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户口可以在东莞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 (一)

我是外地户口可以在东莞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

优质回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性意见,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 领取离婚证。一般情况下,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是指: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实践中也有部分地区允许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如果婚姻关系的双方都不是东莞的户籍,且东莞也不接受因其是原婚姻登记机关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通过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是不可以的。

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在东莞连续居住满一年,可以尝试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为: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因工作等原因一方连续在东莞居住一年,那么东莞则为一方的经常居住地。

如果您双方可以对于离婚协商一致的话,建议先开具任意一方的经常居住证明,哪一方可以顺利开出,该方即可作为被告,另一方作为原告,以方便诉讼。如果您开不出对方在北京经常居住证明的话,可以用租房合同、购房合同、房产证等可以证明对方在北京居住已满一年的证据尝试立案。

5月19日,民政部召开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工作动员会,经民政部决定经过批准之后,将在辽宁、山东、广东、四川、重庆实施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同样进行试点,为期2年。从2021 年6月1日开始, 家乡是提及到的省份的人,都可以不再为结婚登记而烦恼了。跨省通办登记结婚,需要提交一方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双方均需要亲自到场。

外地人在东莞哪里可以办理离婚 (二)

优质回答可以在东莞市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在办理离婚时,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进行申请,并且需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在填写申请书时,需要如实填写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原因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此外,还需要提供双方的近期免冠照片。

办理离婚时,除了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填写申请书外,还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具体的费用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在东莞办理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或者存在其他争议,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此时,需要前往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总的来说,外地人在东莞办理离婚需要了解相关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并准备好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费用。同时,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

外地人在东莞办理离婚可以选择前往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婚姻登记处或者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进行办理,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并缴纳相关费用。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办理过程中,需要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东莞可以办异地离婚吗 (三)

优质回答东莞可以办理异地离婚的。目前广东省推行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服务,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的东莞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东莞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选择诉讼离婚的话,只要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东莞也能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东莞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吗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法衡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