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辩护词

### 防卫过当辩护词的撰写与案例分析
在刑事辩护领域,防卫过当辩护词是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防卫过当,作为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形态,其界定与处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与热点。本文将从防卫过当辩护词的撰写方法、关键要素以及具体案例分析三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防卫过当辩护词的撰写方法
防卫过当辩护词的撰写,首先需要明确辩护方向,即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律师在撰写前应全面了解案情,收集并分析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以支撑辩护观点的合理性。辩护词应具有内在逻辑性,用词专业,表达简明准确。结构上,辩护词通常包含序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应详细阐述防卫起因、时间、限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防卫起因方面,需证明存在真实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防卫时间方面,应强调防卫行为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避免被认定为不适时防卫。防卫限度方面,要说明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辩护词的关键要素
防卫过当辩护词的关键要素包括防卫行为的必要性、适度性以及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必要性是指防卫行为必须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缺乏其他更为温和有效的手段。适度性是指防卫行为在手段、强度上应与不法侵害相适应,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即其对防卫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否具有过错,也是影响防卫过当认定的重要因素。在撰写辩护词时,律师应充分阐述这些要素,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律师还需关注相关司法解释、判例法以及刑法理论动态,以确保辩护词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具体案例分析:朱凤山防卫过当案
以朱凤山防卫过当案为例,该案涉及非法侵入住宅、人身权利侵害及防卫行为的适度性等多个法律问题。朱凤山在面临齐某的不法侵害时,持刀进行防卫,最终导致齐某死亡。一审法院认为朱凤山的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构成故意伤害罪。然而,二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朱凤山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在撰写此类案件的辩护词时,律师应重点阐述防卫行为的必要性、适度性以及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例如,可以指出齐某的不法侵害行为持续且升级,对朱凤山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朱凤山在防卫过程中虽持刀但并未主动攻击,而是在齐某徒手撕扯时出于自卫目的进行防卫;朱凤山在案发过程中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抓捕,表明其主观上并无恶意。综上所述,防卫过当辩护词的撰写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敏锐的逻辑思维。通过全面了解案情邓玉娇的无罪辩护词 (一)
优质回答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辩护人受XXX的委托,接受网络正义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本案唯一受害人及唯一被告人邓玉娇进行辩护。接受委托后,本律师查阅了官方媒体的通报,研读了相关法律文献,为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为维护中国女性的最后尊严,为捍卫中国法治的最低限度的公平和正义,特作如下无罪辩护:
一、关于本案的定性,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核心区别在于采取的防卫措施是否超越了合理的范围,并且该行为是否导致了不应有严重的侵害后果。
本辩护人认为邓玉娇的行为没有超越正当防卫的范围。
首先,分析邓玉娇面临的情形!
1、为了论证这一观点,必须明确说明的是公诉书上 “强迫要求异性洗浴”这一概念是含混和荒谬的。首先,异性洗浴的概念难以确定,本辩护人认为在本案中至少有三种可能:一是三个男人与一个女人共同裸体洗浴;二是,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共同裸体洗浴,然后其他两个男人继续跟上;三是,三个男人与一个女人都穿的严严实实的在水里泡泡。可以的是公诉书没有对此概念进行进一步的描述和证明,本辩护人也没有享受过或者见识过这样的异性洗浴,但是本辩护人认为第三种可能是可以排除的,因为本案三个男子即使有这样的要求,绝对不会导致邓玉娇拔刀相向,也不会让这几个男的猴急的追者一个女的要求这样的服务,更不会让其中一个男的拿出大把钞票(据说是4000元)去砸这个不知趣的女的!所以关于“异性洗浴”的实际概念,本辩护人在本案少的可怜的证据下,得出合理的解释:只有前面两种可能,即男的和女的裸体相向一同洗浴,细微的区别是有几个男的同时参与。如果公诉方反对这样的理解,请将该休闲场所之前出现的“异性洗浴”的真实场景向法庭举证,最好是录像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的判断邓玉娇面临的情形。
2、进一步分析强迫异性洗浴的场景和后果。既然是男的,并且有可能是三个男的同时或者轮流与一个女的裸体洗浴,并且是强迫进行的,这样的结果是什么?公诉书没有证明,也没有分析,本辩护人不在现场,也无法最直接的观察和体会是什么情形导致邓玉娇拔刀自卫的。但是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一个具有最起码理智和常识的法律人士,本辩护人可以分析当时的场景:1、最轻微的结果是:三个男的狎持一个女的,逼迫其共同裸体洗浴,其间发生强制猥亵是必然的结果;2、中性的结果是:三个男的在强制猥亵时,用超级多的钱财和暴力逼迫女子成为娼妇,从此由纯洁女子成为风月人士,完全陷入旧社会逼良为娼的结局,但是必须说明的是该过程一定是女性受到摧残后自暴自弃的恶果;3、最恶劣的结果是:三个男的在强制猥亵时,兽性大发,强奸、甚至轮奸一个女的。此处分析完全忽略当事人的身份,因为任何人在这样的场景下,都会干出这样的勾当,因为进入这样的场所,强制要求异性洗浴的人必然具有这样的动机和目的!如果哪位有理性的公民不相信本辩护人的分析,可以请自己的妻女到这样的场所进行实验,我敢断言,除非其妻女武林高手,绝对不会将其送到这样的场景进行实验的,因为谁都知道前面的三种分析可能是最低限度的,肯定还有比这些更难以置信的恐怖情形!这样的情形只有本案的唯一受害人也是唯一的被告人邓玉娇面临过!本辩护人强烈呼吁,所有的司法人员至少应当以最起码的良知和人性分析我的当事人——一个弱女子,一个面临三个醉酒男子挟持的弱女子,一个即将被强制与三个男子异性洗浴的弱女子——当时所处的环境。
3、本辩护人承认,如果三个男人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可能会出现当邓玉娇断然拒绝异性洗浴要求时会知难而退!但是这三个男人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吗,可以肯定的是这三个人必然具有如下本质:首先是蛮横无耻的权贵人士,因为他们以为只要有钱有权就可以找任何良家女子寻欢;其次是卑劣下流的社会渣滓,因为他们用三个大男人去强迫一个弱女子;再次是腐败堕落的政府败类,因为他们不务正业,专门用腐败所得寻欢。如果公诉人否定本辩护人的分析,请证明该三个男人是如何应该化巨款强迫女子异性洗浴的!我可以肯定,公诉人没有这样的证据,所以面对这样的人中禽兽、党内败类,我的当事人——一个弱女子面临的景遇,必然是很大可能的强奸,很少可能的强制猥亵,而再没有其他可能!本辩护人无法准确分析被强奸的概率是多少,但是本辩护人相信理智的法官可以分析邓玉娇即将被三个男子在所谓异性洗浴中强奸的概率是多少,因为公安、检察院、法院拥有强大的侦查能力、具有丰富的处理案件的经验、具有最公正的法律适用能力!
其次,分析邓玉娇有无更加合理的选择、更缓和的自卫方法。
基于上面的分析,本辩护人认为:邓玉娇被三个男子强迫要求异性洗浴的必然结果就是极大可能的被强奸、至少是强制猥亵,幸好这样的结果还没有发生,只能进行概率分析,但是这样的场景已经足以构成对邓玉娇极大的身体伤害和精神压迫,邓玉娇有没有更合理的选择呢?
1、如果邓玉娇是武林高手,可以轻易制服三个色狼,但是邓玉娇不是武林高手。
2、如果邓玉娇处于安全保护的环境中,可以通过呼救的方法解脱,但是邓玉娇肯定是身处狼窝,如果这个休闲场所是安全正规的,本辩护人可以肯定三个官员绝对不会有这样的要求,更不会有这样的追尾和强迫行为,至少到目前为止,公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当时有人可以提供任何程度的援助。
3、如果邓玉娇妥协了,完全可以卖身卖笑得到钞票。但是邓玉娇是典型的中国女性,是伟大的中国人,她绝不屈从,绝不低头!
4、如果邓玉娇不妥协,但是又没有强大的武术,只能进行有力并且有效的反击,她拿出了水果刀,刺向了意图强暴她的男人。最后的结果就是第四种可能。
公诉人认为邓玉娇可以不必将对方杀死,本辩护人认为邓玉娇有能力与三人搏斗吗?有能力不用刀就制服三个男人吗?邓玉娇可以仅仅轻伤对方就可以摆脱吗?要知道对方是三个体力远远强于自己的男人,并且对方是三个权贵,更为重要的是对方是三个禽兽,如果仅仅是轻伤对方,必然的结果不是摆脱危险,而是被三人重伤后轮奸,甚至杀害!请问,这样的禽兽什么事情作不出来?难道我们的公诉人还指望这三个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本辩护人认为,邓玉娇作为一个弱女子,唯一正确选择是以最大的力度,反击对方才能震慑对方的气焰,而且当时她没有时间去从容的分析自卫的角度、力度和可能的后果!所以邓玉娇采取了最佳的防卫措施,用水果刀自卫,向对方进行有力刺伤,再此基础上震慑处其余的野兽。并且值得赞扬和强调的是:邓玉娇不是只顾自己私利的人,她具有伟大的法律意识和过人的人文关爱,当她制服匪徒后,不是选择离开现场保护自己,而是立即报警,请警察来勘察现场、并且抢救受伤的罪犯,但是邓玉娇没有想到她呼救而来的警察将自己送上了法庭!
综上所述,任何有理智的女子,面临邓玉娇的处境,都将采取她的行动,当然邓玉娇是最出色的完成了正当防卫的法律权利,再次树立了中国女性不屈不饶的伟大品行,向世界重申了中国人民是不屈服于任何暴力和淫威的!邓玉娇的行为是最典型的正当防卫,应当受到党和国家的表彰,受到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而不是被认定有罪!
二、如果邓玉娇被判有罪,必将导致如下的结果:
1、最直接的后果是为意图强奸的色狼提供规避无限正当防卫的绝加借口。如果邓玉娇被判有罪,无论是判处徒刑,还是缓刑,甚至是免于刑罚,都必将导致色狼在强奸前进行规避性的法律申明:本色狼的目的不是强奸,仅仅是要求你陪同异性洗浴,所以你没有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无限防卫的权利,因此如果你没有超人的武功,就请陪同我洗浴吧,否则任何攻击性的自卫行为都将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防卫过当,邓玉娇就是最好的例子,如果你想学邓玉娇,就等着先被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然后被法院判罪入狱吧!
我们的人民法院能够为色狼提供绝佳的免于无限正当防卫的借口吗?不能,绝对不能,否则所有中国女性,所有中国男性的妻女,都将在面对强暴时失去法律赋予的无限正当防卫权!我们不能给犯罪份子提供伤害女性的任何借口,人民法院不能成为人民的罪人!
2、将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向所有中国女性和所有中国人宣布:向腐败和罪恶妥协吧!
邓玉娇坚持了中国人“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优良品性,勇敢的响应了毛主席“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伟大号召,与犯罪份子进行殊死搏斗,但是却被人民警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致的认定为犯罪,成为国家认定的罪人,即是表明中国国家向全体人民宣布:放弃任何抵抗,向腐败和罪恶妥协吧!同时也表明我们国家已经彻底的向中国光荣的历史告别,彻底告别那自尊、自强、不屈不挠、奋斗不息的中国精神,彻底走向欺软怕硬、欺男霸女、繁荣娼盛的泰式中国!
3、必将激起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激发人民群众反腐败、反暴力、反色情、反官匪勾结、反猫鼠同眠的激烈斗争,因为如果人民警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能保护中国女性、不能满足中国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最低程度的需求,不能保障人民正当防卫的固有权利,人民群众将发扬中国历史固有的斗争精神,向腐败和罪恶发起波澜壮阔的斗争!
综上所述,如果邓玉娇被判有罪,必将导致中国人类发展史上重大的法治倒退,必将导致中国妇女权益发展历史上的重大倒退,必将导致腐败的盛行和国家的毁灭!但是无论如何,中国人民最终是不可战胜的,她们将与腐败与罪恶斗争到底!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辩护人相信,伟大的人民法院定为作出伟大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必将在中国法治发达史、中国妇女权益保护史、中国反腐败斗争史上树立伟大的丰碑!
本辩护人相信,中国法治发达史、中国妇女权益保护史、中国反腐败斗争史上绝对不会因本案多一根耻辱柱!
伟大的邓玉娇您好,无论你是否被判有罪,中国人民不会忘记你的英勇事迹,是你照亮了中国人民不屈不挠、顽强崛起、奋然前行的道路!
女子被强奸后,趁歹徒提裤子时用板砖将其拍死,算正当防卫吗? (二)
优质回答这样的案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争议,而且最终如何认定要结合一下现场的具体情况。而争议的根本基础就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结束。
女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无限防卫?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或无限防卫,其根本就在于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亦即犯罪行为是否仍然继续。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强奸行为是否正在进行。
如果强奸行为正在进行,则可认定为无限防卫,即便用板砖拍死男子,亦不应追究任何责任。如果强奸已经结束,但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则可认定为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对于被害人是成年妇女的强奸是否既遂是以“插入说”来认定的。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男子已经提裤子穿衣服了,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为强奸行为已经完成。
同时,就实践中来说,一般男性也很难马上实施第二次强奸行为的。而且如果要继续实施,一般也不会马上提上裤子……就这个意义上而言,女子用砖块将男子拍死的行为是难以认定为无限防卫的。
女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呢?这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要站在女子的角度去分析了:作为女方而言,其是强奸事件的受害者,刚刚经历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这时不能苛求她脱离现场情况、理智地思考问题,不能强求她站在无关的第三人的角度去超脱现实的考虑,这明显是不合适的。正如之前的“昆山反杀案”一样。
与此同时,也不能排除男子继续对女方实施殴打、辱骂、或者猥亵、乃至再次实施强奸行为的可能,尤其是站在刚刚被蹂躏的女子的角度去考虑的话。
我的看法我个人认为应当以认定为防卫过当为宜。而且结合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无论是按照故意杀人罪还是按照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都不宜判处过重的刑罚,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做不起诉处理较为适宜。当然,在具体程序上,可能需要层报最高法院。
寻衅滋事案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一、 寻衅滋事 案 辩护词 的内容是什么 寻衅滋事案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是: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的 辩护人 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诚请法庭予以:一、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能主动认罪。二、被告人与被害人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望法庭能酌情处理。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案辩护词主要要包含的内容在正文中给出了示范,但事实是上,每个案例都有它自己的特殊性,因此不能能够针对所有的案例给出具体的格式或者模板, 律师 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委托人的诉求以及提供的 证据 材料来书写最适合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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