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虚假宣传构成要件
- 2、虚假宣传属于诈骗罪吗
- 3、虚假宣传的轻微处罚标准
- 4、工商说有人举报我虚假宣传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虚假宣传构成要件 (一)

优质回答虚假宣传构成要件如下:
1、宣传内容,虚假宣传的核心是宣传内容的虚假性。如果宣传内容是真实、准确的,即使宣传方式存在一定的误导性,也不构成虚假宣传;
2、 故意性,虚假宣传是指企业或个人故意夸大、虚构产品或服务的功能、质量、效果等信息,而非无意识的错误或疏忽。因此,故意性是虚假宣传的重要要素;
3、 欺诈或误导,虚假宣传的目的是为了欺诈或误导消费者,达到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如果宣传内容虽然虚假,但并没有欺诈或误导的目的,也不构成虚假宣传;
4、 影响范围,虚假宣传的影响范围可以是消费者、竞争对手、行业、社会等方面。但只有当虚假宣传的影响范围足以对消费者、竞争对手等造成损失或影响时,才构成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判罚标准:
1、行政处罚,对于虚假宣传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证照等。具体的处罚标准根据违法情节、社会影响、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而定;
2、 民事赔偿,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向企业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标准根据损失大小、虚假宣传的严重程度、企业或个人的经济能力等方面而定;
3、刑事追究,对于恶意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相关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拘留、罚款、有期徒刑等。刑事判罚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影响、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而定。
综上所述,虚假宣传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要件包括宣传内容的虚假性、故意性、欺诈或误导的目的以及影响范围等方面。企业或个人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宣传属于诈骗罪吗 (二)
优质回答虚假宣传属于诈骗罪。
虚假宣传处罚,具体如下:
1、构成犯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的;
2、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累计20万元的;
3、以突发事件防控为名,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
4、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在两年内因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然后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
5、造成人身残疾的;
6、其他严重情节。
诈骗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立案标准: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量刑标准:
1、个人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就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诈骗数额达到三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3、诈骗数额二十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是十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虚假宣传属于诈骗罪。虚假宣传本身就是属于欺诈的行为,虚假宣传的目的是误导、欺骗消费者,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虚假宣传的轻微处罚标准 (三)
优质回答虚假宣传的轻微处罚标准处罚可能包括警告、罚款,但罚款金额相对较低。虚假宣传处罚标准如下:处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虚假宣传行为而发生的经营额达到5万元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5万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罚款1000元。虚假宣传进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下,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虚假宣传认定原则:
1、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
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虚假宣传的轻微处罚标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可能包括警告和相对较低金额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工商说有人举报我虚假宣传 (四)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
产品收到举报虚假宣传怎么处理:1.积极自查。作为销售者,在接到顾客投诉虚假宣传时,一定要积极进行自查,看看自己宣传广告语是否是出现了夸大其词的成分,假如却有此事,就一定要引起重视,要认真的去处理此事。2.联系客户。在接到投诉后,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应该积极联系客户,了解投诉的原因始末,看看自己宣传的问题出在哪里,看看有没有办法去挽救。3.私聊协商。假如客户投诉的确实是事实,那就应积极地和客户进行沟通,无论给客户造成损失与否,也应就自己的失误给客户道歉,期望能得到客户的理解,假如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就应积极和客户协调赔偿事宜。4.找到问题。根据客户投诉的线索,作为商家要积极引起重视,找到虚假宣传的问题点,然后积极进行整改,假如是由于用词不当,就要积极改正词语的用法,假如是有虚假宣传的成分,就应积极想办法去应对,不要为了宣传而宣传,给自身声誉抹黑。5.进行整改。客户投诉自己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的成分,就应积极去进行整改,把问题全部消灭,不给自己店铺的声誉再留下任何隐患,争取未来不再发生类似问题。6.总结经验。有了这一次的处理经验,就应积极地进行总结,开店的目的是为了赚钱盈利,假如投诉过多,也会严重影响店铺的生意,所以为了生意兴隆,就一定要多在日常的经营中多总结,得出经验,诚信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衍生问题:
消费者可以获得虚假宣传的赔偿吗
首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二)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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