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快速发展的职场环境中,劳动争议时有发生,成为影响企业和谐与员工权益的重要因素之一。近期,某公司因加班费计算问题与员工产生了分歧,双方对加班时间的界定及补偿标准持有不同意见。这一争议不仅影响了员工的正常工作情绪,也给公司的日常运营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员工们希望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司方面则致力于寻找既能保障员工利益又能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解决方案。
劳动争议情况 (一)

答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引发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六类: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比如未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合同争议:涉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像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违法解除合同等情况。离职相关争议:包括除名、辞退、辞职及经济补偿纠纷,例如无故辞退、辞职后工资结算问题。工作条件争议:涵盖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保、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如未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等。劳动报酬及赔偿争议:像拖欠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支付纠纷。其他法定争议:例如退休后社保待遇追索、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等。
此外,还有社保缴纳争议(即使劳动者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用人单位仍需依法缴纳社保,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工伤待遇争议(劳动者因工受伤,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得因第三方赔偿误工费而拒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典型案例情况。
解决劳动争议的四个阶段包括 (二)
答解决劳动争议的四个阶段包括如下: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既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协商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办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3、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程序,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流程:
1、申请仲裁;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自动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综上所述,它能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公正及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法从性质上说是程序法,通过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具体程序制度,使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公正执法、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偏袒或者歧视任何一方;同时,劳动争议在处理时应注意及时处理,防止久拖不决。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特殊性,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就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切身利益问题,如不及时予以处理,势必会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要贯彻及时快速处理原则,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 (三)
答法律分析:
1. 和解: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这种方法的实施完全依赖于双方的自愿和自觉,协议的达成和履行没有法律强制力。
2. 调解: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说服和劝导,使劳动争议在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中得以解决。调解过程有助于缓和矛盾,促进双方和解。
3.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 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手段。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属于劳动争议 (四)
答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网友咨询: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属于劳动争议?
律师解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律师补充: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争议双方都向法院起诉的情况怎么处理 (五)
答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双方当事人均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并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一位网友提出疑问: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律师提供了以下解答:
1.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不满,并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法院应对他们的所有诉讼请求一并作出裁决。
2. 在诉讼进行中,若一方当事人选择撤诉,法院仍应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案件。
3. 当双方当事人针对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律师还补充说明了:
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无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案件,但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 若经审查确认该仲裁机构确实无管辖权,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若审查结果显示该仲裁机构有管辖权,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该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仲裁机构。如果仲裁机构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劳动争议的信息,欢迎点击法衡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