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定义
- 二、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 三、骗取出口退税的具体手段
-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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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

骗取出口退税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还造成了国家税款的重大损失。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以期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法律参考。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定义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一罪行涉及的主要元素包括:故意违反税收规定、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以及数额较大。其中,“假报出口”是指行为人实际上并没有出口商品,但通过伪造、骗取有关单据、凭证的手段,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以骗取出口退税。
二、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即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条进一步明确了立案的具体数额标准,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十万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骗取出口退税的具体手段
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假报出口以及其他欺骗手段。假报出口如上文所述,而其他欺骗手段则包括但不限于: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等。
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分子往往会通过串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非法获取出口单证、代理出口业务;或者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非法获取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来实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这些手段往往具有隐蔽性,需要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事责任
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事责任,刑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骗取税款数额的大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对犯罪分子处以不同的刑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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