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公租房)2021经营公租房税收优惠

随着国家对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建设与运营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相继出台,旨在减轻经营者的负担,鼓励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到公租房领域,以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本文将以“(经营公租房)2021经营公租房税收优惠”为题,详细介绍当前经营公租房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相关注意事项进行阐述。
一、公租房概述
公租房,作为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新建或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居住者只享有居住权,不享有产权,且租金远低于市场价。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新就业职工、大学毕业生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
二、2021年经营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继续支持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是根据2021年及后续相关公告整理的优惠政策概览: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的情况,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印花税
1.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的,同样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相关印花税。
2.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三)契税与土地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
(四)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1.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与增值税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但需注意,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三、注意事项
1. 纳税人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2.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需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按照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 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时效性,纳税人应及时关注政策调整情况,确保合规享受优惠。
综上所述,国家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公租房的经营者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减轻了经营者的负担,还促进了公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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