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 (一)

国有划拨土地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

贡献者回答国有划拨土地征地补偿规定主要从两方面展开。首先,要关注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这些方案通常明确规定了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根据法律,政府有义务公开补偿标准,否则将违法。若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补偿安置标准。

其次,在正式签订补偿协议前,应进行一系列的审查和准备。审查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环节,确保整个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利用法律赋予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额度。在这一过程中,关键是要有充分的法律意识和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

总的来说,了解并遵循国有划拨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意味着要积极参与信息获取,主动审查相关环节,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这些步骤,可以确保获得合理且公正的补偿。

国有划拨土地征收是否有补偿 (二)

贡献者回答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是否有补偿?答案是肯定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划拨土地上合法建设的房屋拆迁时,需进行评估补偿。

最高法曾向山东省高院作出答复,指出划拨土地中未建房屋的空地,应按照周边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划拨土地取得使用权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补偿款中需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国有划拨土地拆迁之所以有补偿,是因为政府在征用该土地时,对土地的使用权利进行了调整,并给予了相应补偿。补偿标准通常会根据土地用途、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政府在征用国有划拨土地时,应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并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补偿。

因此,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是有补偿的,且补偿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计算。政府的补偿措施旨在确保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公平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征用土地的合法权利人和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国有划拨土地被征收该怎样赔偿 (三)

贡献者回答国有划拨土地被征收赔偿方式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流程如下:

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村予以公告;

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划拨土地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四)

贡献者回答国有划拨土地征地补偿,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中明确,征收国有划拨土地时,需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条例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首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旨在公平评估并支付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所丧失的权益。这一补偿应当充分考虑到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使用年限、地理位置、建筑结构以及市场价值等多方面因素。

其次,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旨在减轻被征收人在搬迁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不便与损失。这部分补偿通常包括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旨在确保被征收人能够顺利完成搬迁过程,并在新的居住环境中获得基本的生活条件。

最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针对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而遭受的经济活动停止所导致的直接损失。这部分补偿应当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行业特点、停业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国有划拨土地征地补偿制度旨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通过明确补偿内容和评估标准,这一制度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五)

贡献者回答1、划拨土地征收补偿范围

(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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