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死刑派,废除死刑历史

废除死刑派的主张与理念
废除死刑的主张
废除死刑派,这一法律思想流派主张通过立法手段彻底废除死刑制度。其核心观点认为,死刑作为一种极刑,不仅残酷且不人道,而且违反了刑罚的教育改造目的,剥夺了罪犯的自新之路。此外,废除死刑派还强调,死刑无威吓作用,无法有效预防犯罪,且一旦发生错判便无可挽回,有失公平与正义。
社会契约与人权观念
废除死刑派还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出发,认为公民通过订立契约将个人自由交给国家以保障人身安全,但并不意味着将生命权也一并交出。随着人道主义和人权观念的不断发展,废除死刑成为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
废除死刑的历史演进
早期的废除尝试
废除死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世纪,西方启蒙思想家如贝卡利亚等开始呼吁废除死刑,认为其是野蛮时代的残余。1741年,俄国女皇叶利扎维塔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成功废除死刑的实验者,尽管这一尝试在后世有所反复,但无疑为废除死刑运动奠定了基础。
现代废除死刑的趋势
进入20世纪,随着人道主义精神的进一步弘扬,废除死刑成为了国际大势。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限制并最终废除死刑。据联合国人权事务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已有150多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这些国家的实践表明,废除死刑并未导致犯罪率上升,反而促进了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
美国废除死刑的争议与实践
美国废除死刑的历程
在美国,废除死刑的争议尤为激烈。尽管民主党和自由派积极推动废除死刑,但共和党和保守派则坚决反对。历史上,美国各州共举行了多次与废死相关的公投,但大部分均以失败告终。尽管如此,仍有部分州如俄勒冈州曾一度成功废除死刑,后又重新设立。这反映了美国社会对死刑问题的复杂态度和深刻分歧。
联邦与州的双重挑战
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同时具有管辖权,在废除死刑问题上存在双重挑战。即便在联邦层面废除了死刑,各州仍可自行设立和执行死刑。这种双重主权结构使得美国废除死刑的进程更加艰难。
全文总结
废除死刑派的主张与理念体现了对人类生命尊严的尊重和保护,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尽管废除死刑的历程充满了争议与挑战,但随着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废除死刑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在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加入到废除死刑的行列中来,共同推动全球人权保护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中国古代是如何对待死刑的,哪一个君王甚至还废除了死刑? (一)
最佳答案作为最严厉的刑法,隋唐之后,各朝各代都对死刑十分慎重,对于死刑有这一套相对完整的流程,不是说想用就用。而关于死刑的废止,争论也是一直都有,唐玄宗废除了死刑,但是没过多久又被恢复。
在奴隶制社会的夏商周时期,死刑就已经存在。死刑始于奴隶主对犯错的奴隶的惩罚,后来慢慢扩大到君臣、臣民之间。比如商朝的炮烙,周朝的烹杀,就是死刑的体现。总体来说,汉朝之前,尚未具体的死刑实施规范,死刑的种类五花八门且很残忍,使用次数和方式根据君主的心意。摊上像商纣王这样的,用死刑来逗妲己,在他的眼里,死刑不过是个观赏项目,对死刑的态度就无从谈起了。
汉高祖之后,对于刑罚有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是可以判死刑的就有三千多种罪行,可见汉代对死刑的使用没有限制。汉朝甚至发明了新的死刑方式,死刑是加强君权的重要手段。
但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到了隋唐时期,死刑的使用渐渐有了约束,不会再动辄就夷九族,灭全家什么的。统治者们意识到过多的死刑只会加深百姓的恐惧,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于是开始限制死刑的使用。
以唐太宗李世民为例,他首先提出了死刑复核制度,即“三复奏“与”五复奏“,在执行之前要反复确认,避免手下官员滥杀无辜,极大降低了死刑的使用频率。到了唐玄宗,他更是秉持上天有好生之德的信念,下诏废除了死刑。但是时间很短,12年之后这条诏令就失效了。尽管如此,唐玄宗这次废除死刑的尝试是中国历史上的头一遭。
隋唐之后,历朝对死刑有不同的规定和限制,总体上是对死刑持慎重态度,限制死刑的使用。但是由于君主集权的原因,皇帝对死刑拥有着至高无上的决定权,所以死刑的执行数量是呈波浪线前进的。
结合英法德等国废除死刑的历史 (二)
最佳答案英法德等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及原因如下:
一、历史进程
英国:英国是最早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这一决定体现了社会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和对人道主义的追求。法国:法国的废除死刑过程相对曲折,最终在1981年通过全民公投的方式实现了废除死刑的目标。德国:德国的废除死刑进程更为艰难,直到1994年,即在德国统一后的几年内,才正式废除了死刑。
二、废除原因
道德与人权:无期徒刑的制度被认为可以实现对犯罪者的充分惩罚和改造,同时避免了对生命的绝对剥夺,这符合道德和人权保护的原则。社会观念转变: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人们逐渐认识到杀人偿命的道德观念过于简单粗暴,更加关注犯罪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犯罪者的改造可能性。社会发展程度:当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普遍认识到废除死刑的必要性时,废除死刑的进程就成为可能。这反映了社会进步和人道主义的发展。
三、废除过程的特点
长时间的社会讨论:废除死刑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社会讨论,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交流。法律修改与国际共识: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国际共识的形成是废除死刑的重要步骤。多方参与:在废除死刑的过程中,各国政府、法律专家、人权组织和普通民众共同参与,推动了这一进程的进展。
综上所述,英法德等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及原因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历史背景、道德人权、社会观念、社会发展程度以及废除过程的特点等。这些国家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死刑犯被枪决后,家属为什么不能将遗体领回家? (三)
最佳答案1. 关于死刑的废与留,一直存在诸多争议。日本在724年废除死刑,至今已有350年未实施。1764年,意大利犯罪学家颁布《犯罪与刑法》,对死刑和酷刑进行批判。受其影响,1786年,罗马帝国利奥波德二世修正刑法,废除死刑,罗马成为近代历史上首个废除死刑的国家。
2. 自西方人权运动兴起后,死刑和酷刑基本被废除。我国自首个王朝建立时便有死刑,唐朝曾一度废除死刑,但历史总体保留了死刑。
3. 死刑作为一种极刑,在司法中产生影响。为避免意外,我国设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表现良好可改判无期徒刑,有机会重新审判为有期徒刑,前提是犯人能认识到错误,改过自新。
4. 通常所说的死刑犯指立即执行的死刑,适用于谋杀、严重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犯罪。基于人道主义,未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及75周岁老人不适用死刑,除非手段残忍。
5. 死刑执行后,家属不能领回遗体。我国刑法规定,死刑执行并经检察官确认死亡后,尸体方可处理。尸体不送回家属,而是直接火化,再通知家属领取骨灰。如无家属或家属不领取,法院可处理。
6. 禁止家属领回遗体的原因在于,家属未经军事训练,难以承受枪决现场的惨烈情况,甚至可能产生报复心理,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时,家属领回遗体后可能举行葬礼,可能引发受害者家属滋事,加剧双方冲突,造成进一步伤亡。因此,死刑犯枪决后禁止家属领取遗体。
7. 尽管139个国家废除死刑,但许多民众呼吁重新立法。例如,日本未成年福田孝行杀害一对母子,因未成年,案件长期上诉和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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