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理

共同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理

### 共同犯罪中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理的深入剖析

共同犯罪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概念

共同犯罪,作为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多个人,基于共同的犯罪目标,进行共同的犯罪行为,造成同一危害结果的犯罪形式。而在这种犯罪形态中,有一个核心的原则,即“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这一原则意味着,在共同犯罪中,即使行为人仅实施了部分行为,也要对共同的犯罪结果承担全部责任。这一原则源于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即各共犯人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共同促成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因果关系和行为共同说的结合。因果共犯论主张,共同正犯是因为共同直接引起了法益侵害结果而受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物理行为共同作用,或者因为行为人相互教唆、帮助而在心理上相互影响,导致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的盖然性升高。这种共同作用和影响,使得每个人虽然仅实施了整体犯罪的一部分,但也应对全部犯罪结果承担责任。此外,“功能性行为支配说”也提供了理论支持。该学说指出,在共同正犯中,只有共同正犯共同实施犯罪,才能实现犯罪计划。每个人都共同分担着犯罪行为,支配着整个犯罪事实。因此,虽然每个人仅实施了犯罪的一部分,但他们对整个犯罪结果都负有责任。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适用并非无条件的。它要求各共犯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同时,各共犯人的行为必须在客观上相互配合,共同促成犯罪结果。此外,各共犯人的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在共同犯罪中有广泛的适用情形。无论是简单共同犯罪(共同正犯)还是复杂共同犯罪(存在分工的教唆犯、帮助犯与实行犯的结合),只要满足上述条件,都可以适用这一原则。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一共犯人的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如共同盗窃中某人突然强奸被害人,那么其他共犯人仅对原计划的犯罪负责,不对过限行为负责。

案例分析:共同射击案与比赛枪法案

为了更好地理解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我们可以分析一些典型案例。例如,在“共同射击案”中,甲、乙基于意思沟通同时向被害人丙射击,丙中一弹身亡,但不能查明是谁的子弹导致丙死亡。由于甲、乙存在共同正犯关系,故均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责任。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应用。而在“比赛枪法案”中,雷某与孔某相约比赛枪法,共用一支枪轮流射击,均未打中目标,但其中一发子弹打死了远处的行人。由于无法查明打中被害人的子弹到底由谁所射发,两被告人被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一案例虽然涉及过失犯罪,但也从反面说明了在因果关系不能查明时,如果不适用共同犯罪的理论,各行为人就难以对结果负责。这也间接证明了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在共同犯罪中的重要性。

结论

承继的共同犯罪要对先前行为负责吗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犯罪行为,在其实行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的时候,后行行为人明知这一犯罪事实而参与进来,或单独或与先行行为人一同,将剩余行为实行完毕。对于承继共犯责任的承担,根据“部分实行全部承担”的原则要对犯罪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即不能只承担自己实行行为部分所造成的后果,但是后加入的人对于先行为的加重结果不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二人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之共同正犯-附思维导图 (二)

贡献者回答目录

[TOC]

客观上,二人行为具有相互协作的关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物理性或者心理性的贡献

主观上,二人具有意思联络。

处理原则:部分实行,全部负责。(就是说其中某个正犯只实施部分的实行行为,但是也需要对其他正犯制造是违法事实承担责任)

这里说的承担责任,是指需要对其他正犯制造的法益侵害结果负责,是因果关系意义上的结果归属责任(也就是说违法行为与违法结果有因果性)

无法查明情形

实行过限情形

指标

完全犯罪共同说

部分犯罪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

连带性与相同性

总结:

二人是否构成共同正犯,关键是看在制造违法串实上是否具有连带性,而不是看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在形式上是否相同。共同犯罪的“共同”的含义是指违法的连带性,而非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在形式上的相同性。

共同实行犯。实行行为的特点是对法益的侵害具有直接性。

其他具体支配作用大共同正犯

,笔记内容属于个人观点,如有不妥,欢迎智者指正,有意者可加交流讨论。

共同正犯的理解与适用 (三)

贡献者回答共同正犯是指二人共同实行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使非直接实施者也对结果产生显著影响,并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以下是关于共同正犯的理解与适用的详细解答:

形式与实质:

形式:共同正犯的成立要求行为分担和共同行为意思,这种意思无需明示,可通过默契或间接联络实现。实质:共同正犯关注的是行为者对犯罪结果的共同影响,而非单纯的罪名相同。即使参与者具有不同的故意,只要共同实施了构成要件行为,也可能构成共同正犯。

违法相对性:

在共同正犯中,违法性是相对的。例如,在误杀案例中,甲可能承担谋杀未遂的责任,而乙的阻却违法性则表明了违法相对性在共同正犯中的作用。

法律差异:

不同国家的刑法对共同正犯的定义和适用存在差异。例如,德国刑法强调所有要素和主观前提,而韩国则允许非身份者成为身份犯的共同正犯。这些差异反映了共同正犯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作用与责任:

共同正犯关注行为对结果的支配作用,而不等同于故意内容完全相同。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下,每个参与者无论是否直接实施行为,都对犯罪结果负有全面责任。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

共同正犯的成立依赖于行为者共同影响犯罪结果。这要求行为者具有共同的行为意思,并共同实施了构成要件行为。区分形式共同正犯和实质共同正犯有助于追究正犯的责任。

实例分析:

在实际案例中,如甲乙共同盗窃时乙意外杀人,尽管动机变化,但甲仍因共同行为意思的形成构成故意杀人共同正犯。这体现了共同正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和复杂性。

法律解释与实践:

我国刑法行为共同说,允许不同犯罪的共同正犯存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以犯罪的实质行为为准绳,而不是拘泥于形式上的共同犯罪。同时,预备阶段的微不足道协力也可能被视为共同正犯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共同正犯的理解与适用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形式与实质、违法相对性、法律差异、作用与责任、共同犯罪成立条件、实例分析以及法律解释与实践等。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对共同正犯的全面理解,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共同犯罪,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法衡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