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广西柳州规划局局长被害案一审判决 (一)

最佳答案此案于2013年3月8日在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浩敏携带作案工具尾随何彬至其住处。罗浩敏试图抢劫何彬,使用了爆炸装置、刀和仿真枪进行威胁,但遭何彬反抗。罗浩敏认为抢劫无望,选择自杀式爆炸与何彬同归于尽。爆炸导致何彬爱人陈某受伤。罗浩敏随后追击何彬,将其捅死。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浩敏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罗浩敏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备自首情节,但法院考虑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认为不应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罗浩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罗浩敏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陈某等人经济损失共7.2万余元。
扩展资料
2012年12月13日,在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广场路2号2栋3-1室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罗浩敏因赌博欠债,遂携带土炸药(使用鱼雷、鞭炮制作)及牛角刀等作案工具于当天中午12:30分到位于该小区的广西柳州市规划局局长何彬家中实施抢劫。在遭到何彬的反抗之后,罗某随即引爆土炸药,并用牛角刀刺中何彬的胸腹及背部等处。致使何彬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罗浩敏于2013年3月8日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17广西南丹特大透水事故判决结果 (二)
最佳答案2002年6月5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丹发生的“7.17”特大透水事故系列案件进行了审讯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原南丹县委书记被判死刑,原南丹县长被判处有期徒刑29年,实际执行20年;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获刑11年,执行期为10年;而原南丹县副县长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执行13年。值得注意的是,原河池地委书记、专员以及一名副专员因该事件已被撤职,并由纪检监机关进一步调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名副主席因负有分管责任,被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此外,该事故还涉及120多名涉案人员,他们分别被逮捕或审查,以追究相关责任。
广西博白「阮强犯罪团伙案」始末,凶犯恶贯满盈,后来怎样了? (三)
最佳答案阮强,博白县英桥镇潭垌村人,号称“广西张子强”,特大武装犯罪团伙头目,1999年“广西第一大案”主犯,其手下人员多达20人左右,他们抢劫、贩毒、勒索、故意杀人,无恶不作。
1999年4月5日,阮强负隅顽抗,终被警方击毙。
上个世纪80年代初,阮强还是博白县英桥镇一信用社的普通员工,后因经济问题被开除公职。90年代初,又投靠到博白县的特大诈骗犯刘存煜麾下,成为刘的保镖,有过硬的拳术功夫和极好的枪法。
刘存煜倒台后,他自立门户,纠集附近乡镇及相邻的广东廉江市的一些不法之徒,暗地开设赌场,同时设法到外地买回枪支弹药,在两广交界地带武装抢劫过往车辆的司机财物、贩卖毒品等犯罪活动。
阮强一伙还曾数次武装抗拒警方的查缉行动,甚至武装威胁执法人员。
1999年3月11日下午4时30分,廉江市公安局和寮镇派出所刘所长,带着所里的民警到辖区的阿婆田村抓赌。走到长岭村牛根岭屯后面的乡间公路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无车牌的“五菱”微型面包车。民警觉得可疑,便上前盘查。
面包车里的人见状便开车离开,民警驾驶警车追赶,示警拦车检查。
这时,车上的几个人突然抽出冲锋枪、手枪,疯狂地向民警扫射,双方发生激烈枪战。追赶过程中,民警将面包车的轮胎射穿,歹徒为了消除罪证,点火将面包车烧毁,然后持枪抢得3辆过往的摩托车,逃入博白县境内。
经查实,该团伙的头目正是阮强。随后,廉江市公安局经侦查,将该团伙第三号头目彭永发抓获。此案被列为“3·11”案,引起了两广警方的高度重视,广西公安厅也将之列为当年“广西第一大案”。
1999年4月5日晚,警方侦察发现,该团伙成员阮强等人正聚集在博白县英桥镇一口鱼塘附近的窝点。次日凌晨4时30分,专案组经周密部署后,调动大批武警和公安民警前往英桥镇展开围捕。阮强一伙持冲锋枪和手榴弹负隅顽抗,与警方爆发枪战,一直持续到上午9时,警方当场击毙阮强等3名顽抗匪徒。
同年,4月6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从南宁调来的武警官兵携带两门无后座火炮和两门火箭筒。在开炮之前,4个疑犯穿着短裤,光着上身,双手抱头出来投降。
4月6日清晨,由多警种组成的队伍,悄悄地包围了阮强开办的卡拉OK厅。民警们将各个门、窗都封锁后,然后从大门冲进去。经搜查,抓获了阮十八等5名疑犯,其中包括阮强的情妇、贩毒分子杨某。
阮强团伙的成员之一李春,虽年届五十,但极为凶悍,平常总是背一个装有一支56式冲锋枪的钓鱼包,随身携带着一只形似手枪的短猎枪和一枚手榴弹。
每晚,他就靠一张吊网在山林野外过夜,连他最好的朋友也不知他的行踪。两广警方曾召开四级公安会议部署抓捕,并列为公安网的通缉要犯。
2004年6月12日,已经守候了三天三夜的专案组警方确认,李春在赌场已经输红了眼,要到东平镇街圩上借钱,便组织行动抓捕小组紧急向火甲村路段靠拢,到路口埋伏守候。当晚晚22时40分,李春被伏击。
双方交火中,李春被击毙。
2004年6月24日,博白县警方在击毙李春之后,又擒获了阮强团伙的另一成员黄志广。至此,广西博白县阮强犯罪团伙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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