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承载着家庭的和谐与稳定,而军婚,更是因其特殊性,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近期,几起破坏军婚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吉林一男子明知故犯,破坏军婚,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江西一男子也因同样行为被判刑一年。然而,提及破坏军婚,不得不让人想起女星张檬早年涉及的一桩类似事件,却并未受到法律处罚。这一系列事件,不仅触动了公众对军婚保护的敏感神经,也引发了社会对法律公正与道德底线的深思。

江西一男子破坏军婚获刑1年,张檬当年破坏军婚为啥没被处罚? (一)

江西一男子破坏军婚获刑1年,张檬当年破坏军婚为啥没被处罚?

确实在法律上,对于破坏军人的婚姻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像是江西某男子破坏军婚被判刑一年,不过可能有些记性好的朋友,会记得有位女星叫张檬的,前几年也是当小三,破坏了军婚,但她并没有被判刑。

那么为什么张檬没有被判刑呢?是不是因为她是女明星的关系,还是其他原因呢?

先来梳理下,张檬破坏军婚的经过。这事应该指的是,她当小三插足李濛、刘雨欣的婚姻,而刘雨欣的身份是一名军人。这里大家要注意一点,关于刘雨欣是军人的身份,是她自己说出来的,在网上并没有任何官方介绍到刘雨欣是不是真的属于军人。有人猜测她是文艺兵,不过我觉得刘雨欣是军人的身份应该是真的,毕竟没有人敢拿军人身份开玩笑。

但也可能就是在刘雨欣的个人资料上,没有军人这一身份,当年刘雨欣指出张檬是在破坏军婚的时候,张檬发了两个字:呵呵,配上一张翻白眼的动态,来回应此事。

显然张檬也不相信刘雨欣是军人的身份,她也觉得这应该只是一起正常的小三行为,不会被按破坏军婚来处理的。

不过后来张檬做出了道歉,我想应该是男方李濛告知了刘雨欣是军人的事实。张檬慌了,才开始道歉。

了解完张檬破坏军婚的事件,再来说说她为什么没受到处罚我觉得第一个原因在于刘雨欣本人身上,正所谓民不告,官不纠,刘雨欣并没有因为张檬插足她的婚姻,而去状告她。至于刘雨欣不告的原因,我想可能是她本人比较大度,不想把张檬送去吃白饭。

另一个原因在于,刘雨欣所谓破坏军婚的事实,可能也站不住脚,根据刘雨欣老公所述(也就是李濛),他在与张檬交往的时候,他已经向刘雨欣申请离婚了,只是刘雨欣没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罢了。这也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其实本身就是个问题。

刘雨欣自己也说过,她在与李濛的婚姻当中,她一直是受害方,李濛经常家暴、出轨。这也意味着,张檬并不是刘雨欣婚姻中第一个破坏军婚的人。

最后,刘雨欣虽然是军人,不过我们在各种影视剧中都能看到她的身影,这是不是也意味着刘雨欣所谓的军人身份其实只是一个头衔,她并没有在部队工作,她更多的时间是在经营自己的演艺事业。

而一个常年不在部队工作的人,她能不能还能以破坏军婚的名义,去起诉别人,这就需要相关的专业人士来解答了。

结论:张檬当年破坏军婚,之所以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主要原因在于被破坏的一方,也就是刘雨欣并没有起诉。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自然也就不会对张檬进行处罚了,毕竟连原告都没有,要如何审判呢?

至于刘雨欣为什么不告张檬呢?

我认为本身就因为她的婚姻都已经出现问题,出轨的人是张檬也好,李檬也罢,其实已经无所谓了,刘雨欣自己都也有离婚的打算了,只是没有签字而已。

江西男子与现役军嫂同居,破坏军婚被判1年,军嫂为什么不判刑? (二)

破坏军婚罪的立法,其目的就是要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让我们的子弟兵安心戍边卫国。在破坏军婚行为中,一般不会追究军嫂的法律责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军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情况严重的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一、案例:南昌市东湖区的王女士,与现役军人陈先生结婚后两地分居。在工作中,王女士与周某某相识,在两人的交往过程中,王女士没有守住为人之妻的道德底线,双方确立不正当男女关系。更让人不可理喻的是,周某某在明知王女士是现役军人妻子后,交往不但不收敛,反而搬入王女士与陈先生的婚房中,过起了地下夫妻生活,直到被人发现后举报。经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周某某以破坏军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一般情况下,不会追究军嫂的刑事责任刑法设立破坏军婚罪,目的就是要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出发点和着眼点,都是在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权利。军嫂因嫁给军人而受到约束,同时也得到法律的宽恕。在军嫂出轨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处罚军嫂的,目的也是给她们挽回婚姻提供一些有利条件,因为军嫂出轨并不必然会导致婚姻破裂。破坏军婚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况下,才会立案追诉,对于一般情节是不会追究的,因为一旦立案势必会扩大影响,给现役军人的声誉带来一定的损害。破坏军婚罪虽是公诉案件,如果现役军人为挽回婚姻,建议司法机关不追究男方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也会慎重考虑,做出有利于军人的决定。

三、可能追究军嫂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1、涉案双方都是现役军人配偶的,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破坏了“军嫂”的军婚,“军嫂”同时也破坏了“军哥”的军婚。

2、军嫂与涉案男方同时构成重婚罪的,涉案男方不但破坏了军婚,同时军嫂也破坏了涉案男方的合法婚姻,涉案男方的配偶持意要追究军嫂刑事责任的。

3、军嫂故意欺骗他人,与自己结婚的,军嫂一方构成重婚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种情况,现役军人态度决定着军嫂的处罚结果。

结束语:我们子弟兵远离家人戍边卫国,值得大家尊敬。军嫂与现役军人组建家庭分居两地,也做出许多的牺牲,也是一种奉献,一样值得尊重。军嫂既然选择军婚,就应当保守住道德底线,保护那份荣耀。

“四哥有法说”作为一名退伍老兵,在此向所有军嫂致敬!

山西古交男女非法同居生子破坏军婚均获刑,法律中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三)

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明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对方同居或者结婚的,将被判定为破坏军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西古交的这对非法同居的男女分别是王某和胡某,其中王某(男)是现役军人徐某的丈夫。王某与胡某在徐某在军队服役的时候通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并逐渐发展成地下情人关系,后来王某与胡某更是同居生下了一个儿子。徐某从部队休假回来后发现了丈夫出轨胡某的事实,于是向法院申请离婚。

王某与胡某的出轨与其他人的情况不同,因为王某是现役军人的丈夫,应该明确他作为军人配偶的义务与责任。而胡某更是应该知道军人的婚姻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能够破坏军人婚姻,否则将要承担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中有明确保护军人婚姻不被他人破坏的规定,这是因为军人是一个神圣的职业,理应享有一些特殊性。军人为了保家卫国,与家人分离在部队吃苦训练,他们肩上担负的是守护所有中国人的责任,被他们默默守护的我们理应尊重军人、理解军人和军人家人的不易。

作为军人的配偶,在决定与军人结婚前就应该考虑清楚,知道自己以后绝对会与配偶聚少离多,情感上的寂寞空虚是必然的,所以更应该做好忍受孤独寂寞的准备,如果自己做不到这样就不应该轻易与军人结婚,这也是为什么军人结婚前其配偶需要接受政审,国家在制定这些规定前是深思熟虑过的。

军人在前面保家卫国、奉献自我,本来就没有机会顾全家里,这不能够成为其他人破坏军人婚姻的机会,如果军人为了国家牺牲,而我们却连她的家庭也没有办法保护那势必是让人感到心寒的。所以说,王某与胡某因为破坏军婚获刑一年的判决完全是大快人心的!

如何看待看吉林一男子明知故犯,破坏军婚!获刑10个月? (四)

破坏军婚,这一行为在历史长河中,常常被用作打击敌方士气的手段。在无数的战场上,敌对双方不遗余力地向对方分发宣传材料,暗示着后方的伴侣们在肆意妄为。以二战为例,德国曾向英国分发传单,揭示美国人正在后方玩弄英国女性。这一现象确实存在,战后英国社会留下了一大批无父之子的悲剧。

破坏军婚罪的设立,则是对这种行为的明确回应:前线战士们,你们不必担心后方的纷扰,因为这件事我们负责解决!

在现代社会,尽管战争的形态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人们对于维护家庭稳定和军人权益的重视并未减弱。破坏军婚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军人及其家庭,也损害了社会的道德秩序。因此,法律对于这一行为的严惩,体现了对军人及其家庭的尊重与保护,同时也向社会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破坏军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综上所述,对破坏军婚行为的处理,反映了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庭权益的重视,以及对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的决心。在任何时代,对于这种行为的严惩都是必要的,它不仅保护了军人的尊严和家庭的幸福,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对于男子破坏军婚获刑,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法衡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