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罪的关系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罪的关系

###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罪的关系

在当今社会,金融犯罪层出不穷,其中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罪作为两种常见的金融犯罪类型,对国家的金融秩序和公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本文旨在探讨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罪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法律上的界定与区别。

一、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罪的定义

<标签>集资诈骗罪定义: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金融诈骗罪,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手段。

<标签>非法集资罪定义:非法集资罪,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或者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份额、提供财产管理服务等方式,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通过非法手段筹集资金用于其他活动。

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罪的法律界定

在法律上,集资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有着明确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集资诈骗罪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而对于非法集资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则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处罚。这种行为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同样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三、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

1. 行为目的不同

<标签>目的区别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而非法集资罪的行为人则不具有此目的。非法集资罪的行为人可能是为了营利、投资或其他非占有性的目的而筹集资金。

2. 行为方式不同

<标签>行为方式区别集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而非法集资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诈骗方法。即使是以真实的方法吸收公众存款,只要未经批准并扰乱金融秩序,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

3. 犯罪客体不同

<标签>犯罪客体区别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非法集资罪主要侵犯的是金融

unaico股票什么时候上市 (一)

优质回答UNAICO是所谓欧洲一家投资公司,号称2012年上市,但这家公司根本没有得到证监会批准,也没得到任何部门许可,私自在自己的网站上架设内部交易股票平台,并向不特定人群大量发行公司内所谓的“原始股权”进行非法集资,用户加入后还下线多层次的传销方式来宣传与发展。可以说是非法公司,是个骗局。

网络上有人整理了UNAICO的十大谎言,可供参考:

谎言一:UNAICO发行的是认股权证,而非原始股票。(揭穿此谎言参见UNAICO通告内的巨大谎言一文)

谎言二:UNAICO要在2012年上市。   (请见UNAICO上市骗局一文)

谎言三:UNAICO要在中国开办物流中心,成立办事处。(四个月过去,未见此迹象)

谎言五:UNAICO与德勤合作,共同“上市”。(请见UNAICO与德勤真实关系一文)

谎言六:UNAICO与三十六家银行在合作 。(如果存、取款都能被说成是“合作”,那么我也是与国内所有银行在合作了!)

谎言七:UNAICO旗下有全球最大的“托瓦银行”。(托瓦银行真正的办公地点在哪里呢?)

谎言八:UNAICO旗下拥有房地产业、博彩业等多项产业 。(UNAICO房地产,博彩等多项产业的实地证明呢?)

谎言九:UNAICO是直销行业。(UNAICO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直销企业证明在哪里?)

谎言十:丹。安德森是牛津大学教育总监。(牛津大学网站查不到丹.安德森的任何资料?)

什么是私募? (二)

优质回答您好! “私募”也是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是指证券发行者只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证券。私募发行对象有机构投资者,如金融机构,或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公司;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内部职工。私募发行的最大特点是发行者不必向证券管理机构办理发行注册手续,从而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注册费用;另外,私募发行多由发行者自己办理发行手续,自担风险,从而可以节省发行费用。相对于公募发行证券,私募发行免去了层层审批的麻烦,大大简化了手续,使得筹资迅速,发行费用低。但是也有不利的一面,如流动性差,而且要向投资人提供优厚的报酬,经营上还会受到投资人的干预。因此,若选择私募方式融资,还需权衡利弊,仔细斟酌。 而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非法集资怎么判刑? (三)

优质回答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罪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法衡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