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欺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何在
- 2、合同欺骗罪怎么取证的,有哪些规定?
- 3、欺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 4、长沙多家花店被曝欺骗买花吊唁袁老的外地网友,这是否构成欺诈罪?
- 5、中介用假的高额工资欺骗学生工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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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何在 (一)

优质回答根据我国法律,刑法并未单独设立“欺诈罪”这一罪名,而将其包含在了“诈骗罪”之中。
因此,二者在本质上并无差异。
若有人以非法占有的意图,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大量财产,则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合同欺骗罪怎么取证的,有哪些规定? (二)
优质回答合同欺骗罪的取证及相关规定如下:
取证方式:
书面报案材料:被害人需要写书面的报案材料,详细写明被骗的经过,包括嫌疑人特征、被骗数额、如何交付财产以及嫌疑人的诈骗手段等关键信息,为侦查工作提供破案线索。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可以制作询问笔录,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细节,以便后续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报案后,会立案侦查,并采取措施收集犯罪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等。在判断诈骗人的履约能力时,需要分别不同情况加以认定。例如,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当事人单方履行合同的,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有部分履约能力,同时亦有积极的履约行为,即使合同未能完全履行,也可能只构成民事欺诈行为。
总结:合同欺骗罪的取证需要被害人提供详细的书面报案材料,公安机关通过询问笔录和立案侦查等方式收集证据。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诈骗人的履约能力和具体行为表现。
欺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一是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实施欺骗的目的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长沙多家花店被曝欺骗买花吊唁袁老的外地网友,这是否构成欺诈罪? (四)
优质回答袁隆平院士于5月22日逝世,这是世界的一大损失,他在生的贡献非常大。5月24日是袁隆平院士的追悼会,在这一天有很多人在追悼会上献花,也有一些网友在网络上订购花送往袁隆平院士追悼会上。
在当天,就有网友在网络上表示,一些商家根本就没有把花送到追悼会上,只是换了一个小票,重复的拍照给顾客。这时候网友们都怒了,并表示这样的商家也太黑心了。那么这样是否构成了欺诈罪呢?下面小编来说说我的看法吧!
首先我们要来看看欺诈罪是如何定义的。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商家这样做明显就已经符合这条条款,而且在追悼会当天,商家的花也大部分涨价。如果真的构成欺诈罪,那么这些商家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根据金额来进行判刑!
网友们都很有爱心,在这一天通过献花的方式吊唁袁老,但是这些商家的做法却让人非常寒心。这一天长沙各个花店的订单都是非常多,忙不过来可以理解,但是你也没有必要通过这样的手段获取钱财,被曝光之后,这些商家还不是被网友们口诛笔伐。
袁老的逝世是世界的一大损失,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来吊唁袁老,比如珍惜粮食,其实这是最好的方式。但是对于这些商家接单不送花,甚至还用欺骗的手段来糊弄顾客,这一点我是真的看不下去。我觉得平台可以对他们进行处罚,而顾客也可以申请退款,甚至还可以联合起诉这些商家。
事情曝光之后,很多网友都表示这些商家真的太缺德,太可耻了!小编觉得用这些词来形容他们合适不过,如果真的就在乎这点利益,那么也能看出这些商家格局太小了,发不了大财!
对于这件事情,你们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
中介用假的高额工资欺骗学生工犯法吗? (五)
优质回答犯法,属于诈骗罪;这是一种以诱导为目的的诈骗行为。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诈骗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高息为诱饵借钱不还就属于诈骗。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借款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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