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事故;公交车事故怎么处理

公交车事故;公交车事故怎么处理

公交车事故及其处理方式

公交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日承载着成千上万的乘客穿梭于城市的每个角落。然而,由于道路状况复杂、驾驶员操作不当或乘客行为失范等因素,<标签>公交车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出行安全带来了威胁。

<标签>公交车事故的危害

人身伤害

公交车事故中,最直接且严重的后果便是乘客和行人的<标签>人身伤害。无论是轻微的擦伤还是严重的骨折,甚至是生命危险,都可能在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中降临。对于伤者而言,这不仅是一次身体上的创伤,更可能是一次心理上的打击。

交通拥堵

公交车体积庞大,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占据多条车道,导致<标签>交通拥堵。这不仅会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效率,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造成更大范围的交通混乱。在高峰时段,这种拥堵尤为严重,给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经济损失

公交车事故还会带来巨大的<标签>经济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可能的法律诉讼费用等。对于公交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而言,这无疑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

<标签>公交车事故的处理方式

立即报警与救援

在公交车事故发生后,首要任务是<标签>立即报警并请求<标签>救援。警方将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医疗救援人员也会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乘客和目击者应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提供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

保护现场与收集证据

在等待警方到来的过程中,应保护好事故现场,避免破坏<标签>证据。这包括车辆的位置、损坏情况以及可能的目击者等。乘客和目击者可以尝试用手机拍摄照片或视频,以便为警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同时,也应注意自身的安全,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协助伤者并安抚情绪

在事故现场,乘客和旁观者应积极<标签>协助伤者,如止血、包扎等简单的急救措施。同时,也要<标签>安抚情绪,避免伤者因过度恐慌而加重病情。对于受到惊吓的乘客,也应给予适当的心理疏导和安慰。

配合调查与理赔

事故发生后,警方会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乘客和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证言。同时,对于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乘客可以向公交公司或相关保险公司申请<标签>理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强安全意识与预防措施

为了防止公交车事故的发生,乘客和公交公司都应加强<标签>安全意识。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乱跑、不拥挤;公交公司则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此外,还应加强对公交车辆的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总之,公交车事故虽然无法完全避免,但只要我们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预防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和伤害。

当危险发生时怎么办? (一)

贡献者回答当高速行驶的时候,前方路面突然出现情况,本能地,我们往往会选择紧急规避,就是换道绕行。正确吗?未必。如果是很严重的情况,譬如,有生命危险,当然就应该毫不犹豫地紧急规避。但如果可以采取紧急刹车等方法,就尽量不要紧急规避。这是一个不太愉快的话题,想了些日子才动手写的,希望能在非常时刻给大家一点帮助 当危险突然发生 cc   紧急规避可能会引发两个问题:第一,紧急规避,尤其是在比较高的时候,可能会引发车辆失控,造成更大的事故和损失;第二,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而因紧急规避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通常会由紧急规避者负责,而引发事故的车辆,如果没有牵扯到事故里,就没有直接事故责任。 当碰撞不可避免    那就选择一个最安全的角度撞上去,以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什么角度对人身最安全?个人认为,正面碰撞最安全。因为车辆在设计的时候,正面碰撞的安全性是一个重要的设计指标,也是宣传的手段,所以各个车厂都会下足功夫,相对而言,安全性也就最高。    

当然,这是指正规设计的汽车,拖拉机厂转产的汽车不在此列。

当事故已经发生    

第一,不要慌,有条不紊地处置现场: 1) 下车。正确的程序是:熄火、手刹、故障灯、升车窗、下车、锁车。 2) 下车后首先要检视伤员,同时电话报警。如果伤员伤势比较严重,就要及时拦车送医(不能用自己的车,并知会警察),移动伤员前要在地上标出伤者的位置(粉笔最好),有相机的要各种角度拍照。要去最好的医院,用最好的医疗手段。如果车上有朋友,就请朋友陪同去医院,缴纳必要的费用,保留原始单据; 3) 如果有人员死亡,就赶快把车留下开溜,请朋友出面处置,或者等警察来了再露面,免得被对方亲属群殴而皮肉受苦甚至受伤; 4) 尽快设置车后警示标志,没有警告牌就用纸箱、树枝等其它替代物,避免引发交通事故; 5) 如果附近有朋友,尽快打电话请求支援; 6) 保护现场,收集一切对你有利的证据、证人(记下证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有相机的要拍照,特别是当时特有的环境证据(如路边的临时障碍物什么的); 7) 参与警察的现场勘测,勘测纪录是要你签字的法律证据,要看好了再签,记住重要的数据以备警察询问时用; 8) 如果要拖车,就要收拾好车内的细软,卸下音响面板什么的,以免诱发他人犯罪;    

第二,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之内,向你的保险公司报案,如果保险公司委托当地的保险公司代为处理,则尽快与之取得联系,咨询有关问题。    

第三,警察询问之前要有所准备,画图复现事故过程,需要时可再去现场温习。可以有选择地说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或者是无法证明的事实,呵呵),关键的地方要跟现场勘测数据对上,要能自圆其说。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尽量不说(似乎现在的法律允许缄默)。询问纪录要看仔细了再签字。    

第四,如果对方(尤其是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时)不好相与,就只需要履行必要探视责任(也可以委托朋友,好说话,不容易激化矛盾),最后解决问题还是靠官司。对方最狠的一招就是报残疾,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一共九级,根据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和残疾等级,每月金额不等),会有最多二十年的抚养费用,有时会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上限,多出的部门就得自己支付了。如果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就更复杂了,但好像一般不超过20万。    

第五,如果交警根据初步认定的双方损失和责任,认定会是你赔付对方,就会扣你的车辆。你可以要求在缴付一定数额(根据估算的赔付金额加上一定的余量)的事故保证金之后提走车辆。    

第六,不要对警察的公平抱有幻想,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交规只是说事儿的手段,处理的原则不是公平,而是摆平。所以会两边压,压到平为止。要尽力争取自己的利益,该强硬的就要强硬,有朋友可以帮忙就请出帮忙(小事故就不必了)。    

第七,事故责任认定时,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则未必就是对方主要责任最有利。因为在损失确认和车辆修复时,主要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说了算;如果对方没有买保险而又没有支付能力,事情就会更麻烦。如果对方有部分责任,把自己的车损定高(这通常是交警或保险公司委托修车厂估价的)是有利的(保险公司定损的时候通常也会砍上一大刀),可以冲抵你赔偿对方的款项。    

第八,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大概是这么个名字吧)是一种行政裁决,如果不服,只能申请其上级机关复审,其上级机关的认定是终局的。一般情况下,打官司,也只是在这个责任认定的基础上,争取赔偿金额的多少,难以动摇事故责任认定。    

第九,在经过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以入厂修车了。要坚持找正规的修车厂,坚持用原厂正品。    

第十,在双方的费用都可结算了,就可以结案了。结案的时候,要咨询保险公司或其指定的当地代理,要齐所有理赔所必需的单据文件(包括处理事故的往来车费和住宿费),很多单据(好像除了交警出具的)都需要交警在后面盖章保险公司才认,以免索赔障碍。

该答案来自极限户外网官方网站

公交车起火,怎样逃生? (二)

贡献者回答我说拿你的头撞玻璃看哪个硬,玻璃碎了就好了,好了不开玩笑。记得好评给我哦 一般来说钢化玻璃中间最为牢固,四角和边缘较薄弱,使用安全锤或其他硬物时要猛击车窗的四角和边缘,然后将整块玻璃推出窗外,若敲击中间部分,窗口破损部位较小,突破时间慢,不利于乘客快速逃出。 消防人员还提醒,当事故车辆的门打不开,乘客要冷静寻找多个逃生路径:除了击碎车身窗玻璃外,还可寻找司机侧面的窗口、空调车尾部的推拉窗,以及车顶的天窗等,用最短的时间逃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三)

贡献者回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规定,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9年1月1日颁布实施。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四)

贡献者回答(一)、一般来说,轻微事故无需报警。 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辆牌号和联系方式,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无需报警,自行协商处理,在事故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尽快撤离现场。 (二)、无责方损失2000元以下按强制险赔付原则理赔。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强制保险的赔付原则办理理赔。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派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的交通警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通过全责方的商业第三者保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承担。 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强制保险的赔付原则办理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派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的交通警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三)、不配合理赔按肇事逃逸论处。 对于需要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双方可持协议书于24小时内共同到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任一服务点办理理赔事宜。对于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与另一方当事人共同办理理赔事宜。如果拒不配合全责方办理理赔事宜,将以交通肇事逃逸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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