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规定女性例假的假期吗? (一)

贡献者回答国家没有规定女性例假的假期。
“女性月经假期”,并没有明文的国家规定,但是就目前的用人单位,考虑女员工的实际情况以及身体情况,都是允以请假休息的,但是确实劳动时间内的休息,也就是说要扣除当日的工资。而对于女性月经假期这个说法,应该就是女员工们为捍卫自己的权利臆测的,实际上国家是没有这项规定的。
产假期间的待遇如下: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综上所述,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月假是什么意思 (二)
贡献者回答月假,就是生理假。意思来例假的时候可以休息一天或两天。
月假又称“月事假”或“生理假”是指当女性因月事不适而无法工作时,便可选择享有的有薪或无薪假期。月事假仍备受争议,月事假的概念早于20世纪初的日本出现。1920年代,日本有劳工团体为在职女性争取生理假。1947年,日本正式立法实行月事假,其后部分国家包括韩国、台湾及印尼都陆续立法容许女性来经时可放假休息。
到了我国,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张晓梅起草的一份《女性经期是否应有法定休假》的提案,成为各地媒体、网友热议的焦点。山东拟立法《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确定“月经假”:医院证明痛经可休一两天。
月假提案——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张晓梅递交的 《女性经期是否应有法定休假》的提案中,她指出现代女性罹患妇科病的几率呈不断上升趋势,女性由于长年经期不断失血,易导致身体虚弱,如不注意调护,是引发月经病等生理妇科疾病的高发期,严重影响了女性的幸福度和快乐感。
为此,她建议“充分考虑职业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特别应考虑现代职业女性面临的新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权益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应受到特殊的保护权利”。“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休假时间建议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向公司请姨妈假需要什么证明 (三)
贡献者回答女职工请“痛经假”需要经医疗机构证明。
据中国新闻网此前报道,“月经假”这一女性专属假期其实由来已久。
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在地方层面,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河南、广东、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至少十余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根据各地规定,女性在“特殊时期”可享受的假期普遍在1到2天。
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加入了“痛经假”,《规定》提出,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经二级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也提出,对经期女职工,规定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2天。
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除了规定女性职工可享受“痛经假”,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
月经假”等进入地方规定,对很多职场女性来说都是好消息。但文件出台的同时,其可操作性也引发关注。
与此同时也注意到,北京、浙江、陕西、重庆等地的规定中都提到,女职工请“痛经假”需要经医疗机构证明。但现实生活中,为请1天假专门跑到医院开具证明,让很多女性职工感到难度。
国家有规定女性月经假吗 (四)
贡献者回答国家没有规定女性月经假,且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须支付女职工请假休息时的工资。但目前一般的用人单位,考虑到女员工的实际身体情况,通常允许女性在月经期身体不适时请假休息。
法律依据:
《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第一条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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