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贪污罪

村干部贪污罪

### 村干部贪污罪案例分析及其防治措施

一、村干部贪污罪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贪污罪定义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于村干部而言,若其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相关规定的公务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同样构成贪污罪。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论处。同时,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时,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适用贪污罪的规定。

二、村干部贪污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赵恒发违规发放土地补偿费

赵恒发作为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上甸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规发放土地补偿费给个人,造成村集体损失。最终,赵恒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土地补偿费被收回。

案例二:潘胜军骗取征地安置补偿款

白山市江源区江源街道大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胜军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土地骗取安置补偿款。潘胜军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三:赫永军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临江市六道沟镇仁德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赫永军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占用村集体未利用地建设养猪场未缴费。赫永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骗取的补助资金上缴国库。

三、村干部贪污罪的原因分析

法纪意识淡薄

部分村干部法纪意识薄弱,经不起利益诱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监管机制缺失

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资金监管乏力,导致村干部有机可乘。

四、防治措施

加强教育监督

加强对村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法纪意识,同时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惠农资金等公共财物安全。

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推进村务公开常态化,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村务活动透明化。

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其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总结

村干部贪污罪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基层干部的形象。通过加强教育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等措施,可以有效防治村干部贪污罪的发生。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贪污案件,应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只有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法制体系,才能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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