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 2、治安拘留转刑事拘留程序
- 3、逮捕期间如何执行行政拘留?
- 4、已经做出了行政罚款处理,案件已经结了,还能再做行政拘留处罚吗?
- 5、治安事件已处罚能转刑事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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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一)

贡献者回答起初是三日,然后可以延长至七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如果发现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是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一、刑事拘留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
中国法律中的拘留一共有三种: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
1、前两种是一种制裁措施,行政拘留适用于行政违法行为,比如一般的打架、小偷小摸等,最长不超过20日;司法拘留适用于司法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比如扰乱法庭秩序等,最长不超过15日。而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为后续的刑事审判工作作好准备,就是把嫌疑人控制起来,以利于最后的刑事制裁顺利实现,最长不超过37日。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
2、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3、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治安拘留转刑事拘留程序 (二)
贡献者回答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程序的相关规定如下:
1、撤销行政拘留,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先前行政拘留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结案后折抵刑期;
2、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说明案件性质发生变化,从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其原因可能为:
(1)案件情节发变重大变化,如故意伤害案中,受害人的伤情从轻微伤变为轻伤的伤情;
(2)公安机关发现新的事实,该事实足以让行为人构成犯罪;
(3)发现之前有犯罪事实没有处理;
(4)其他情况。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分为六类,分别为:
1、拘留的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对行政违法公民,主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公民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和惩罚性。刑事拘留是对触犯刑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预防性和强制性;
2、拘留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制裁行政违法的公民,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及时制止犯罪人继续危害社会;防止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查和审判;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行为,预防其继续犯罪和发生其他意外事件,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3、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4、适用的对象不同。行政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民;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5、拘留的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15日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日;
6、拘留能否暂缓执行不同。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逮捕期间如何执行行政拘留? (三)
贡献者回答逮捕期间一般是先刑事拘留的,行政处罚合并到刑事处罚中。在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管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还是轻微的违法行为,都需要准确定性、合理定量,对刑罚种类和严厉程度都应当有明确的区分,那些达不到犯罪标准的就不要适用刑罚。
一、逮捕期间如何执行行政拘留?
逮捕期间一般是先刑事拘留的,行政处罚合并到刑事处罚中。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二、刑事拘留需要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三、行政拘留可以转刑事拘留吗?
1、行政拘留可以改为刑事拘留,关键看造成的伤害后果,如果致人轻伤就应当由行政拘留变为刑事拘留,这样就会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者是不同的,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则主要是违反,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已经做出了行政罚款处理,案件已经结了,还能再做行政拘留处罚吗? (四)
贡献者回答已经做出了行政罚款处理,案件已经结案后不得再次做出处罚。如果发现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可以为其他行为做出行政拘留处理。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治安事件已处罚能转刑事案件吗 (五)
贡献者回答当治安案件已经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但后续发现该案件应给予刑事处罚时,确实可以转为刑事案件。《行政处罚法》第28条明确规定,如果违法行为最终被判定为犯罪行为,且法院判决为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之前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拘留可以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同样地,如果法院判处罚金,之前行政机关给予的罚款也可以折抵相应的罚金。
具体而言,当治安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升级为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应立即启动刑事案件程序。在调查过程中,需要结合先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情况,确保法律执行的一致性和公正性。例如,如果某人因扰乱公共秩序受到行政拘留,但后续发现其行为构成犯罪,法院在判处刑罚时,可以将之前的拘留时间折抵刑期,以避免重复处罚。
此外,为了确保法律执行的有效性,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需要紧密合作。公安机关在调查治安案件时,应同时收集可能构成犯罪的证据,以便及时转为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也应考虑先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情况,合理折抵刑期或罚金,避免法律适用的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处罚在性质和适用条件上存在显著差异。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针对一般违法行为,旨在维护社会秩序,而刑事处罚则针对严重犯罪行为,旨在打击犯罪活动。因此,在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合法。
总之,治安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转为刑事案件,且先前的治安管理处罚可以依法折抵刑期或罚金。这一过程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紧密合作,确保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法衡网关于行政处罚后转刑事案件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