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诉讼情况说明的定义
- 编制要点
- 实际应用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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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诉讼情况说明

介绍:
在商业活动、个人事务以及法律合规的众多场景中,一份“无诉讼情况说明”往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对某一实体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未涉及法律诉讼事件的一种正式声明,旨在证明其法律上的清白与稳定,增强合作方的信任度,或为特定业务办理提供必要的法律凭证。本文将从“无诉讼情况说明”的定义、编制要点、实际应用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一份全面而实用的指南。
无诉讼情况说明的定义
无诉讼情况说明,简而言之,是一份由法律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出具的,用于证明其在指定时间段内未发生任何形式法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书面文件。此文件通常需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编制要点
1. 明确主体信息:首先,需准确无误地列明出具说明的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注册地址(或住址)等基本信息,以便接收方能迅速识别主体身份。
2. 界定时间范围:清晰界定说明所覆盖的时间段,这是评估主体诉讼状况的关键依据。时间范围应具体至年月日,避免模糊表述。
3. 详细阐述无诉讼事实:正文部分需明确表述在所界定的时间段内,主体未卷入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决等阶段。同时,可根据需要,补充说明主体采取的预防措施,如建立健全的合规体系、定期的法律培训等。
4. 官方渠道验证信息:为提高说明的可信度,可提及主体已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进行了自查,确认无相关诉讼记录。
5. 正式签署与盖章:最后,说明应由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私章,以示正式与负责。
实际应用
无诉讼情况说明广泛应用于企业投标、合作伙伴筛选、银行贷款审批、海外业务拓展等多个领域。它不仅是企业信誉的证明,也是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例如,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提供无诉讼情况说明往往能体现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增加中标几率。
注意事项
1. 真实性原则: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绝对真实,任何虚假陈述都将严重损害主体信誉,甚至引发法律责任。
2. 时效性与更新:由于诉讼情况可能随时间变化,建议定期更新无诉讼情况说明,确保其时效性。
3. 保密处理: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准备说明时应谨慎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泄露。
4. 法律咨询:在编制及使用过程中,如遇复杂法律条款或特定情境下的适用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无诉讼情况说明虽小,却承载着重要的法律意义与商业价值,正确编制与使用,将为个人及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无犯罪证明要怎么办理
- 2、无诉讼证明如何出具
- 3、债权人没起诉能参加破产清算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无诉讼情况说明的相关问答
无犯罪证明要怎么办理 (一)
答无犯罪证明办理如下:
1、首先准备好身份证原件。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无单位的带身份证到村委会或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3、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
4、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5、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
3、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
4、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5、户口所在地办理。
综上所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无诉讼证明如何出具 (二)
答一、单位:
国企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私企就只能自说自话了。
二、个人:
直接说明本人在五年内没有参与任何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就可以了。
1、证明主体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具体包括人民检察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一、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当事人。
二、其中,在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是各方当事人,并且根据证据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分别由各方当事人就一定的事实进行证明;而在行政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由其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证明。
2、证明对象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事实以及是否具有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在行政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对确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具有意义的事实。
3、证明手段不同。在证明手段方面,虽然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基本相同,但同一种类证据在不同诉讼中的证明意义却不完全相同。
一、如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的承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免除原告对事实主张的举证责任;但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而且,在证据的收集、提供方面,三大诉讼法亦存在着不同。
二、在刑事诉讼中,履行控诉职能的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具有强大的侦查能力,可以动用国家权力去收集证据。相比较而言,民事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方法则要受到很多的限制,收集证据的能力较弱。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能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被告不得再行政诉讼过程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债权人没起诉能参加破产清算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三)
答在处理各类案件的时候都会涉及到相应的起诉费用,也可以称之为诉讼费。诉讼费一般包括破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等等。那么,债权人没起诉能参加破产清算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债权人有向法院起诉的,没有起诉的都可参与分配吗?
山东坤拓律师事务所赵子辉律师解答:
没起诉可以参加破产清算,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有关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应当在申报债权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即使在此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还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申报债权后,债权人可成为债权人会议的合法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公司法》第184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赵子辉律师解析:
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
公司因资不抵债而清算的案件,若由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则为自愿性申请破产;若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则为非自愿性申请破产。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企业自行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公司亏损情况,提交有关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有些国家(如美国)对于非自愿性申请,要求无担保债权人达到三个或三个且其债权总额至少达5000美元才能提出申请;若无担保债权人少于12人,则拥有无担保债权超过5000美元的单个债权人也可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输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具有多年的诉讼及非诉经验。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公司法务、银行与金融、工程、房地产等业务领域。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法衡网希望无诉讼情况说明,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