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请我给局长送3万块钱,我要坐牢吗? (一)

别人请我给局长送3万块钱,我要坐牢吗?

帮别人办事替别人送钱是否有罪要分情况而定。如果替人送钱的人并不知情的,应当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送钱的人主观上存在认识的要素,知道自己送钱的行为性质,那么应当属于主观故意,构成行贿罪的共犯,依法按照行贿罪的标准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与受贿的形式相对应,行贿也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主动给予受贿人以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意图谋取的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二是行为人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给予其财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是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只有在行为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行贿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鉴于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而行贿与受贿又是对应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实际上是对于受贿人的揭发检举,属于立功表现,因此,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受贿犯罪,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行贿多少 (二)

法律分析:行贿罪入刑数额是一万元,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民在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时候,其实也不是必然就会被认定构成行贿罪,此时首先要看行贿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其次还要结合实际行贿的金额才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性贿赂要不要纳入刑法 (三)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值得一提的是,“性贿赂”并未进入法庭审理环节。刘志军和雷政富等案件中均没有涉及“性贿赂”入刑,引发了新一轮争议。

支持

性贿赂何以不入罪?

鲁国平 《南方都市报》

大家对“性贿赂”需不需要入刑众说纷纭,尽管大家一致认可性贿赂的社会危害,但舆论主要有如下考量:性只是道德问题,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其行为难以认定,特别是对性贿赂的定罪量刑难以量化,权衡利弊,只能以两害权其轻,选择“性贿赂”不入罪。笔者却并不以为如此。

显然,一位公职人员由于接受别人的性服务从而利用职权便利,为提供性服务的个人或一方以权谋私,网开一面,无疑这就是犯罪。无论如何,公职人员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已经触犯组织纪律,都是要受到党纪国法处罚的。而如何界定是性贿赂还是一般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主要看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如果公职人员仅仅是出于主观故意徇私舞弊,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等导致了国家和集体利益出现重大损失,那便是渎职罪;如果该公职人员还因为接受某些人的贿赂包括性贿赂导致其行为发生,则必须要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性贿赂不是一种实价的物质不当得利,是一种精神的收益,这的确是实际情况。一些法学专家便认为,其入罪难,难在于,法院对行贿受贿罪立案和定罪量刑量化依据标准是其犯罪主体双方具体行贿受贿数额。其实这个不难,只要把公职人员该行为下以权谋私所致公私财产损失作为贿赂包括性贿赂的定罪量刑量化的依据和标准就可以了。

“性贿赂”入罪并不存在“内涵不确定,缺乏可操作性,定罪量刑都有困难”的问题。对“性贿赂”没有专项罪名严厉打击的话,只能让贪官污吏和不法商人的“交易”等潜规则有恃无恐,无法无天。

反对

性贿赂入刑条件尚不具备

李红钊 《环球时报》

近期被媒体曝光的官员涉及性丑闻事件层出不穷,有舆论建议尽快把性贿赂纳入刑法,以有效打击这种权色交易行为。但笔者认为,目前条件尚不具备。

有人提出依据接受性贿赂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给有关人员定罪,目前条件下不具备可行性。根据受贿罪的内容,只要收受他人财物,即使没有给国家造成利益损失,不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都应属于收受贿赂行为。如果按照财物受贿的定罪标准来认定性贿赂,官员虽然接受了性贿赂,由于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就不能以受贿罪论处,这显然不公平,毕竟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平等竞争的机会,同时又违背了法律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规定。

有人提出对接受性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官员全部入罪,在正确适用法律司法运行体制有待完善等条件下,极有可能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一是在这种情形下量刑的标准如何确定,如果以他人获得利益为标准,势必与刑法中诸如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罪名的法条竞合,如果司法公正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导致片面依据量刑较轻的处罚定罪。二是对受贿罪主要刑事处罚依据是接受他人财物的数额,对于被当做性贿赂的女性,如何去鉴定价值,不仅由于无法物化其额度给量刑带来困难,而且还为自由裁量留有很大空间。

当今首要问题不是争论性贿赂是否入刑,应是如何对接受性贿赂者使用法律严格处罚。性贿赂的目的无非是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只要触犯刑法中有关法条的,就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对其定罪。

索贿和贿赂的区别 (四)

索贿和贿赂的区别是:

1、贿赂包括受贿和行贿,而索贿是受贿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如行为主体、主观心理与目的、客观表现、犯罪对象等,以及入刑标准、量刑标准、涉及罪名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

2、索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索贿并非刑法上规定的独立罪名“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索贿具有什么特征

1、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

2、索取性,即行为人总是以所掌握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其交付财物;

3、交易性,即索贿者通过要挟迫使对方向自己给付财物,而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表现为权钱交易的造意者、提起者。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法衡网希望别人请我给局长送3万块钱,我要坐牢吗?,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