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研究生家属索赔

### 猝死研究生家属索赔百万,法院立案引关注
研究生自习室猝死事件回顾
2021年11月23日上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内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34岁的在读研究生谢鹏,在学校自习室突然抽搐并晕倒,尽管被及时送往医院,但最终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阜新市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证明书显示,谢鹏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这一消息迅速在学校和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谢鹏,来自山东滨州,是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尚未结婚,是家中的独子,父母均已年逾六旬。他的离世不仅给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也让社会各界对研究生的培养环境、导师的责任以及学校的安全管理产生了深刻反思。家属质疑导师及学校责任,提出索赔
在谢鹏离世后,其家属通过翻看谢鹏与导师董某文以及同学朋友的聊天记录,发现谢鹏在读研期间承担了大量超出学业范围之外的任务。谢鹏不仅要负责导师的实验、项目、论文,还要帮导师查找资料、撰写课题材料及制作PPT,甚至还要承担课题组的其他杂务,如发放福利、帮助课题组其他成员做实验等。此外,谢鹏还需在生活方面照顾导师,如打扫办公室、早上给老师烧水等。家属认为,这些繁重的任务导致谢鹏长期超负荷工作,最终酿成了悲剧。针对这一情况,谢鹏家属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向阜新市细河区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及谢鹏导师董某文,要求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医药费等在内的赔偿金合计1036182元,并要求对方公开道歉。法院已正式立案审理此案。学校回应与家属质疑
在谢鹏猝死事件发生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迅速成立了专项工作组,与家属进行沟通,并给予精神抚慰和生活照料。针对家属的质疑,学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表示谢鹏因未能完成学位论文,于2021年5月向学院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并在导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下,于10月下旬通过预答辩。同时,学校回应称,谢鹏曾报知导师去医院就医,但并未向导师反映其患有疾病的问题,此后导师也未曾接到过谢鹏请假回家的申请。然而,谢鹏家属对于学校的通报并不认可,认为学校是在推卸责任。他们表示,谢鹏的学习成绩非常好,延期毕业是导师故意制造困难所致。此外,家属还指出,董某文在谢鹏生前给他安排了繁重的工作任务,甚至在他生病请假时也未予批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审视
此案的审理不仅关乎赔偿金的数额,更涉及到导师与研究生关系的法律与道德边界。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需要审慎判断导师和学校对谢鹏的死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比重。同时,此案也引发了社会对于高校导师责任、研究生培养环境以及学校安全管理的广泛讨论。人们希望借此机会,推动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无论最终判决结果- 1、2021坠亡赔偿标准
- 2、工地上意外死亡的公了和私了分别赔偿多少?
- 3、在职研究生意外死亡能赔偿多少?
猝死研究生家属索赔的相关问答
2021坠亡赔偿标准
优质回答一、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为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该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二、人身意外险的除外责任有哪些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自残、殴斗、酒驾、吸毒等所致意外伤害;
(3)因被保险人私自服用、注射药物所致意外伤害;
(4)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袭击、核爆炸或核辐射污染等不可抗力所致意外伤害。
(5)因身体或疾病造成的身体损害,是因危险运动造成的身体损害。
(6)被保险人参加恐怖或邪教组织;
(7)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
(8)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流产、猝死、整容失败、医疗事故这些都不赔。
三、怎样的伤害才属于意外伤害
(1)外来的伤害,是指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
(2) 非本意的伤害,是指被保险人没有预见的或违背其主观愿望的。
(3)突发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4) 非疾病的。疾病的发生是自身内部的因素,故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
在遭遇意外死亡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法律中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赔偿。应当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地上意外死亡的公了和私了分别赔偿多少?
优质回答私了的话是双方协商,赔偿数额死亡者家属没有异议就行。公了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在职研究生意外死亡能赔偿多少?
优质回答1.在职研究生的意外死亡能够获得不同程度的赔偿,具体数额要根据公司或者学校的保险条款来决定。
2.像其他工作人员一样,如果在职研究生在上班途中意外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公司或者单位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数额较为固定,一般为10-30万。
3.如果在职研究生在实验室或者实验项目中意外死亡,那么具体的赔偿数额和责任划分要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来定夺,不同的单位和学校对于实验室事故的赔偿标准和责任划定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4.总之,在职研究生意外死亡的赔偿标准和数额与其他工作人员的相似,具体还要根据事故情况和单位的相关规定来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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