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

法定刑

### 法定刑的深刻内涵与实践应用

在探讨法律体系的精密构造时,

法定刑

作为刑法分则条文的核心要素,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法定刑,简而言之,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它不仅是立法者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评估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量刑的基本法律依据。法定刑的制定,深植于刑法总则的指导原则之中。刑法总则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附加刑,这些刑罚种类构成了法定刑的基本框架。刑法分则在确定具体犯罪的法定刑时,必须依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并结合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来确定适用的刑种和刑度。这种制定方式,既体现了刑罚的普遍性原则,又兼顾了具体犯罪的特殊性,确保了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定刑的分类

依据法定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定刑可以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三种类型。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对某种具体犯罪只规定了单一的、没有刑种刑度选择余地的刑罚类型。这种法定刑虽然明确,但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司法实践的灵活性,因此现代刑法很少采用。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则只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规定具体刑种刑度,这容易导致司法擅断和腐败,也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则既规定了刑种刑度,又明确了最高刑与最低刑,既保证了刑罚的统一性标准,又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用的形式,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法定刑也绝大多数属于此种类型。

法定刑与宣告刑、执行刑的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法定刑、宣告刑和执行刑构成了刑罚适用的三个阶段。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制定的量刑标准,宣告刑是人民法院针对具体犯罪行为的判决宣告,而执行刑则是司法执行机关对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这三者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法定刑是宣告刑的法律依据,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践适用;宣告刑是执行刑的依据和前提,执行刑则是宣告刑的实际体现与调整。这种关系体现了刑罚适用的法定性、公正性和灵活性。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被告人殷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依据刑法分则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殷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的宣告刑。这一宣告刑既体现了法定刑的确定性,又考虑了具体案件的特殊性,确保了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执行阶段,司法机关将依据宣告刑对殷某进行实际执行,实现了刑罚的目的。综上所述,

法定刑

作为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载着立法者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与回应,也指引着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的量刑活动。通过深入理解法定刑的内涵与分类,以及它与宣告刑、执行刑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把握刑罚适用的逻辑与规律,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法定刑和宣告刑有什么区别 (一)

法定刑和宣告刑在对于案件的确定机构、确定时间、刑种和刑度都是不一样的,法定刑是根据《刑法》规定的刑种和刑度,而宣告刑事法院对具体的罪行进行判决应该需要执行的刑罚,两者是完全不一样但又有一定的联系。 一、法定刑和宣告刑有什么区别

1、确定机构不同

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法定刑是由立法机关确定的。

2、确定时间不同

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确定的,宣告刑是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确定的。

3、刑种与刑度不同

法定刑有可供选择的刑种与刑度,宣告刑只能是特定的刑种与刑度。但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即使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时,也要以法定刑为依据。

二、法定刑的种类有哪些

从《刑法》历史和现行各国立法案例来看,规定法定刑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绝对确定法定刑

即《刑法》规定对某种罪,或者对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对于刑罚种类及刑期,审判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现行刑法没有任何一个分则条文只规定一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是在个别条文针对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单一的死刑。例如,刑法第239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即在条文上只规定对某种犯罪应予惩处,却不规定具体刑种和刑度。这种法定刑只是抽象地表示犯罪与刑罚的联系,没有刑种和刑度,无法对量刑起规范作用,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因此,在我国刑法上,不采用这种法定刑。

(三)相对确定法定刑

即刑法分则条文针对不同犯罪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分别规定一个或数个主刑,一个或数个刑罚幅度。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节,在法定幅度内决定判处适当的刑罚。这是当代各国刑法普遍采用的法定刑。其最大的优点,就是刑法对审判机关的具体适用刑罚既有约束,又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的余地,便于其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节判处轻重适当的刑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法定刑指的是在立法的时候就形成的《刑法》刑种和刑度,而宣告刑就很好理解了,就是某一罪犯进行了犯罪行为后,有检察院移交法院后,法院根据罪犯的罪行宣告触犯的法律行为以及需要接受的处罚。

法定刑是7年有期徒刑,最高法定刑为什么是15年? (二)

法定刑是7年有期徒刑,最高法定刑是15的原因如下:

1、法定刑主要根据具体罪名的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等次为标准;

2、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间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3、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4、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最高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的最高限度。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1、法定刑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种和刑度,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某一个具体犯罪判决应当执行的刑罚;

2、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在于,法定刑是在立法时就已经确定的,而宣告刑是在人民法院针对某一具体案件判决时确定的;如果法定刑在没有具体适用之前还是不确定的话,那么宣告刑一经判决就只能是确定的;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而宣告刑则是执法中的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三)

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是犯罪分子具有请处罚的情节,情节比较轻微或者犯罪分子有自首的行为等,或者是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案件的特殊情况,可以对案件判处法定刑以下的情况。 一、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刑以下处罚应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犯罪分子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特殊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如果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必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是指在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法定刑是一个量刑幅度,而这个幅度内一般存在最高刑点、最低刑点,还有处在中间位置的各个刑点。“法定刑以下”是指法定最低刑点以下,而不是最高刑点或者中间刑点以下,也不是某一犯罪行为具体应当适用的刑点以下。

二、定罪量刑有哪三个条件

1、罪刑法定原则,即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来说,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排斥习惯法;刑法规范应当适当(明确规定罪刑、禁止处罚不当法行为、禁止不确定刑)。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也是对定罪起至关作用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要求:平等的保护法益;任何实施犯罪的人都严格按照法律认定犯罪;任何犯了罪的人都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量刑;仍和被确定为有罪并处以刑罚的人都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刑罚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量刑有关,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案件的定罪量刑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并且按照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定罪量刑的条件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法定刑是什么 (四)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刑法总则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附加刑。刑法分则中的法定刑是依据刑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刑法总则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附加刑。

刑法分则中的法定刑是依据刑法总则的规定,根据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确定的刑种和刑度,表明了犯罪与刑罚质的因果性联系和量的相适应关系。具体犯罪法定刑的规定,是以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和最低程度为依据。如果立法者认为某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就会规定较重的法定刑;如果立法者认为某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轻,就会规定较轻的法定刑。比如故意杀人罪的社会危害性大,所以刑法规定其法定刑的刑种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刑罚幅度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有期徒刑,即使情节较轻,也要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反,拐骗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刑法规定其法定刑的刑种是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罚幅度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了具备法定的减轻情节外,对于犯罪人判处刑罚时,必须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选择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种和刑度。有此可见,法定刑与宣告刑区别是明显的,前者是立法者针对具体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所确定的量刑标准,它着眼于该罪的共性;后者是前者的实际运用,是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及犯罪人的特殊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宣告刑和法定刑的区别是什么 (五)

【法律分析】

宣告刑与法定刑的区别在于:1、宣告刑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法定刑由立法机关确定;2、宣告刑是法院对具体被告作出的判决,法定刑是通过立法程序修订而成;3、宣告刑是具体的定罪与量刑,法定刑包括《刑法》规定的所有定罪量刑;4、宣告刑要以法定刑为法律依。还有就是宣告刑属于具体的司法实务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范畴,而法定刑属于立法规范层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法定刑,法衡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