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四局讨薪

中国建筑四局讨薪

中国建筑四局讨薪事件深度剖析

在建筑行业,农民工的辛勤付出是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的基石。然而,近年来,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其中不乏像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四局)这样的大型企业。中建四局作为国内外知名的建筑巨头,其项目遍布全国,但近期却频繁陷入讨薪风波,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讨薪背后的辛酸与无奈

项目完工工资难讨

在高新尚品项目中,防水劳务公司的工人们保质保量完成了防水工程,却遭遇工程款被恶意拖欠的困境。杨师傅作为其中一员,无奈地表示:“我们在这个项目干了活,工钱却一直被拖欠,现在只能每天东奔西跑的讨薪。”这一现象不仅影响了工人的基本生活,也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了严重困扰。经过多方协调,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虽然已代付部分工资,但剩余工资何时能足额到位,仍是未知数。

数百名工人遭遇欠薪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乐平市奥城国际项目。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拖欠了481名劳动者共计1402万余元的工资。面对这一巨大数字,乐平市人社局紧急动用农保金及监管资金,为工人们代发了部分工资,但仍有大量工资未能支付。这一事件不仅损害了工人们的合法权益,也对中建四局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

中建四局讨薪事件的多维度分析

企业运营与市场秩序

中建四局讨薪事件背后,反映出的是企业运营和市场秩序的深层次问题。在工程项目中,资金流控制是关键一环。然而,由于工程项目周期长、资金需求大,以及供应链管理的复杂性,往往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从而引发欠薪问题。此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和约束机制缺失,也是导致欠薪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政府监管与社会协同

针对中建四局等企业的讨薪事件,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等手段,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总结与展望

中建四局讨薪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只有真正做到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合惩处,才能切实保障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资金流控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工资按时支付。未来,随着数字化项目管理工具的应用和推广,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民工欠薪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让每一位辛勤付出的工人都能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血汗钱。

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如何解决? (一)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大批农民离开土地来到城镇打工,成为“农民工”,他们对城市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可是他们背井离乡,来到城市,成为城市里的弱势群体,加上文化程度低,又缺乏自我保护的基本法律知识,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讨薪难事件时有发生,而农民工实行月薪制实现起来也是困难重重。

1,就当前社会实情而言,很多农民工出外工作,都是经由熟人介绍,靠的是熟人之间的信任,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农民工并不会签任何的书面合同。

2、农民工工作的时候并不会打卡,也没有工作服,发工资时,大多是以现金发放。

3、农民工工作的地方,一般是私人包工头承包的项目,而私人包工头自身资金少,承担风险的能力低。

4、农民工自身的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且对律师存在偏见(这一点有律师行业的原因,这不做辩驳),造成出现欠薪问题,但还是不愿意寻求法律的帮助。

5、想要找相关部门处理,但是投诉无门。

农民工实行“月薪制”到底难在哪里?

其一,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款项用途混杂是导致农民工无法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重要原因。很多企业在回应农民工讨薪时经常说:“我的工程款还没拿到,怎么付钱给你?”这实际上也是工程建筑行业由来已久的痼疾,即层层分包,利益链越扯越长。而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发生一连串的拖欠。而作为链条最末端的农民工,无疑是最弱势的一方。

其二,长期以来形成的年底结薪习惯,以及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态,也导致他们寻求月薪的意愿并不强烈。对于他们而言,可能更关注年底能不能一次性拿到报酬。

此外,各级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力度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监察的重点也有待调整。当下,很多地方的监管部门往往采取不诉不查的态度,或者到年底集中执法。其实,劳动违法的纠正,更应该在日常,环节应该前移,而不是都等到年底欠薪了才去查。劳动权益的被侵害,体现在方方面面,日常查得严格一些,整体的情况就会好一些。

当然,这些年来,人社等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制度,比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从源头上区分人工费用和工程款中的材料费等资金,确保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拨付;采取实名制管理,旨在如实记录实际进场人员、考勤情况,确保钱与人对应;还有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从链条最末端提到前端,确保农民工本人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等等。客观而言,这些制度确实有很强的针对性,但在现实运行中,也很难落实,甚至被钻了空子。比如有企业也搞农民工工资“月结”,但只给发1000元生活费,其他的还是年结;又有企业以少报人员对付实名制等等。

凡此种种,均有待持续强化检查惩治力度,不断规范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时,不妨将其列入地方考核项目,以真正引起地方重视。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去年中国农民工总量接近3亿,达到29562万人。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维权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应该体现为扎扎实实的制度关怀。农民工领资的确特别的难。主要的难点有其一,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款项用途混杂是导致农民工无法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重要原因。很多企业在回应农民工讨薪时经常说:“我的工程款还没拿到,怎么付钱给你?”这实际上也是工程建筑行业由来已久的痼疾,即层层分包,利益链越扯越长。而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发生一连串的拖欠。而作为链条最末端的农民工,无疑是最弱势的一方。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度引发热议。据新京报报道,从事建筑行业2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谭双剑建议,建筑业农民工应该像上班族一样每个月发工资,成立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用工发放薪资予以制度上的管理与监督,让农民工逐步实现月薪制。其实,农民工“月薪制”也是一个老话题了。早在2004年,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就建议,农民工的工资应实行“月薪制”,工资应按月发放,年终结算。一个横跨19年的提议,至今仍能激起舆论热议,足见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深深关切,但从中也可窥见维权之难。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这些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首次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写进法律。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然而,在现实中,“月薪制”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诚如有农民工所言,多地合同也签了,月薪也发了,但又玩出了新花样,即只发一部分生活费,其他仍是到年底结清。至于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采取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也在推行中被打了折扣。说到底,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真正把各项法律法规确定了的条款,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存在这样的权利差等,而是应该主动作为,办法总比困难多。以全国劳动监察部门每年都要解决大量欠薪问题而言,不妨尝试逐渐把关口前移,从查处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入手,不断夯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础,从而逐步形成“月薪制”等所有积极的制度在农民工群体的良性发展。其二,长期以来形成的年底结薪习惯,以及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态,也导致他们寻求月薪的意愿并不强烈。对于他们而言,可能更关注年底能不能一次性拿到报酬。其实,农民工“月薪制”也是一个老话题了。早在2004年,就建议,农民工的工资应实行“月薪制”,工资应按月发放,年终结算。其后,又有多名政协委员提出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一个横跨19年的提议,至今仍能激起舆论热议,足见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深深关切,但从中也可窥见维权之难。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当下,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务合同,但这些合同约定的条款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仍有一些企业借故逃避合同,钻法律的空子。这也使得很多农民工处于事实上的保护缺失状态。整体性的权益缺失,会传导到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方方面面。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农民工的工资也往往被纳入整个资金的大盘子使用,并未专门区分出来。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他们在城市中的消费只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乃至生存需求,他们挣来的钱,还是要拿回家去。当然了,近年来,随着移动存储、支付的普及,农民工不存在保管钱款的难题,“月薪制”也逐渐为人接受。这些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首次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写进法律。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然而,在现实中,“月薪制”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诚如有农民工所言,多地合同也签了,月薪也发了,但又玩出了新花样,即只发一部分生活费,其他仍是到年底结清。至于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采取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也在推行中被打了折扣。说到底,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真正把各项法律法规确定了的条款,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存在这样的权利差等,而是应该主动作为,办法总比困难多。以全国劳动监察部门每年都要解决大量欠薪问题而言,不妨尝试逐渐把关口前移,从查处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入手,不断夯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础,从而逐步形成“月薪制”等所有积极的制度在农民工群体的良性发展。

美国劳工部如何帮数千中国工人讨薪? (二)

去年5月,中国工人在美国塞班岛打黑工、被欠薪一事曾引发外界关注。近期又发生了类似事件,据美联社报道,美国劳工部在当地时间5日发表声明,与拖欠薪资的4家建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塞班岛数千中国工人讨回了薪资。

报道称,美国劳工部在声明中要求,4家建筑公司向在塞班岛建造赌场的数千名中国工人,支付约1400万美元的欠薪和赔偿金。据悉,这4家公司的总部均位于中国。

调查人员发现,这些建筑公司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少于当地法定工资。受影响的工人有2400多名。

美国官员表示,这些中国工人大都拿着旅游签证进入塞班岛。在入职前,他们还被迫借债数千美元支付机票和招聘费用。目前还不清楚每个工人会拿到多少钱,但若按平均分配的话,每人将得到5800美元。

2017年5月,92名中国民工受困美国塞班岛,拿旅游签开工,华裔中介扣钱逃匿。

美联社报道称,美劳工部已与4家建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主管贾勒特(Bryan Jarrett)在声明中表示,这份协议将确保数千名工人获得合法工资,同时也警告企图通过逃避法律削减开支的雇主,他们不会比遵纪守法的雇主更有竞争力。

据悉,在去年5月, 92名中国工人曾因工资被拖欠一个月,滞留在塞班岛上。

而涉事中企对此则回应称,工人工资早已经付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因招这批员工时没有给他们办工作签证,其所持的只是旅游签证,在美国属于非法劳工。之后中介公司被调查,就卷款潜逃了。

当时美国劳工部曾助力解决此事,后来促成签订和解协议,让中国工人拿回所拖欠薪资。

恶意讨薪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以依据吗 (三)

目前没有明确“恶意讨薪”的法规。

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节以“敲诈勒索”或“寻衅滋事”的罪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敲诈勒索罪要件

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第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

寻衅滋事罪要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扩展资料

“恶意讨薪”的表现形式

1、低价承接工程,高价讨要工资。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承接劳务作业,在施工工程中以施工难度大、劳动力价格上涨等要求增加较大劳务工程款,否则拒绝施工、并拒绝撤场。

2、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在承接工程时满足发包较少用工人员的要求,一旦签订协议,则带领较多农民工到现场,如发包方拒绝,则拒绝撤场,高价索要撤场费。

2、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问题,拒绝承担协议责任,与发包方发生矛盾。

3、利用“工人讨薪”的形式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承包商故意押一两个月工资不发,然后告诉农民工是因为工程款没拨下来,要发工资就必须要拿到工程款,从而鼓动农民工一起到业主单位“讨薪”。

4、少数社会劳务分包人员,私自揽活随意要价,利用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实施“恶意讨薪”包工头发生亏损或价款支付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协议,指使农民工以拖欠工资的名义向中标单位追要。

5、项目经理和“包工头”勾结,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或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建设单位讨要工程款。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最快最狠的讨薪方法,不违法的讨薪方法 (四)

最快最狠的讨薪方法,如何讨薪最高效

在当代社会,每个人都知道,近年来,电视新闻中经常报道的是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情况。

在我国,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想知道最快的获得报酬的方法。

在中国,农民工获得报酬的最快途径是什么?

第一步:依法保护权利

在实际生活当中,部分农民工为了能引起社会的关注,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不仅使自己陷入违法的境地,而且往往适得其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劳动、建筑、公安、工会等部门也联合对农民工工资进行专项检查,并采取多种措施追回农民工工资。

因此,农民工朋友在索取工资时具有法律意识才是可取的。当他们遇到拖欠工资等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时,必须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决不能利用自己的感情冲动行事。

第二步:保留证据

农民工在申请工资过程中应注意收集证据。

可以说,在我国,农民工的生活不受法律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这一现象特别值得注意的原因有两个。

(1)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的缺陷是造成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原因。

我们的政治体制缺乏民主,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集权的典型特征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是领导者与领导者之间的关系。

(2)目前现有法律的缺陷极大地加剧了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权益保护需要在宪法、行政法、劳动法、民法、刑法、程序法、仲裁法等基于劳动法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发挥综合作用。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解决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建议

(一)注意重点,切实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突出问题。

(二)相关部门加强劳动安全监督,大力改善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状况。

(三)相关部门率先掌握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中关于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协议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工会要督促各单位积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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