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吗?
- 2、公诉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 3、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 4、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吗?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吗? (一)

贡献者回答刑事案件不是都是公诉案件的,我国的刑事案件是划分为刑事的公诉案件以及刑事的自诉案件两种类型的。事实上,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还是由我国的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公诉案件。 一、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吗?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诉,也有些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二、刑事自诉提起的程序是什么?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三、刑事自诉提起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类型的划分中,此时根据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是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大类的,我国的刑事案件并不全部都是公诉案件,对于符合自诉案件条件的当事人,此时是需要主动地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检察院不会主动提起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二)
贡献者回答公诉案件是否委托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法律规定必须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委托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公诉案件,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案件的流程如下:
1、首先是公安局或监察委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已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确实构成犯罪,需要定罪量刑的,再移送至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判时限内对案件进行判决,检察院、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的,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提起抗诉和上诉;
4、二审判决作出后或一审判决生效后,则应该开始执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三)
贡献者回答刑事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大类。
一、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涉及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由国家公权力机关进行干预和追究。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则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公诉案件,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二、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则是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通常涉及一些较为轻微的犯罪行为,或者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如证据不足等)未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自诉案件,并进行审理。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涵盖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大类,分别由不同的主体进行起诉和审判,以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有效。
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吗? (四)
贡献者回答刑事案件并非皆为公诉案件。刑事诉讼中,公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或是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请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提起公诉是侦查和审判间的衔接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或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根据是否需要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均需送交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通过全面审查,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才能提起公诉。此举为法院审判提供坚实基础,既确保有效打击和惩治犯罪,又避免无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者被审判,体现了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与制约的原则。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工作,是实现刑事诉讼原则的重要环节。运用国家专政机关力量追诉犯罪,保护人民,正确处理案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完成刑事诉讼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公诉案件是刑事案件吗,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法衡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