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介绍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广东省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广东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

一、条例背景与发布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并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此后,该条例根据201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决定》进行了修正。这一系列的举措,体现了广东省政府对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二、条例适用范围

该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同时,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也依照本条例执行。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进行监察。

三、监察原则与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坚持日常巡视检查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并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并履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导、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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