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狠的离婚拖延法 (一)

最狠的离婚拖延法

优质回答最狠的离婚拖延法:

1、拒绝签字。双方若有离婚协议,可以拒绝签字,这样双方就无法结束婚姻关系,只能拖延;

2、打官司。双方可以互相提起诉讼,拖延离婚的进程,由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时间较长,可以有效地拖延离婚的时间;

3、制造矛盾。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上制造矛盾,拖延双方的协议达成,从而拖延离婚的进程;

4、拒绝分割财产。双方可以拒绝分割财产,让离婚进程陷入僵局,从而拖延离婚的时间;

5、拒绝调解。双方可以拒绝调解,让离婚进程陷入僵局,从而拖延离婚的时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综上所述,不管是离婚诉讼,还是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都是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当场签字办理手续。所以,当事人不愿离婚,可以拒绝办理结婚证,离婚诉讼接到传票,可以拒绝到庭(两次传唤不到,法院可以拘传被告到庭),或在答辩状列举夫妻感情很好的证据,就可达到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官司传票当场能离吗 (二)

优质回答根据法律规定,收到诉讼离婚传票,需要上法庭打官司。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我要离婚 女方不同意 并要求50W赔偿 怎么办 (三)

优质回答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建议你首先尽量说服他,和他进行登记离婚,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如果他实在不想离婚,而你坚持一定要离,那么,就只有进行离婚诉讼了。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鉴于你所说的,你们并没有什么共同财产,所以她想你索赔50万,法院也不会判决的,也就是孩子如果判给她了,每个月你得付出相应的赡养费用。

最后想说的还是你要慎重决定,别的不说,离婚以后你们的孩子怎么办?谁来带?你又要怎么样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孩子判给她,一个单身女人如何照顾小孩?而小孩从小就生活在一种阴影下,对将来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孩子如果判给你,你能保证你现在认识的那个女人以后可以真心对你孩子么?或者现在可以,那等她再有了自己的孩子呢? 所以我想说的就是不管你的决定如何,妥善安排好你孩子,这才是你作为一个父亲最起码的义务。

对于离婚必须走法律程序吗,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法衡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