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
- 3、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
- 4、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

优质回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主要是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在劳动者具有其中任一情形的时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合法解除,并不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支付赔偿金。
一、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但是在解除的时候必须要依法进行。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一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此时单位也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 (二)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t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t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不能继续履行 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支付赔偿金 。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 (三)
优质回答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和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又和其他单位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这些都会被开除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关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没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工资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 (四)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下情况可领取失业金: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提出高物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若符合以下条件,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 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劳动合同法解释三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法衡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