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虞十八周岁可以领结婚证吗 (一)

浙江上虞十八周岁可以领结婚证吗

贡献者回答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上虞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二)

贡献者回答首先新人双方中必须有一人户籍所在地为上虞;其次双方均满足《婚姻法》的规定,如男应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无法律不允许结婚的血缘关系等;第三,需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均为原件),户口本为集体户的需要集体户首页的复印件;第四,新人结婚的照片可以提前准备好,也可到上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时现场拍照。

上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市民大道987号(半山路妇幼保健医院附近):

电话:(0575)82212190,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如需办理准生证,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理(当地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办理时一般需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可由男方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等。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该怎么转啊,有什么条件啊? (三)

贡献者回答各地要求大同小异,现虞市为例进行说明。

上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

第三条 准予户口"非转农"回农村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结业),未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

(二)未参加事业养老保险;

(三)未曾享受经济适用房、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未享受廉租房;

(四)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户口迁出时为我市农业户口(含原为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户口,现其父母移民落户在我市农村);

(五)申请户口"非转农"时户口在本市;

(六)本人在落户地农村有生活基础且实际居住;

(七)毕业生个人档案已保管在本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八)迁入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接收;

(九)当地乡镇(街道)同意接收。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对象就业情况、养老保险情况和毕业生个人档案保管情况并出具证明。市民政局负责审核应征入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工作安置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市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对象有关经济适用房、房改购房、集资建房、廉租房的享受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五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接收意见。

第六条 当地乡镇(街道)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接收意见。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需要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当向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上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申请表》、《上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二)毕业(肄业、结业)证书、本人入学时的户口迁移资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婚育状况证明;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建设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五)落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资料;

(六)迁入地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同意接收证明。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申请的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拟迁入村(居)、乡镇(街道)公示7日,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市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未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在原籍农村办理户口"非转农"。

符合条件的已婚女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配偶系市内农业户口的,应直接迁入男方户内并办理户口"非转农";配偶户口在市外或系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允许迁回原籍农村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配偶系市内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应将夫妻双方的户口一并迁回男方或女方在原籍农村的合法固定住所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

符合条件的已婚男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认定为招婿的,参照上述情形办理。

符合条件的离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双方的户口已在一方原籍农村落户的,离婚后户口仍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并在此有落户条件的,应当直接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办理户口"非转农",否则应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办理户口"非转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非转农“有时间限制。

据《温州日报》主办的殴瓯2011/06/16 报道:

我区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可办理“非转农”

区人民政府日前发文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非转农”。

这次“非转农”办理程序是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的,应当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凭《户口准迁证》予以落户。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证明,由区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出具;应征入伍的大中专毕业院校毕业生退伍后未安置证明由区民政部门出具。随迁的未成年子女由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实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非转农”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原则上6个月内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据悉。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办理户口“非转农”之日起,与迁入村村民享有同等村民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上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四)

贡献者回答上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负责处理上虞地区婚姻登记相关事务的官方机构。

一、结婚登记

对于准备结婚的双方,需要前往上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在登记前,双方需要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必要材料,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并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完成登记后,双方将领取结婚证,正式成为合法夫妻。

二、离婚登记

对于已经结婚的夫妻,如果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也需要前往上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申请。在申请前,双方需要协商好离婚事宜,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和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并告知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完成登记后,双方将解除婚姻关系。

三、婚姻证明申请

对于需要证明婚姻关系的公民,可以前往上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证明。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工作人员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并出具相应的婚姻证明文件。

此外,上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还积极开展婚姻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婚姻观念。同时,该机构也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

综上所述:

上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负责处理上虞地区婚姻登记相关事务的官方机构,提供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证明申请等业务。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同时,该机构也积极开展婚姻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婚姻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规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规定: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绍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五)

贡献者回答诸暨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 暨东路58号公共服务中心2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嵊州市婚姻登记中心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北直街488附近

工作时间: 09:00-18:00

联系方式:

上虞婚姻登记处

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半山路与青春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00米(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东侧)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服务中心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北直街488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绍兴市上虞区婚姻登记中心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绍兴市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1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以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为主。

(一)申请

与结婚登记条件相符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结婚登记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现场填写的与离婚登记有关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如果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符,不给予离婚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离婚夫妻应当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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