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包括什么内容 (一)

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包括什么内容

贡献者回答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禁止从事特定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经期劳动保护:

在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孕期劳动保护:

怀孕期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于怀孕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后,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哺乳期劳动保护:

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样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女性职工的健康与权益,为她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二)

贡献者回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用人单位范围:在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均适用本规定。这意味着,无论用人单位的性质如何,只要其在中国境内,都必须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范围:上述用人单位中的女职工,均受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保护。这涵盖了所有在这些用人单位中工作的女性员工,无论其职位、年龄或工作性质如何。

综上所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旨在确保中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下:

1、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

2、各单位应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为女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

3、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4、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5、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2、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招用女职工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综上所述: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上所述。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最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四)

贡献者回答最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孕期、产期及哺乳期保护

禁止随意辞退:企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期间,不得随意辞退女性员工,保障了女性员工在这些特殊时期的职业稳定性。人性化办公环境:企业需为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女职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办公环境,如设置专门的休息区域,以满足其特殊的生理需求。

二、岗位调整权利

优先调整岗位:对于长时间站立或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岗位,女性职工享有优先调整岗位的权利,以减轻其身体负担。

三、健康教育与讲座

定期开展健康讲座:公司需定期开展健康讲座,普及生理与心理健康知识女性员工更好地了解自身健康状况,提升健康意识。

四、灵活办公模式

允许远程办公:新规强调了灵活办公的可能性,允许部分岗位采用远程办公模式,以减轻女性员工的通勤压力,提高其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这些规定不仅体现了对女性劳动者的尊重和关怀,也为构建和谐职场环境、促进职场平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望进一步提升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水平。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法衡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