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 (一)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

贡献者回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都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进出口企业最常见到的扣税凭证,这个扣税凭证是有抵扣期限的,如果逾期,我们的工作就会很麻烦,那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是多久呢?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取得自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一般纳税人,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且申请稽核比对。

因此我们在货物完税后,当日就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电子发票,然后进行稽核比对申请。“先比对后抵扣”,每月申报期内,我们也会收到税务机关提供的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获得海关缴款书电子发票流程

用操作员卡登录单一窗口--税费管理---税费支付--版式文件打印,输入报关单号,勾选对应的缴款书,点击打印即可。

进口增值税抵扣流程

在签订进口货物合同后,要到当地的税务局做备案登记,注意要在签订合同5日内。有的地方不用登记备案,具体看当地税局的规定?

在征期填录纳税报表时,要按照要求在申报系统中的海关增值税抵扣表上填列。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是可以抵扣的税额。

我们还要在海关专用缴款书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申报抵扣,而且货款必须已经支付。另外进口增值税发票上的合同号也要和企业签订的进口货物合同的编号一致才能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 (二)

贡献者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对于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扣税范围内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因此,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为开具之日起的180天。在这段时间内,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逾期将无法进行抵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抵扣申请需要在规定的180天期限内完成,以确保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

对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扣税管理,这一期限规定旨在加强税收管理,确保增值税的合理抵扣。它要求纳税人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凭证,以申请抵扣,同时防止了逾期未申请导致的税款损失。因此,了解并遵守这一抵扣期限规定对于进口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增值税抵扣,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进口增值税抵扣时间,有效期 (三)

贡献者回答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延至18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下称《通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称“三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下称“一书”)等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到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并就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以下政策要点需要纳税人准确把握:

一是延长了三票一书的抵扣期限。《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三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在一书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此管理办法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二是强调了对三票一书抵扣超时的税务处理。《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三票一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在已明确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抵扣期限已延长至180日的前提下,《通知》进一步强调,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的期限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申报等抵扣事宜,则相应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而应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所造成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增加将由企业自行负担。

三是再次明确了对部分抵扣凭证丢失的处理方法。《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丢失一书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将一书电子数据审核并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抵扣。

综合《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以下三大事项需要纳税人密切注意:

第一,牢记180日的抵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和申报。企业的财务及相关人员应牢记“180日”这一抵扣期限,对于纳税人取得的2010年1月1 日以后开具的三票一书,应在180日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认证、申报等抵扣工作,避免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和申报抵扣,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在90日期限内进行认证并抵扣。

第三,个别抵扣凭证丢失的纳税人,应在180日内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如果发生丢失三票一书的情况,可在18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得到批准后,则相应的税款仍被允许抵扣,企业的财务人员应按照这一时间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但我们还需要注意时间的限制,如果超出限制的话我们就无法开出增值税发票,这样所导致的问题后果可能是非常严重的,不同地区开具发票的地点和抵扣方式可能有所不同,所以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没有期限。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法衡网关于进口增值税抵扣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