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刑事拘留37天是什么意思
- 2、刑事拘留最多可以多少天
- 3、刑拘一般多少天可以出来
- 4、刑事拘留7天释放的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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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是什么意思 (一)

优质回答一、刑事拘留37天是什么意思
1、被刑事拘留37天,是指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所以刑拘37天后,如果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如逮捕、取保候审等;如果不需要继续侦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解除刑事拘留,立即释放当事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二者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而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3、适用目的不同:适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4、适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执行;
5、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
6、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刑事拘留最多可以多少天 (二)
优质回答关于刑拘的时限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拘的最长时长为37天。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刑拘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而是公安机关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捕以及人民检察院对批捕事项进行审查核准所需耗费的总时间,前述两者所用时间总计最长为37天。
同时指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者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核准。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可将申请审查核准的时间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拘一般多少天可以出来 (三)
优质回答刑事拘留的时长通常在3天至37天之间,具体时长因案情而异。以下是影响刑事拘留时长的几个关键因素:
一般情况: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需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如果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提请后七日以内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重大嫌疑分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案件复杂性和调查需要: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充分性以及调查的需要也会影响刑事拘留的时长。如果案件较为复杂,需要更多时间来收集证据和调查情况,刑事拘留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犯罪嫌疑人的配合程度: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配合调查,或者存在逃跑、毁灭证据等情形,公安机关也有可能决定延长刑事拘留的时间。
因此,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长是由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综合决定的。对于被拘留的人来说,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尽早寻求律师帮助等行为,都有助于缩短拘留时间。
刑事拘留7天释放的情况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刑事拘留7天释放的情况,是公安机关申请批捕,但检察院不予批捕。如果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则公安机关需要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拘留7天意味着涉嫌了刑事犯罪,公安为了便于侦查,就进行刑事拘留。一般刑拘是三天,不过可以延长到7天,如果情节严重或者结伙、流窜作案的,最长可以刑拘30天。刑拘期满后可以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如果批准逮捕的,那就继续关在看守所里,直至法院做出判决。然后按照判决情况进行处理。
实施主体唯一性: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在我们国家除了行政拘留之外,她还存在着一个刑事拘留,是当犯罪嫌疑人存在着一些紧急情况之下所采取的,比如说当事人就有可能会逃跑,会影响到具体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一旦被采取刑事拘留,就意味着可能触犯了刑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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