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晋江特大假药案

1985年晋江特大假药案

### 1985年晋江特大假药案

1985年,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福建省晋江县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假药案。这场假药风波不仅揭露了当地乡镇企业制售假药的恶劣行径,也牵出了政府官员腐败的严重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案件背景与起因

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晋江县的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陈埭镇尤为突出,被誉为福建省乡镇企业的发源地。然而,这些企业起初主要以制鞋业和饮料生产为主。由于制鞋行业工序复杂、技术要求高且周期长,相比之下,饮料行业的门槛较低,来钱更快。于是,一些生产饮料的企业为了谋取更大利润,将目光投向了公费医疗消费领域。

当时,社会对于食品药品的法定区分模糊,存在界定难、鉴定难、处罚难的“三难问题”。一些企业利用这一漏洞,夸大产品功效,企图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挤占公费医疗消费领域的市场份额。在陈埭镇涵口村党支部书记陈德柿的带领下,当地以投资合股的方式开办了“涵口食品一厂”,将其旗下原本名为“玫瑰茄”的快餐银耳改头换面,重新包装成所谓的“清肺冲剂”和“感冒药剂”。

假药的生产与销售

“涵口食品一厂”通过简单的几道加工工序,将成本仅为五六十元的速溶饮料转变为了售价高达二百五十余元的“治病良药”,并发往全国各地的医疗市场广泛销售贩卖。为了躲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并打入卫生系统医药系统的内部,假药厂采取了“托关系”“走人情”的手段,腐蚀政府官员。

随着制造贩卖假药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显现,更多的乡镇企业甚至是乡镇干部都参与了进来。他们不仅仿造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品审批文号,还非法生产、销售多达一百四十二个品种的假药。为了拓展市场,这些假药厂还上下打点,向政府官员行贿,其中不乏现金红包、进口商品、名牌烟酒等“年货”。

案件的揭露与查处

晋江假药案实际始于1983年,但直到1985年6月16日,《人民日报》以显著的篇幅发表了一篇题为《触目惊心的福建晋江假药案》的报道,才将这一案件推向了风口浪尖。报道中详细揭露了晋江假药案的内幕,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重视。

同年7月13日,中纪委在中央电台、电视台和《人民日报》上发表了给福建省委并转信晋江地委行署党组的公开信,指示要从严从快解决晋江假药案件。不久之后,中纪委的调查小组来到晋江,开始对假药案件展开全面的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的各种细节逐渐揭示在了世人面前。

调查发现,陈埭镇的假药厂在鼎盛时期共开设了二十八个冒牌药厂,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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