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条例背景与目的
- 二、适用范围与监察对象
- 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职责
- 四、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与程序
- 五、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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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网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广东省为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该条例在广东省劳动保障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条例背景与目的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于2012年11月29日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1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修改决定进行了修正。其制定背景是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劳动保障环境和不断出现的劳动保障问题,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与监察对象
本条例<标签>适用范围标签>广泛,不仅覆盖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统称用人单位),还包括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执行。这一规定确保了广东省内各类用人单位和组织的劳动保障行为都受到法律的监督和约束。
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职责
根据条例,<标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签>包括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这些机构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场所、装备等条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与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以日常巡视检查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条例规定了详细的监察程序,包括投诉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以及投诉处理流程等。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投诉人需当面提交身份证明、投诉文书和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网上举报投诉平台作为预受理平台,拓宽了举报投诉案件的线索来源,但仅网上提交投诉材料不能达到法定要求,只能作为预登记信息。
五、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保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劳动用工管理,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建立真实、准确的用工管理台账,包括职工名册、录用登记、工时台账、工资台账等,这些台账应至少保存两年。同时,用人单位还需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保障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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