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合同 (一)

劳务用工合同

最佳答案劳务用工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明确双方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而订立的书面协议。以下是劳务用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及要点:

一、合同期限

起始与终止日期:明确合同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以及试用期的具体时长。试用期规定: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选择的期限,期间劳动者的权益可能有所不同,需明确试用期的起止日期。

二、工作内容

岗位安排: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需要,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职责范围:详细列出劳动者在该岗位上应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安全保障: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工作时间:执行国家的工时制度,不随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需执行特殊工时制度,应提前告知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四、其他条款

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合同变更与解除:明确双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劳务用工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双方应认真签订并遵守。

用工单位合同每年只签11个月合法吗? (二)

最佳答案合法。签订多长时间的合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所以签订十一个月的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并未禁止,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必须签订多长时间。签订合同的时间的长短,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合同的内容不同以及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从性质上看,劳动合同是受到劳动法调整;而用工合同是一个类似于提供劳务,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它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

一、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在与自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工作。

用工合同是用人单位不是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专业的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这时该用人单位实际上是用工单位。这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鉴定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用工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用工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用工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用工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用工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用工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二、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性质

具体讲:劳动合同与用工合同,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

第一,从性质上看,劳动合同是受到劳动法调整;而用工合同是一个类似于提供劳务,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它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

第二,劳动合同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而用工合同它是一个等价交换。

第三,劳动合同它的内容是由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这两部分,法定条款其中就有要为员工缴纳相关的保险,而用工合同,不存在上保险。

第四,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一些违法的情况,劳动部门是有权利管的,比如劳动局的执法大队。而用工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就直接到*去起诉,劳动合同需要一个劳动仲裁,如果通过这个劳动仲裁之后对结果不复,再到*去起诉,从这个程序上来看是这样的。

第五,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一些违法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三方面的责任,一个是行政责任,一个是赔偿责任,还有一个是刑事责任,*人身自由。

三、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分

1、双方当事人关系。用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没有从属性,劳动合同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单位,劳动者隶属于单位。

2、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用工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3、报酬性质。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需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

4、法律适用。用工合同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调整。

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也是普遍的两类用人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法定条件与劳动者也可以签订用工合同。在进行劳务活动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般都会签订合同。根据需求,可以是用工合同,也可以是劳动合同。两种合同都受法律保护。

合同用工a类是什么意思 (四)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a类合同,就是劳动者与国有企业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a类一般都会针对于老员工,而且是与公司直接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一般都是无固定期限。B类合同,是指劳动派遣合同;都是法定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工合同是什么 (五)

最佳答案用工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用工合同需包括的内容有,用工的地点、时间、工作内容;用工的报酬;劳动条件;以及社保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用工合同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法衡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