将有一定的约束和促进作用。

又解决了有一部分人,因为案件较复杂,在看守所所呆的时间太长,而影响了,在监狱的减刑假释考核期和减刑假释达标的取得。

3、看守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如果在看守所实行军事训练的话,一可以锻炼在押人员的身体,很多的看守所在押人员由于活动空间小、晒太阳时间少、接触外界时间少,到了监狱以后,身体素质都是比较差了,脸色都是惨白惨白的,同时可以消磨很多在押人员的时间,防止胡思乱想和转移在押人员的注意力,促进看守所的规范管理。

实行军事化管理的话,有利于规范看守所管理秩序,构建较好的管理秩序,对进入监狱服刑提前起到一个缓冲适应作用。

4、实行严格的入所身体检查制度。

在看守所死亡的在押人员还是属于比较常见的情况,有在押人员自身的原因,又有看守所的环境原因。对此,为了较好的预防正常和非正常死亡,有必要对入所人员实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制度,对于符合身体条件的,才可以依法收押。对于看守所的风险将进一步降低。

5、建立严管号,加大牢头狱霸的惩治力度。

看守所对于牢头狱霸的处理没有很好的执法保障,有必要建立严管号,对于牢头狱霸进行更严格的管理,更大限度限制其人身自由和惩治力度,让其有所惧怕,才可能尽可能的减少牢头狱霸出现的可能性。

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普遍存在重案件轻执行的思想。无论是司法人员,还是社会上的其他人,在思想上都存在着重视案件判决而忽视刑罚执行的现象,认为只要案件在法定诉讼时间内办结,没有出错就行,至于罪犯在哪里执行刑罚,怎样执行刑罚并不重要,从而使刑罚执行活动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二)相关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不严密,没有使看守所对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工作形成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机制。

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场所,在押人员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在管理上主要是以安全为主,缺少对留所服刑罪犯教育改造的严格管理机制。大多数只起到了看守的作用,而未达到对留所服刑罪犯教育改造的目的。

虽然《看守所条例》、《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对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也作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过于笼统,尤其是对留所服刑罪犯的劳动表现如何评定和考核未作具体的规定,造成了各个看守所对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工作的随意性,留下了安全隐患。

(三)看守所管教人员的整体素质没有达到一定的要求。一些管教人员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清,对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与留所服刑人员称兄道弟,随意让留所服刑罪犯代行其职,为留所服刑罪犯实施逃跑、串供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监督乏力。虽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这种监督不具体,缺乏实质的可操作性。

就目前监督的手段和形式看,只能对此类情况进行口头纠正、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检察建议,若公安机关执行则问题能够解决,如拒不执行,则别无他法。因此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显得仓白无力,监督效果不明显。

有没有类似《沉默的真相》这类型的悬疑推理剧呢?有哪些推荐? (二)

悬疑片中常能用情节引起观众在看的时候一边思考,而片尾处谜底的揭露又往往让人意想不到,让人大呼过瘾。所以今天我从我看过的悬疑剧中选出五个最好看的推荐给大家:

《白夜追凶》

《犯罪心理》

《隐秘的角落》

《梅花档案》

《原生之罪》

1、《白夜追凶》

该剧讲述了刑侦支队队长关宏峰为了洗脱弟弟关宏宇的杀人罪名,一路破获多起案件的故事。

简评:个人心中最好的悬疑剧没有之一,服化道剧情演员演技,没的说,七案紧扣主案的高完整度剧作,杀人回忆长镜头开篇,互换身份、双雄对立又联合的黑色电影设定,沉稳的本格推理和布局,社会事件与警界内幕的影射,出色的动作音乐!真的很不错。

2、《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讲述了美国联邦调查局总部下属的行为分析科部门中,行为分析师们剖析最棘手的案件,分析凶手的心理和作案特征,并在他们再次施暴前预测出他们的下一步行动,协助当地警察捉拿凶手。

简评:该剧除了包含美国司法制度等相关知识外,更主要的是各种心理学领域的知识。本剧充分表现出人性的黑暗和矛盾面,黑色的题材下描述着一个个令人或悲伤、或震惊、或恐惧、或温馨、或感人的故事。因其单元剧的特点,每集剧情独立,观众能从中得到更多的启发和趣味。

3、《隐秘的角落》

该剧主要讲述沿海小城的三个孩子在景区游玩时无意拍摄记录了一次谋杀由此展开冒险的故事。

简评:该剧以接近于电影的制作手法、更具优势的内容承载量,和于细节处见真章的功力,挑动着公众对好故事、好内容的敏感神经;每集30分钟到一个小时不等的时长、按戏剧点来切分的叙事节奏、12个不同的主题划分、饱满立体的人物群像、耐人寻味的人物命运和故事走向(钛媒体评)。遵循严密的逻辑推理,环环相扣地将情节一次次推向高潮,片中三个孩子跟杀人犯张东升斗智斗勇的故事讲述得悬念迭起、丝丝入扣。

4、《梅花档案》

该剧讲述的是建国初期一个国民党特务组织秘藏在重庆,公安战士潜入该组织进行卧底,经过斗智斗勇的较量后,终于一举破获了该特务组织的故事。

简评:作为一部悬疑谍战题材的作品,在氛围的营造上简直是出神入化,尤其是开篇部分,诡异声效令人背后发凉。剧中的很多道具,尤其是人体都是真尸实拍,谜团一个接一个地出现,牢牢抓住了观众的心理,人们对于未知事件的恐惧,却忍不住想一探究竟。

5、《原生之罪》

《原生之罪》讲述了被吊销执照的律师池震与刑侦队长陆离,从彼此对立,到冰释前嫌,而后互为手足,携手探案,最终生死同往的故事。

简评:《原生之罪》是一部节奏极快的单元剧,作为刑侦剧极具港剧风格。从演员到拍摄再到剪辑,使这部电视剧有一种电影既视感。这部片子逻辑严谨,剧情跌宕,人物性格分裂冲突感很强,题材或源于真实案件,或依据知名小说改编,给人一种熟悉的陌生感,因外景地选取马来西亚,异域风情同样带给观众耳目一新的感觉。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此部局节奏感把握得非常好,各种矛盾冲突在恰当的气氛烘托中逐一展开,一气呵成。

就是我推荐的五部悬疑推理片了,都是超级好看的,可以试一试呀!

各地监狱里是什么样子的?吃喝拉撒都怎样? (三)

《北京文学》编者按:“监狱里是不是特'黑'呀”许多人听说李忠效正在全国各地的监狱采访,都好奇地这样问。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惊人一致地提出这样的问题一是过去中国的监狱把门关得太严了,对外宣传太少,致使人们对监狱有种神秘感;二是人们在电视、电影里看到的古代监狱、民间监狱乃至外国监狱的阴暗故事太多,把那种印象“移植”到当代中国监狱里来了:凶神恶煞般的牢头狱卒、阴森可怖的监舍牢房、“光明正大”额匾下的肮脏交易等等--当代中国监狱里面到底什么样?90年代初

曾以《我在美国当律师》和《联合国的中国女外交官》畅销全国的著名报告文学作家李忠效历经数月精心采写的报告文学新作,为我们揭开了当代中国监狱的神秘面纱--

监狱,对许多人来说,那是个既神秘又令人恐惧的地方。其实绝大多数人对监狱并没有直接感受,而间接感受也大都来自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如《水浒传》中的"杀威棒",《红岩》中的"白公馆"、"渣滓洞"以及"辣椒水"、"老虎凳"等等,已经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新中国的监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监狱里面是什么样?

百闻不如一见。从2000年9月开始,我先后采访了青海、山东、湖北、湖南、广东、上海、北京等七个省市的十几所监狱,从西到东,从经济落后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尽管各地监狱的硬件设施差别很大,但在管理制度和尊重人权方面还是比较一致的,那就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狱政策进行管理,特别是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省的监狱管理工作都有很大改观。

那么,现在的监狱里面到底是什么样子呢?

我在青海塘河监狱采访时了解到,10年前的一场大地震,把监狱(当时叫劳改农场)所有的办公室和家属房夷为平地,死亡100多人,而监狱大墙内的监房一间没倒,也没死一个犯人。原因是监狱办公室和家属房全部是"干打垒"(一种用粘土垒起来的简易房),经不起强烈的地震,而监房全部是砖瓦结构,要比"干打垒"坚固得多。塘格木农场大地震的有关情况曾上过1992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

在山东鲁南监狱采访时,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犯人大伙房。那个伙房有两个篮球场那么大,像两个工厂的大车间,一间做主食,一间做副食。我一走进副食"车间",就闻到一股扑鼻的肉香,只见两口直径约有一米五的大锅里正在煮肉,值班的犯人告诉我,这是为矿上下夜班的犯人准备的。他还告诉我,他们每顿饭是两个菜,一荤一素;菜是每人一份,饭则随便吃,不存在吃不饱饭的问题。在旁边的墙上,有一张做工精致的像展板一样漂亮的犯人"一周食谱一览表",上面不但标明了本周每顿饭吃什么,甚至还标明了这些食品的营养成分和所能产生的热量(大卡),对在狱中占很小比例的穆斯林犯人,也专门为他们制定了食谱。在主食"车间",我看到巨大的汽蒸锅里蒸的是雪白的大米饭,一人多高的不锈钢蒸屉里蒸的是白面包子。包子很大,一个足有四两。我情不自禁地对陪同我采访的监狱办公室副主任王立彬说:这包子可真不小啊!王立彬说:要不要尝尝?我非常想知道包子里面是什么馅,便说:好,尝尝。一个犯人马上从刚取下的长方型蒸屉中拿了两个包子,我说一个就够了。其实一个都吃不了。我想把包子掰开给王立彬一半,没想到这一掰,里面的油马上顺着手指缝流了一地--不仅是肉馅的,而且油还很多!我和王立彬站在那里大吃大嚼,引得旁边正在吃饭的犯人都好奇地看着我们。王立彬告诉我,他这是第一次尝犯人食堂的东西,还是沾了我的"光"。因为监狱有严格规定,管教人员是不准到犯人食堂吃东西的。监狱有个职工食堂,据说不如犯人食堂办得好,一些单身汉对负责管教的副监狱长蒋鱼水说:干脆我们把伙食费交到犯人食堂,到犯人食堂就餐得了。蒋鱼水断然拒绝:不行,管教人员不能占犯人的便宜!

像鲁南监狱这样的大伙房,后来我在许多监狱看到过,也看过他们的食谱,都搞得不错,有的连餐具都是不锈钢的,只是没再尝过他们的饭菜,因为我也不能占犯人的便宜呀!

走进山东微湖监狱的大门,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一块像足球场一样绿茵茵的大草坪,这是负责管教的副监狱长邹积忠的杰作。当初是他力排众议,仅花了几百块钱就搞成的——劳动力不计成本,草皮是从监狱的别处移栽过来的,只有草坪四周的那些瓷砖花了点钱。在我采访过的十几所监狱中,可以说微湖监狱在制度化管理和监区环境改造方面是搞得最好的监狱之一。

不过要说监狱的硬件设施,搞得最好的还是广东经济特区的监狱,如东莞监狱和深圳监狱。

走在东莞监狱的广场上和监区里,如果不是周围的高墙电网在不时提示我这是什么地方,如果不是有穿着制式囚服的犯人不时在眼前走过,那么我肯定会把这里当成是某个大学的校园,或是某个花园式住宅小区。监狱的教学楼很是气派,那个能容纳几百人的阶梯教室,要比我曾经就读过的解放军艺术学院的阶梯教室漂亮得多;那几间心理治疗室,设计新颖,装璜温馨,是我到目前为止所见到的最漂亮的心理矫治中心。至于其他电化教学设备,更是让一般的高等学府望尘莫及。陪同我采访的监狱教育改造科副科长崔吉强不无担忧地对我说,一些来此参观的中学生,看到这么好的现代化设施,惊奇地叫道:哇,这么漂亮啊,比我们学校强多了!要是片面宣传我们监狱的环境和设施,弄不好会产生负面效应,使一些人误把监狱当成世外桃园、享清福的地方了,因此要特别强调监狱是对犯人进行惩罚的场所,犯人在这里是没有自由的,要老老实实接受改造,而自由对每个人来说,才是最最宝贵的东西。

所以我想人们最关心的,除了监狱里生活条件怎么样,再就是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之类的事了。人们普遍认为,这方面的"猫腻"肯定很多。坦率地说,过去是存在一些问题。就是现在,个别地方也时有此类事件发生。比如我去青海采访时,就听说一个狱政科的科长因为伙同他人在为一个犯人办理减刑时收受贿赂,被检察院抓走了。不久前,我在《法制日报》上看到了此案的处理结果:这位科长和一位地区中级法院的法官等三人被判刑。类似的事件在别的省市也偶有发生,涉案人员也都受到了严厉处罚。近年来,司法部在全国监狱系统广泛开展"狱务公开"活动,大大加强了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的透明度,"暗箱操作"的现象已基本杜绝。如果有人碍于人情或贪图私利,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这个问题上搞"猫腻",也很难逃脱法律的惩处。上面的例子就是很好的证明。

现在全国各监狱对犯人的管理实行计分制,分数积累到一定程度即可获得嘉奖;嘉奖积累到一定程度即可立功、减刑。这个经验最早是山东潍坊监狱总结出来的,先在山东推广,后被司法部在全国推广。我在山东鲁南、微湖、滕州和潍坊监狱采访时看到,每一批上报的减刑人员名单,都被各监区张榜公布,任何人有异议都可以向监区领导反映,也可以越级向监狱领导反映。另外检察院在监狱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各种检举和投诉。监区上报到监狱的减刑名单要经过狱委会集体讨论通过,然后上报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如果哪个犯人的减刑报告在狱委会没有被批准,那么,狱政科长或负责管教的副监狱长要亲自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如果法院没批准,法院要向监狱说明情况。有了这样严格的程序,不但促进了犯人改造的积极性,也保护了一批监狱干警——不管什么人求情,不管有多大的私心,因为有了严密的制度,就不会犯错误了。

监狱里面什么样?大概就是这个样子。

巧剃"刺儿头"

犯人潘松昌是被人用担架抬到鲁南监狱来的。他因盗窃罪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原来关押在临沂监狱。在转来鲁南监狱之前,突然得了"半身不遂"。据说得病的原因是他在临沂监狱的砖厂烧砖,出窑时,砖很热,他出了一身汗,用凉水一浇,激的。他来到鲁南监狱以后,不能下床,在床上拉床上尿,弄得屋里臭烘烘的,没法进去人。另外他说话还大舌头,喔哩喔噜谁也听不懂,跟痴呆一样。

大队管教助理孙吉海觉得可疑,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哪能那么娇气,让凉水一激就半身不遂了?

带他到医院检查,医生也说,被凉水激了有可能落下什么病,但不至于这么严重。医生用针扎他的腿,问他疼不疼,他说不疼;用锤子敲,他也没反应。脸上什么表情也没有,木头人一样。队长用力扳他的腿,扳不动。医生奇怪:半身不遂,这个腿不应该硬得扳不动啊!

吃药,治疗,两个多月,一点不见效。整天床上拉床上尿,屋里的臭气能熏得别人背过气去。犯人都不愿意跟他住一个房间,只能安排他单人一个屋。怕他自杀,还得派人看着他。监狱搞卫生检查评比,这个监区总是最后一名。他的"病情"不仅牵扯了管教干部的很大精力,还严重影响到监狱的管理秩序。再说,每天给他换被褥,哪有那么些被褥换去?

奶奶的,让他起来!孙吉海命令犯人上厕所,心想要是再往床上拉尿,就不给他换被褥了!但是他又想:真要是有病,我这是虐待犯人啊!必须尽快搞清楚他的病是真是假。

有些犯人为了逃避劳动改造,会挖空心思找各种理由装病,监狱方面称之"伪病"。孙吉海1970年从部队复员后就在监狱系统工作,十几年,这种情况见得多了。不久前,一个叫徐庆祥的也是从临沂监狱转过来的犯人,伪病露出马脚,让孙吉海抓了个正着。

徐庆祥比潘松昌早来几个月,从临沂监狱转来时就拄着拐。他四十多岁,原来在农村当过会计,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他能说会道,他说是坐骨神经疼,腿不能走路,不能干活。他整天拄着拐,东走走,西看看,是监狱里少有的闲人。

孙吉海找他谈话,他说:"队长,不是我不干活,是我的腿确实不行。"

到医院去检查很多次,什么也没检查出来。坐骨神经疼,也很难看出来。三个月之后的一个星期天,孙吉海没休息,悄悄去了监区。走廊上值班的犯人见到他,想说话,被他用手势制止。他不想让犯人们知道他来了。犯人正在打牌,徐庆祥也参加了。孙吉海在房间门口的旁边看了十几分钟,犯人一直没有发现他。徐庆祥跟一个犯人打牌打恼了,吵了起来。

那个犯人骂徐庆祥:"你装什么憨?队长来了你有病,队长不来,你上床下床一点不拐。你整天装拐子,胡弄政府行,别想胡弄我!"

徐庆祥急了,想揍他。那个犯人拔腿就跑,徐庆祥站起来就追。跑得飞快,根本不拐。追到门口,看见孙吉海站在门外,一下傻那了。

孙吉海说:"徐庆祥,腿不疼了吧?你现在不拄拐怎么跑得那么好啊?走走走,跟我上楼去!"

徐庆祥也不用装拐了,垂头丧气地跟在孙吉海后面去了楼上的管教室。

"徐庆祥,三个月时间,我给你做了多少工作,你不听。你写保证,发毒誓,口口声声说你的病是真的。今天我亲眼看见了,你还说什么?"孙吉海给他开了一张关禁闭的单子。"走,拿上你的被子,上禁闭室。你伪病,抗拒改造,已经够了严管的条件。"

徐庆祥马上说:"队长队长,我交代,你不要关我。别送我去严管队,不然我在监区里反省,好好写检查。"

监区里也有个单间,孙吉海交代几个犯人看着他写检查。他在检查中说,他伪病的原因是,快四十岁了的人了,怕下井(鲁南监狱是个煤矿监狱),另外想"保外就医"。表示一定好好改造,争取宽大处理,争取减刑。

看了徐庆祥的检查,孙吉海对他说:"上个月,你家属来接见的时候,我就发现问题了。你家属问:你腿怎么了?如果你在家腿就不好,她会说:你腿好了么?你说你腿受凉了。怎么来鲁南监狱就受凉了?"

徐庆祥无言以对,痛哭流涕地说:"我服气了,队长,再不能这样了。"

孙吉海说:"现在悔过也不晚。你还有三年多刑期,表现好,还可以减刑。表现不好,一天也减不了。"

徐庆祥再三表示一定要好好表现。他在犯人大会上做了深刻检查,后来确实表现不错,劳动、学习、内务整理,都很积极。他原来当过村干部,也会来事,经常向政府汇报思想。第二年,被推选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后来当上大队犯人的"积委会"主任,成为一百九十多犯人的头儿。最后减刑八个月走了。——当然,这是后话。

潘松昌的情况与徐庆祥有所不同。徐庆祥能说会道,而潘松昌又憨又傻,说话大舌头,喔哩喔噜谁也听不清。跟他谈话,费劲。

六月的一天中午,孙吉海对生活科的赵科长说:"咱们看看潘松昌是真的还是假的。"

天气已经很热了,潘松昌在睡午觉。房间臭得令人窒息。孙吉海和赵科长屏住呼吸走到床前,用事先准备好的大头针在潘松昌的脚指头上扎了一下,他"腾"地把脚抬起来了。又扎他那只脚,他又"腾"地抬起来了。还没醒。

孙吉海心中暗喜,平时怎么扎他都没反应,睡觉的时候有反应,说明他平时是装的,故意忍着。

孙吉海再扎他平时装作不能动的那只脚,把他扎醒了。

"潘松昌!"孙吉海喝道。

"唔……到!队长!"口齿清楚,也不大舌头了。 "你坐起来。"

潘松昌麻利地坐起来了。这样孙吉海他们俩就心里有数了。

"你这个腿能动了吧?嗯?"

潘松昌看着孙吉海手里的大头针,仿佛明白了什么,低着头,不说话。

"你癫憨!你在屋里拉尿,这不是抗拒改造,糟贱人么?"

潘松昌"哇"就哭了:"队长我冤枉。"

"你冤枉什么?"

"我太冤枉了。"

"你冤枉什么,你说吧。"

"我没罪,判我十五年……"

"你没罪上监狱来干什么?你不老实!你这个半身不遂,装了好几个月,在医院里院长给你扎针,你一动不动,装得倒挺像!你为什么装病?要好好交代!"

房间里臭味太大,孙吉海叫他起来到管教室去,但是他几个月不走路,腿已经不听使唤了。孙吉海叫来两个犯人,把他架到了楼上管教室。

"你有什么事跟队长说。你得相信政府。"

潘松昌无计可施,只好坦白交代。他装病,一是觉得冤枉,二是不愿下井挖煤。

他的案情是这样的:他和同村的另一个人,偷伐了路边的两棵杨树,偷了五十斤麦子,又偷了人家一个地板车,把树和麦子装在车上往回拉。另外一个人在路上看见了,问他们干什么去,他们说回家,那个人就帮着推了推车。事发以后,正赶上全国"严打",就把他们定为盗窃团伙,从严从重处罚。他是首犯,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案犯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那个帮助推车的,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几乎所有的犯人在谈到他的罪行时都避重就轻,都认为自己被判重了。潘松昌的情况如果真像他说的这样,应该是属于轻罪重判的。后来孙吉海仔细看了他的判决书,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此案的情况,东西不多,又是初犯,他最多能判五年刑,从犯也就三年两年,那个不了解情况瞎帮忙的,根本不应判刑。

潘松昌在来鲁南监狱之前,听说这里是煤矿监狱,到了这里要下井,不想来,就装瘫、装癫,不能动了。原先的监狱也不愿留个瘫子,就说名单已经定了,不能动也得去。

孙吉海和他谈话以后,他承认他有罪,但是不够判十五年。孙吉海知道他没有多少文化,几乎是文盲,也不懂法。就问他:"你怎么知道你不够判十五年?"

"听别的犯人说的。"

"那么装病、装癫谁教你的?"

"我这个刑也就五六年,我想我癫两年,队长一看不行,就保外了。"

"你判决书上的刑期是十五年,哪能那么快就保外了?真是不懂法。"

孙吉海告诉他,如果认为自己的案子有冤情,可以写申诉报告。他说他不会写,孙吉海就让徐庆祥给他写。申诉报告写好以后,孙吉海给他寄往原审法院。一连发了几封,一直没消息。

这期间,潘松昌觉得队长挺关心他,表现很积极。在队里站小岗,看门,很认真,谁想违犯纪律也不行,硬的软的都不吃,他就听队长的,有什么情况都向队长汇报。孙吉海对他申诉的事也挺上心。经与队里几个领导研究决定,以大队的名义给法院写信。

孙吉海利用晚上休息时间,认真研究潘松昌的判决书和他的档案,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当时的有关政策和量刑标准,给他写了个申请复查函,经狱政科、侦察科审查,盖上监狱的公章,并让检察院的人看过,直接寄临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个月之后,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来函:经院长核查,发现原判决有出入,发回长山县法院重审。长山县法院重新开庭,重新判决,潘松昌原判十五年改为五年;那个原判五年的改为三年;那个原判三年的改为免予刑事处分。后面两位实际上已经刑满释放,改判的意义仅仅在于给他们一个新的结论。那时还没有赔偿法,所以他们也就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法院来监狱宣判那天,潘松昌听完法官宣读的判决书,激动得泪流满面,跑到屋里就给孙吉海磕头:"感谢孙队长,感谢政府!我一下就少坐十年牢啊!"

当时他已坐满了五年,改判之后他就刑满释放了。

此案在犯人中间反响强烈,连其他大队的犯人都在嚷嚷:二队的孙队长,那懂法,很厉害!经常有外队的犯人在路上碰见孙吉海,主动凑上来给他鞠躬:孙队长,我是×队的,叫×××,我这个案子也冤,你看能不能帮我也写个东西?

孙吉海说:你的案子我管不了,我只能管我的队。你去找你们队长。

他之所以这样回答,一是对外队的犯人情况不了解,什么原因也不清楚;二是精力有限,光是本队的一百九十多名犯人就够他忙的了;三是怕影响与其他管教人员的关系:就你能耐?就你懂法?就你是青天?你为犯人怎么那样卖力呀?

为本队的犯人写申诉报告,是他的本职工作范围之内的事,而且是经过队里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谁也说不出什么。超出了范围,有些东西是说不清楚的。

孙吉海本着对法律、对国家、对犯人负责的精神,从1987年到1990年,一共为本大队的二十三名犯人写了申诉复查函,三个没有回音,七个虽有回音,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改判,被原判法院改判的有十三名。其中有个泰安籍的犯人叫王昌群,原判二十年,改判为五年。

王昌群小名王三,从十几岁就开始进出少管所,在泰安很有名,一说王三,谁都知道他,有的人家用他吓唬小孩,一说王三来了,小孩就吓得不敢哭了。结果他倒霉就倒霉在"知名度"上。

1983年的某一天,在泰安的一个市场上发生了一起抢劫案,弄得人心惶惶。抢劫的这伙人接着又和另一伙仇人相遇,双方就打起来了。场面乱乎乎的,外人谁也搞不清谁跟谁是一伙的。这时有个人喊:王三来了,赶快跑!两伙人就轰一声散了。

当时被抢的人,据说原来有精神病,一受惊吓,精神病复发,这下问题严重了。公安局立案调查,到处寻找目击证人,问谁抢的,都说不认识,又都说听见有人喊王三来了。于是办案人员就把这个案子算到王三头上了。

把王三抓去以后,问他那天发生抢劫和打群架的时候你在什么地方,他说打架我知道,听说有抢东西的,但是我不在。办案人员当然不听他的,说你不要不老实。他始终不认这账,气急了,就对办案的人说:你算什么?大盖帽戴着,像模像样的,懂什么法律!藐视办案人员,藐视法律,这不是往枪口上撞么?当时正是"严打"时期,重点打击的对象就是他这种危害社会治安的人物,不由分说,就把他正式逮捕了。

审讯时,他一直不承认他参加了那起抢劫案,倒是自动坦白了他曾和一名女青年谈过恋爱,并发生了性关系的事。于是他的判决书上有了两条罪状:抢劫罪和强奸罪——以谈恋爱为借口,猥亵、强奸女青年。抢劫罪被判十七年,强奸罪被判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王昌群入监之后,始终不服从改造,表现非常不好。他身体很强壮,也不装病,就是不好好干活。他天天写申诉书,据说有几百封,中院、高院到处寄,一直没有回音。他情绪不好,就打骂犯人,还威胁管教人员。哪个队也管不了,谁也不愿要,后来就弄到孙吉海所在的二大队来了。

孙吉海找他谈话:"有什么事跟队长说,你不能抗拒改造,破坏监狱纪律。你打人,要加刑的。"

他说:"二十年,怎么加?还死刑怎么的?二十年,没盼头。我有罪还行,我没罪。"

孙吉海说:"如果你认为判决有误,你可以继续申诉。这是你的权利。"

他说:"申诉有什么用,我看透了,我这样的人没有说理的地方!"

过了没多久,他又违犯了监规。那天晚上看电视,有个犯人个子高,在前面挡了他,他也不说什么,拿个凳子照那个犯人头上就砸,当即把那犯人砸趴下了。

别的犯人吓坏了:"报告队长,打死人了!王三把××打死了!"

好在那个犯人是昏了,没死。但是王昌群目无国法监规,这还了得!

孙吉海给他开了关禁闭的单子,还没等对他宣布,他自己说:"我上禁闭室。"他属于江湖上说的"有种"的那种人。

平常犯人吃饭管饱,在禁闭室里则是定量供应。干活有干活的口粮,不干活有不干活的口粮。王昌群身体壮,饭量大,在禁闭室里吃不饱,三天下来就受不了了,对孙吉海说:"队长,我以后再不打仗了。"

从禁闭室出来以后,他很诚恳地对孙吉海说:"队长,我的事,请你老人家给操操心。我以前的信,都白写了。"

孙吉海说:"别人都没给你弄成,我就给你弄成了?"

据孙吉海所知,为王昌群的事,监狱狱政科的人曾到泰安中级人民法院去过。不知为什么没有结果。想必这个案子比较复杂,难度较大。

但孙吉海还是决定试试。他利用晚上的休息时间,认真查看了王昌群的档案,发现判决书漏洞百出。首先,王昌群在案发时不满18岁,如果案情属实,按规定也应从轻处罚;第二,抢劫案有证人,但是到底是谁抢的,不知道,老百姓不认识那些人;第三,抢劫案造成当事人精神病复发,这个人是哪的,叫什么名字,判决书上没写;第四,强奸罪所依据的是王昌群自己交代的内容,没有女青年的证明,也没有任何第三者的证明。对于这一点,王昌群一直说他们是谈恋爱,顶多算通奸,不是强奸。但是法院在"严打"期间,可能因为案子太多,忙忙草草就判了。怪不得王昌群不服,到了监狱一直闹事,不服从改造。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他就是因为太出名了,把他错抓进来了。

孙吉海找王昌群了解情况,再跟档案上记载的一对,心中就有数了。他对王昌群说:"你好好改造,你申诉不行,我给你写。"

王昌群一听,高兴了:"老人家,你牺牲点休息时间,给我办办这个事。"表现比原来也好一点了。 孙吉海根据判决书上的问题,写了一份申诉复查函。为慎重起见,他让大家对复查函找毛病,提意见。复查函发走两个月,法院派人来提审王昌群了。

他们对孙吉海说:"你写的复查函收到了,我们院长看了,要求重新复查。"

泰安法院花了五千多元的经费,对王昌群的案子进行复查,取证,但是所有的证人都找不到了。那个突发精神病的受害人原来就不知道在哪,这回更找不到了;那个女青年可能嫁人了,也不知去向。没有证据,罪名不能成立,应该宣判无罪。但是王昌群已经在监狱里呆了五年了,最后就以当年他在当地的不良影响,以流氓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尽管如此,他还是非常感谢孙吉海,感谢政府,不然他还要在监狱里蹲十五年。

法院来重新宣判的时候,把王昌群的父亲也带来了。宣判之后,王昌群激动得泪流满面,趴在地上就给孙吉海和法院、检察院的人磕头:"感谢队长,感谢政府,出去以后,我一定要当守法公民。"

王昌群在监狱里的那些哥们,听说之后,也都蹦高儿地替他高兴。

他刑期已满,改判之后马上放人。出来以后他和父亲在饭堂吃饭,狱政科的副科长因外出办事,不知道他已被释放,回来一看,这小子怎么跑出来了?上去要抓他:"你怎么跑这来了?"

他马上说:"我改判了。"

还有一个青岛籍犯人叫王连群,因流氓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他当过兵,是海军,还是党员。来到孙吉海队里以后,孙吉海找他谈话:"你当过兵,还是党员,怎么就放松了对自己的改造呢?"

他说:"别提了,我不服,他们整我。"

孙吉海问:"谁整你?"

他就一五一十地说起来。原来,他在青岛医学院当电工,为分房子的事,和一个女医生吵了起来。女的丈夫在青岛市四方区法院工作。他听说做医生的妻子受了一个小电工的气,就去了医学院,对王连群说:小子你别狂,早晚栽我手里。结果王连群不争气,没过半年,就因"播放淫秽录像,容留妇女卖淫"被公安局逮起来了。王连群的家人托了很多关系,结果托谁都不行。有熟人悄悄问他的家人,王连群是不是得罪什么人了?家人想了半天,终于想起来,得罪了一个法官。熟人说,那你们就别忙了,他在司法部门的关系比你们多,比你们硬,他说句"这是我的仇人,办办",一句话就够了。最后王连群一家伙被判了十年。

判决书上说,在1978年8月到1979年8月,王昌群在他老婆外出学习期间,多次在家中播放淫秽录像,观看人数达三十多人次。而王连群自己说,实际上他是借了别人的录像机和录像带,只放了两次,只有六个人看,其中有他和一个朋友,两个邻居,还有两个女人。

他这么说,孙吉海当然不会轻信。对他说,到了这里就要遵守狱纪监规,有什么问题可以写申诉报告。

有一天,他哥哥、嫂子,还有他老婆来监狱探监。孙吉海先和他们谈了谈。

王连群的哥哥说:"我找熟人了,两万块钱给办减刑。"

孙吉海说:"他吹牛,你别花那个钱,留着钱干点正经事吧。你别听那些江湖上的人瞎说,你还是通过正当途径。"

王连群的老婆哭哭啼啼地对孙吉海说,他们结婚的时候,她父母就不愿意,这次她父亲听说这个事,气得住了

河南省郑州监狱一号六监区犯人天天在干什么 (四)

你好

关于监狱的体制改革

一、当前教育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

《监狱法》第三至五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既是监狱的权利,又是监狱的义务。监狱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管理制度,在上级机关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活动。《监狱法》以及司法部出台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和《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纲要》对教育改造工作制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监狱要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将曾经是小康社会建设破坏力量的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之重新成为小康社会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可以说,当前的教育改造工作是在依法、有序、规范、探索的状况下开展的。然而,不可否认,教育改造工作仍然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具体说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改造与劳动改造之间依然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冲突。

监狱体制改革之前,监狱为了生存发展,在特定的环节特别是在国家财政拨款远不能到位的情况下,监狱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效益,基本上都采用充分安排生产劳动时间尽可能让罪犯参加劳动,因此教育学习时间自然而然让位于劳动,即使劳动之余也会受限于生产任务的影响,尽管司法部反复以法律的形式对罪犯学习做了规定,但学习仍根本上谈不上效果。近年来,这些现象有所改变,但是,监狱对劳动改造的重视程度依然要高于对教育改造的重视程度。如监狱民警的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劳动改造现场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罪犯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接受劳动以外的教育,更惶论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教育改造与劳动改造之间的矛盾冲突,还体现在二者的绝对分工上。罪犯劳动改造时,不接受教育改造;主管教育改造的民警,很少综合考虑罪犯的劳动改造表现;罪犯的教育改造表现不好,不影响劳动改造的积分;罪犯只要劳动改造表现好,照样可以获得应有的表扬与奖励。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罪犯对教育改造与劳动改造的观点明显持有功利主义色彩,能够拼命地去获取劳动改造的积分,却放松法律、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上的学习,视教育改造为畏途,甚至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近年来,顽固犯、危险犯的大量存在,都是放松教育改造所造成的结果。

2、监管安全的重压制约了教育改造的长远发展。

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既是监狱的生命线,也是监狱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隐含着正义价值,但是部分监狱领导和民警缺乏正确的处理监管改造的关系,在主观意识上把安全首位意识片面地理解为只要监管工作抓住稳定,不跑人,不出事故,教育只要起到辅助作用就行了,忽视了教育改造工作的长效治本的作用。近年来由于不稳定因素给监狱工作带来的压力,促使监狱把精力集中放在“三防”和确保“五无”事故上,以实现司法部的要求。教育服从监管,监狱工作确保监管安全为前提。在治标与治本的问题上部分领导和民警思想意识不清,为了完成任务,片面追求入学率、到课率和及格率的量化效果,为了保住安全尽量采取狱内集体教育,丢弃了教育改造的长效机制,由于罪犯自身文化水平和狱内条件的限制,罪犯在文化知识教育中无法获得知识收益。在教育改造的方法与形式上,强制性的教育手段,缺乏科学的、严谨的、充满活力的机制,为了检查验收都要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精心准备各种考核资料的要求下,只能搞闭门造车的形式教育,根本无法正常发挥出罪犯出狱后在社会上的就业技能,这种虚假的教育状况直接导致罪犯出狱后就业和生活存在着极大问题。

3、教育改造质量的评估标准不很科学。

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是对罪犯在监狱及社会力量的教育改造下所发生的预期变化的程度或达到的状态所进行的评议和估价。其实质是对监狱改造罪犯工作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检验,是对监狱工作整体效能与改造罪犯工作作一个科学的分析与评判,是通过各种相关因素与变化结果的因果考察,对监狱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其原因,并通过信息反馈和督促,用以指导和调整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要点。当前教育改造质量的评估标准不很科学之处,主要体现在评估方法不科学和可操作性不强。对教育改造质量评估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对罪犯更好的进行教育与管理,如对罪犯进行不同的分级处遇与管理,可是依据现行的评估标准所得出的结果却往往不具有说服力,容易产生比较大的偏差。另外,现行的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可操作性不强,过于抽象,对众多的罪犯进行评估后所得出的结论差异性不大,难以被监狱民警当作重要依据来开展工作。

4、教育改造工作中参与各方积极性不高。

教育改造工作的参与各方主要包括提供教育改造条件的监狱、施与教育的监狱民警以及接受教育改造的服刑人员。当前监狱工作中存在着重生产、轻改造、重监管、轻教育的现象,有些监狱片面地强调监管安全,各项工作都为了确保无脱逃、无重大安全事故的“零指标”来开展,认为监管设施条件上去了,教育改造工作就必然上去了,没有认识到教育工作的重要性。部分监狱民警也认为只要完成了自己工作时的“八个小时”就行了,没有必要去考虑其他的事情,至于教育改造工作,应当由搞管教的民警去思考。很多服刑人员也认为教育改造是空泛的事情,没有劳动改造重要,想获得表扬、减刑,关键在于劳动改造的表现要好。对于教育的内容,也没有任何兴趣。长此以往,教育改造工作就成了一件纸面上的事情,说得多,做得少,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应付上级的检查。

二、为什么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提升教育改造质量

党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的十七大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成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就监狱工作而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监狱工作为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监狱机关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监狱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的要求,也是从大局上为了应对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而对监狱机关切实履行职能提出的必然要求。监狱机关贯彻落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不仅仅是提出空洞的口号,而是要扎扎实实的做好法律赋予监狱的职能和任务,保障刑罚执行工作的开展,使监狱成为教育改造罪犯的最重要阵地。笔者认为,监狱贯彻落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首要任务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提升教育改造的质量,其理由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教育改造工作必须要有科学的理论支撑,这个理论就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

监狱工作必须理论联系实践,指导教育改造工作的理论必然也来源于监狱实践。多少年来,监狱工作在“生产、改造、教育、刑罚”等谁优先的问题上争论不下,也曾经为了发展监狱经济而放松了监管改造。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监狱就是监狱”的理论甚嚣尘上,也充分反映了监狱工作者已经厌倦了这种毫无意义的理论争执。监狱的职能是执行刑罚不假,但是我国的监狱工作却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一方面犯罪的绝对人口数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教育改造工作也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我国的监狱工作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实行单纯的监禁,也不可能弃教育改造于不顾。科学发展观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教育改造工作中的理论争执问题。教育改造中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理论,就是要纠正我们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偏执的一面,不要试图用某种单一的理论来解决复杂的工作。科学发展教育改造工作,就是要防止我们在教育改造中走上错误的道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使今后国家有财力和物力完全解决监狱的经费问题,我们也不能放弃教育改造工作,而要更好地总结教育改造工作的经验与教训,逐步形成科学发展中的中国特色的教育改造理论。

2、教育改造工作的历史也证明,科学发展观最符合当前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近60年的历史证明,监狱工作曾经创造了无数的辉煌,传统的监狱精神需要继承和发扬,但是监狱体制改革以来,新出现的问题更加需要我们用科学发展观的眼光去思考和解决。监狱曾经是“与世隔绝”的净土,教育改造工作就是在这种近乎真空的状况下一步步开展的。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看,信息时代的今天,大环境已经与当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育改造工作如果还停留在用大墙将罪犯与周围世界隔离从而起到收效的想法,无异于坐井观天。教育改造工作不是将罪犯教育成落伍于世人的人,也不能让罪犯与社会上的人有太大的反差。我们应当与时俱进,认真思考教育改造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虽然历史上教育改造的理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有一点是我们不能摒弃的,那就是科学发展观最符合当前教育改造的现状。曾经我们在监狱的出路上苦苦追寻,也为监狱的经济发展苦思冥想,而在国家大力扶持监狱改革发展、监狱职能逐步回归理性轨道的今天,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教育改造工作是监狱的本职工作,提升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义不容辞的责任,用科学发展观来解决教育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监狱的必然选择。

教育改造质量的提升,既有赖于客观的法律依据,也有赖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笔者认为,教育改造中的以人为本,并非一切从满足服刑人员的个人利益出发,而是从法律对教育改造工作的根本要求出发,让服刑人员在教育改造工作中的需求得到实现,促进其全面发展,同时,也要从监狱及监狱民警的工作出发,让其职业满足感得到实现,共同提升教育改造的质量。因此,以科学发展观提升教育改造质量,首先要使教育改造的参与各方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参与力度与兴趣,其次,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从制度上、意识上使教育改造工作得到创新和发展。

四是接受教育改造的服刑人员要改变“教育改造无用论”的片面认识,从内心上确立教育改造的阶段性目标,一步一步将自己打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和守法的公民。许多服刑人员持有“教育改造无用论”,无非是认为自己是否改造好,别人也看不出来,或者认为改造得再好,出狱后照样找不到工作,还是受人歧视,因此放松了对教育改造的认识。笔者认为,教育工作从外观上是无法鉴别出质量的好坏来,但是,通过科学的评价标准,是可以发现教育改造工作对服刑人员所造成的影响的。监狱民警要引导服刑人员确立不同阶段的教育改造目标,分阶段、按步骤去实现,而不是用一种笼统的标准去衡量改造的结果,一旦服刑人员自己感觉到有了成就感,就必然会对民警的施教工作产生深厚的兴趣。“兴趣是学习之师”,教育改造工作也是这样。比如对不同类型犯罪的服刑人员设定不同的教育改造目标,对不同刑期的服刑人员又设定不同的教育改造目标,只有当每一个具体的目标达到以后,才去实现下一个目标,这样教育改造工作就有了现实的标准,对服刑人员而言,就不再是枯燥的说教和让人“昏昏欲睡”的理论了。

希望对朋友您有帮助.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据统计近年来类似的监狱管理漏洞事件时有发生年某省就曾爆出在押人员利用监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法衡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