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解析与实际应用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效力待定合同
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存在某些瑕疵,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要依赖有权人的特定行为或一定事实的发生才能确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在效力上既不是确定有效,也不是确定无效,而是处于待定状态。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例如,未成年人签订的超出其行为能力的合同,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若法定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未予追认,或明确表示拒绝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此外,若合同内容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则该合同有效。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同样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这类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的追认。若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追认,则合同自订立时生效;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在此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权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自始无效。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对合同的标的物没有处分权,但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这类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若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追认,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则合同
- 1、试述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 2、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分
- 3、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区别是什么
- 4、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有哪些区别
- 5、简述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问答
试述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一)
优质回答【答案】:我国《合同法》明确区分了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这三种合同存在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无效的合同虽然成立但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是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处分权或者代理权造成的。
(2)无效的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在成立时效力是确定的,而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成立时效力却不确定。
(3)无效的合同当然无效,任何人均可主张;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才能使该合同无效;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补正则确定的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分 (二)
优质回答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需权利人追认方能生效,未获确认前效力悬置;
后者则自始无效,不受追认影响。
效力待定通常源于当事人缺乏授权或民事行为能力,无效则源于合同违法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区别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2)效力状态不同。(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法定第三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1个月)内行使;而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 一、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区别是什么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它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的欠缺,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的相对无效状态,有效与无效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或善意相对人的撤销,而无效合同处于自始、确定、当然的绝对无效状态,所谓确定无效是指无效状态不可改变,无法补救,所谓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经成立就无效,所谓当然无效是指无须任何人主张,也无须法院和仲裁机关宣告就无效。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使得合同有效或无效;而无效合同当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就本来无效,且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法院和仲裁机关还可主动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法定第三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1个月)内行使;而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
二、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1、两者的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其法律意义体现了国家对该合同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评价,无效合同的评价不以合同是否生效为基础,无效合同成立时其内容就决定了它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未生效的合同则不同,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它可能成为有效合同,也有可能成为无效合同。
2、两者的决定因素不同。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国家意志和法律的强制性、限制性规定。而合同生效还是不生效,取决于特定法律事实的确定,特定法律事实的确定,未生效合同有可能变成有效合同。
3、两者的处理方式不同。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考虑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无效提出主张。对于部分未生效合同的处理(如效力待定合同),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作为典型的私法行为,合同必须在公权许可的限度内实施,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公权干预的结果。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导致合同虽已成立,但在却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有哪些区别 (四)
优质回答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主要在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效力状态、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以及受时间限制等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这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效力待定合同则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通常是合同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欠缺,通常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效力状态的差异显著。效力待定合同处于待定的相对无效状态,其效力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或善意相对人的撤销,而无效合同则处于自始、确定、当然的绝对无效状态。所谓确定无效,是指无效状态不可改变且无法补救;所谓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经成立即为无效;所谓当然无效,是指无须任何人主张或法院与仲裁机关宣告,合同无效。
在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方面,效力待定合同需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以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以决定合同的有效或无效。然而,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法院和仲裁机关亦有权主动确认合同无效。
最后,时间限制的差异也是两者的一个关键区别。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定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需在法定的催告期间(通常为1个月)内行使。与此相反,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即可。
简述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五)
优质回答无效合同是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明白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解析与实际应用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法衡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