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 (一)

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

优质回答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申请人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明确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仲裁委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答辩与送达

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答辩书送达: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三、仲裁庭组成与通知

仲裁庭组成: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开庭通知

通知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五、开庭审理

按时开庭:仲裁庭按照既定时间开庭,双方当事人需按时到庭参加仲裁审理。

六、仲裁裁决

裁决期限: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件仲裁。在特殊情况下,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劳动仲裁程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旨在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遵守仲裁规则和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劳动仲裁的疑问,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该如何申请仲裁 (二)

优质回答针对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申请劳动仲裁的步骤如下:

一、明确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纳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

二、准备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

身份证明:提供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劳动者的身份。证据材料:

工作证明:如工作证、门禁卡、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工资记录:如银行流水、工资条等,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情况。

社保缴纳记录:查询并打印个人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三、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选择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填写仲裁申请书:明确仲裁请求,如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提交证据材料:将准备好的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

四、等待劳动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者需耐心等待。如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如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三)

优质回答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几项资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等。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是在劳动争议被受理后,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表,需要注意的是,所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是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申诉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其身份。

三、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就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五、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六、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律师事务所函是律师事务所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律师代理人或辩护人真实身份情况的书面函件。

内容参考:

什么是劳动仲裁 (四)

优质回答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的过程。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在市、县设立仲裁委员会;直辖市人民政府则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此外,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仲裁制度的设立旨在通过公正、及时的裁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院属于什么单位 (五)

优质回答劳动仲裁部门的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全称应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一定行政级别(比如正处、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一般设立案庭、调解庭、仲裁庭三个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下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辖区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备案工作;承办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仲裁归劳动局管,劳动局归县级人民政府管,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劳动仲裁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法衡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