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仓储合同的概述
- 二、保管合同的概述
- 三、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
- 四、注意事项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仓储合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

在商业活动中,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作为两种常见的保管服务合同,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尽管它们都涉及物品的保管,但在法律特性和实际应用中却存在显著的差异。本文将详细探讨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仓储合同的概述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储存人提供场所存放存放人的货物、物品,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诺成性,即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即成立,不需要以货物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经济组织,且仓储合同通常是有偿的。
二、保管合同的概述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保管合同强调的是保管义务,它的成立需要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因此保管合同是实践性的。此外,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
三、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
1. 合同成立条件: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2. 合同有偿性:仓储合同通常是有偿的,因为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保管人需要收取仓储费以维持运营;而保管合同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这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
3. 保管义务:尽管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都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物品,但仓储合同更注重货物的存储和交付义务。仓储人需要对仓储物在仓储期间的损毁、灭失承担风险。而保管合同则更侧重于财物的保管义务,对于无偿的保管合同,保管人在轻微过失时可以免除责任。
4. 合同凭证:仓储合同成立后,通常会给付仓单作为凭证,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而保管合同成立后,保管人一般会给付保管凭证。
5. 保管人资质: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有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者经济组织;而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则没有这样严格的资质要求。
四、注意事项
在签订仓储合同或保管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保管人的保管义务和存货人或寄存人的提取权利。
2. 确认合同的成立条件,避免因对合同性质的理解不清而导致纠纷。
3. 对于有偿合同,应明确仓储费或保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4. 保管贵重物品时,应特别注意保管人的资质和保管条件,以避免损失。
总之,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各有其适用场景和规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身权益。
- 1、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
- 2、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
- 3、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 4、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
仓储合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的相关问答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 (一)
优质回答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间存在五个方面的差异性:
首先,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而仓储合同则是诺成性合同;
其次,保管合同大部分情况下是有偿的,也存在少量无偿情况,但仓储合同必为有偿合同;
再者,保管合同通常会给予保管凭证,而仓储合同则交付仓单;
第四,无论是保管合同还是仓储合同,双方均需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然而在无偿保管中,存在轻过失免责的特殊规定;
最后,寄存方及存货方均可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但保管人对提前提取的请求权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三)
优质回答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 (四)
优质回答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五点。1、前者是诺成合同,后者是实践合同。2、前者是有偿合同,后者既有有偿的情况,也有无偿的情况。3、前者是给付仓单,后者是给付保管凭证。4、前者在轻微过失的情况下也不能免责,而无偿的保管合同在轻微过失的时候可以免除责任。5、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二、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
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一方面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呢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仓储合同最重要的就是仓储物。当事人应当知道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以及如何验收仓储合同仓储物。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之间,其实也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这刚好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的区分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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